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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溪,市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通【。过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市、!县(区)审计机【。关是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管,机关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含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审计监督【  ?。   与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相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审计局实施审计2!00万元以下—的由社会中》介组:织实施审《。计;对县(》区)属单位、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央、?省、市级投入—资金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由市审计!局实施审计2—00万元以下的【以及由县(区)【级自行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县(区)《审计局?实施审计 第四】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 第【五条 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审:计机关做好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计划、经贸、】。交通、?建设、环保、水利】、教育?。等部门每年》应将:工程:项目安排和》。预计完工项目情况】。提交审计机关以【便审计机关安—。排审计计划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 ,一、对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     二、【根据需要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的招】标投标和工》程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三、根据需!要对有?关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四、【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    五》、,对,债务、税《费计缴、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     》六,、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检】查工:。程价款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   ?  七、对》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其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八、根据需要—。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财务收支、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工程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审计:机关已纳入》当年审计计划—的工程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并在决!算报告编制完—成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申请接受审计!机关的竣工决—算审计 第—八条 《审计机关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开展审计工作由于!力量和时间》因素不能直接—对列:。入,审计计划《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由审计—机关委托具》有,建设项目投资—。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依《照本办法进》行审计?。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审计结束后向!审计机关书面报告审!计结:果并对审计机关负】责 : 第九条《 :审计机关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必须?于15个工作日【内安排审计小—组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对国有建设—项目:审计:后或在审查》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结果【后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出具审计建【。议,书审计决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     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政府的!。法制部门或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重:要线索?应当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有案件管辖权的】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第十一】条 如果建设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申请自行【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审—计机关发《现后依法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要—责成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按】期追回并收缴—财,政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罚 》 第十二条 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审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三条 ? 对审计机关—审计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核减投资金—额的20%返给审】计机关用于弥补审】计经费属于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由财政返给审计机关!其,他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返给审计机关 !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责任规定如》果发:现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第十】五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玉溪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