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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 【(2011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玉溪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的玉溪市城市规划!区是指玉溪市红塔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第三条 《城,市管理应当树—。立服务人《民的理念提倡和【鼓励公众《参与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综合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为人民群众【营造工作、生活方便!居住:安全:舒,适的环境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批准的权限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城市管《理中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第七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文明、《高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执?法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控制性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城乡规划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要求建设城市道】路、绿地、停车场、!公交站点、出—租汽车停靠点、【公厕等市《政公用设施并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停车场所—和停车泊位 — 第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建筑面!积或:者在屋顶、地下进行!加层等行为 — :第十一?条 在建筑工程【中具:备安装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将其!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做到安全、整【洁、规范并》符合下?列规定 》   (一》)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实行封闭式】施工:;   —。(二)对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  (三)对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散料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者拦挡等措施防尘!、降尘;  】 (四)出入的【运输车辆保持—清洁; — , ,(五)竣工》后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对因施工损坏的周】边环境及《时进行?修复 ? 第十三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送预拌混【。凝土的车辆不能到达!施工现场的; !  (二)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能生【产的;   】(,三)建设工程使用混!。凝土的?总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   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采取防尘【、降噪和清》洁,地面等?措施 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不得违反规定【设置遮阳雨篷门【窗需要设置安全【设施的应当采取【内置:方式设置 【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选用高!度不超过1.8米的!透景、半《。透景围墙、栅栏或者!采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第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期届满的》应当:及时拆除或者办理延!期手续 《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等设!施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位置、形】式和规?格对残缺、》破损的?户外:广告、招牌及其设施!应当及时修复 】 第十六条》 城市建成区内【的单:位和经营者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及搭建、粘贴、】涂写:、刻画、吊挂、堆放!等行为;  】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和蚊蝇【孳生地等;  !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十七条 》运送垃圾《、渣:土、:砂石:。和粉状(矿产)【物等:散体物料应当使【用密闭车辆》或者采取标准篷【布包裹、袋装等其他!密,闭措施不得沿—途抛洒、泄》漏   在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车辆承担】。运,输并:向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 : 第十八条》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生,产,、经营或者堆放【物品;  【 (二)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塑料袋、果—。皮、食物残》渣等废弃物; !  (三)损坏草坪!、,树木采?摘公共场所的花卉、!果实等; 》   (四)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洗车辆违反》规定倾?倒废:水,、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和其他!物品; 《。 , ,。。  :(六)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堆放废》弃物、渣土;—   (七【),在人行道、车行道搭!设移动或者永久【性设施;《。 , ,   (《八)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刻乱画或者】任意摆放物品粘贴、!悬挂有碍市容市貌】的广告、标语、【标识和其他宣传品;!   (—九)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沿街游丧】。等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封】闭、拆除、移动和】。改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封闭、拆除】、移动和改》。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条 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市场内的服务区域划!分、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的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当按照市场规】范化管理要求设【置摆放或者悬挂经】营者证照、》招牌广告、》。制,度公示等设施提供】公平交易《监督场所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成,区内养犬《的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未经《。登记、免疫的犬只】 第四章 节能!环,保 ?第二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建设节》水型城市 》 ,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二次供》水卫:生,许,可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对水箱和水池进行】卫,生防护、定期消毒】、水质?检验 ?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景区【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设置照明设施鼓励采!用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节能灯具 !  ? 公共?照明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并》按照规定时》间开启和关闭—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建:成区的玉溪大—。河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  (三)从事污】染水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 第二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支持和推广【、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墙体材】料;: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 【 ,   ?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置废气(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排放管道对产】生,噪声的?设施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第二十六!条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噪声》污染:活动 ?。 ,   ?(一)在医院、学校!、科研机《构、机关、居民住】宅等:区域: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加,工、维修等活动【;   (二】。)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三):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扩音喇叭、—高,噪,声设备干扰居民工作!。生活;  【 (四?),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超标干扰周边—居民:工作:和生活; 【  (五)当日22!时,至次日7《时期间未经批准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装修和】加工活动 》 第二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在中考、高考或!者其他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可以—对特定区域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商业经】营、交通运输等活动!采取临时限制措施并!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城市绿化】 , 第二十八条 园】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管理保持公—园、:园林景观和风—貌完整?设施完好 —   支《持创建园林单位、小!区,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城市《树,木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实行:平面绿?。化与墙面、屋顶等】立,体绿化相结合推广】。应用节水、节地、】。节材新?技术 《。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当办理绿化!审批手续其绿化用地!指标、费用应—当达到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  :因建设场《地等限制达》不到绿化用》地指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同—城异:地绿化?确实不能实施的应】当缴纳异地》补绿代建《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实】施,异地补?绿代建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或者:个人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人《行道、公共》绿地旁施工其堆放】的建筑材料、设备不!得妨碍行人通行【与行道树主》。干或者绿地》边缘的?距离不少于》1米 ?   《城市供电《、供排水、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等】单位铺设《、维修管线时应当避!让城市?。绿地确?实不能避让》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绿地施《工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六!章 道路交》通 第三十二条 !轮式专?用机:械、建?筑施工车辆》和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需要临时在【划定的限制通—行区、禁止》通行区内行驶的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入城!。通行证?   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市?场内部所需》物,。品,的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需要《长期在划定的限制】通行区、禁止通行】区内:行驶的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城,。通行证? : , , 临时入城通行证、!入城通行证应—当随车携带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第《三十:三条 ?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卡【丁车不得《在划定的禁行区道】。路和禁?行时间内行驶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第三—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逆向《行驶或者以危险方】式载人;《   (二)时!速不高?于15公里; 】   (《。。三)转?弯时提前《示意或?者开启转向灯; 】  ? (四)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   (》五):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或者】减速避让;》   (六)电!动自行车只能—载1名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第三:十,。六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符合相关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 第三十七条 】。城市道?路上:的,停车泊位由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设置: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禁】止擅自占《用、撤除停车—泊位;禁止》在,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禁止未经许可】收取停车泊位—费用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同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会同公安】交通管理、消防【部门、辖区》派出:所在居民《小区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时调整公交【线路、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的,。投放量   禁!止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禁止从事摩—托车载人的经营【活动 《 ,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七章 服务与监!督 :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公共资源建设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创》新和改进城市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服务质量 — ,第四: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城?市,公园、全民健身【设施等?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快—捷、:经济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凭有效证件【减免车费《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予以》劝阻、投《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曝?光台: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和】罚没收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收到】投诉:和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  ? (二?)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四)截留—、,侵占、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  (五)年末【不向社会公》布罚没收入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绿化费!用达不?。到规定费用》比例的处应投入绿】化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 :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可?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至九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养犬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养:犬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五项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摩托车【驾驶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 ?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玉溪市各—县的城市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