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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溪市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通过: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市、!县(区)审计—机关是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管【机,关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含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审,。计监督 《    《 与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相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 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审计【。局实施审《计200万元以【下的由社会》中,介组:织实施审《计;对县(区)属】单,位、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央、省、【市级投入《资金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由市审计局实!施审计20》0万元以《下,的以及由县(区)级!自行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县(区《)审计局实》施审计 第四【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 ! 第五条 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审计机—关做:。好,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计划、经【。贸、交?通、建设、环保、】水利、教育等部门】每,年应将?工程项目安排—和,。预计完工《。项目情况《提交审计机关以便】审计机关安排审计】。计划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  一、对》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    《二、根据需要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的招标投》。标和工程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三—、,根据需要《对有关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四《、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 五、对债务、【税费计缴、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六!、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检查?工,程价:款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 ,    七》、对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其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根据需要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财:务收支?、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工程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 第七条 》 审计机关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审计机关已纳入当!年审计?计划的工《程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并在决算【报,告编制完成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申请《接受审计机关的【竣工决算审计 】第八条 审计机关!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开展审计工作由!于力量?和时间因《素不:。能直接对列入审计】计划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由审计—机关委?。托具有建设项—。目投资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依照—本办法进行审计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审计结】束后:向审计机关书面报】告,审计结果并对审【。计机关负责》 第九条 审计!。机关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必须于15个工!。作日内?安排审计小组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对国有建设项目审!计后或在审查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结果后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出具审计建》议书审计决》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  :  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政府【的法制部门或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重要:线索应当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有案【件管辖权《的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第十】一条 如果建设】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申请自行【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审计机关【发现后依法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要责成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按》期追回并《收缴:财政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二条 】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审【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三,条 对审计—机关审计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核减投资金额—的,20%?返给审计机关用于弥!补审:计经费属于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由财政返《给审计机关其他【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返给审计机关【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责任【规,定如果发《现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第十五】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玉溪】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