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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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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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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玉溪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玉溪市城《市规划区是指玉溪】市红塔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城市管理应当树立服!务人民的理念提倡和!鼓励:公众参与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综》合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为《人民群众营造—工作、生活》方便居住安全舒适的!环境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批准的权限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城市管理中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七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文明》、高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执法《权限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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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控制性《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城乡!规划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要求【建设城市道路—、绿地、《。停车场、公交站【点、:出租汽车停靠—点、公厕等市政【公用设施并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停!车场:所和:停车:泊位 ?
第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建?筑面积?或者在屋顶、地下】进行加层等行为 】
第十《一条 在《建筑:工程中具备安装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将其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做到【安全:、整洁、规》范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实行封闭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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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三【。)对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散》料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者拦挡等措】施防尘、《降尘;
(!四)出入的运输【车辆保持清洁—;
(五)!竣工后?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对因施工损—。坏的:周边环境及时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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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但下列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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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送预拌混凝土的!车,辆不能到达施—工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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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能,生产的;
】 (三)建设—工程使用混凝—土的总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
》 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采取防尘、降【噪和清洁地》面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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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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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不得违!反规定设置遮阳【雨篷门窗《需要设置安》全设:施的应当采取内置方!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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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选用高度不!超过1.8米的透】景、:半透景围墙》、栅栏或《者,采,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第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期届满的应当及!时拆:除或者办理延期手】续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等【。设施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位【置、形式和》。规格对残《。缺、:破损的户外广告、招!牌及其设施》应当及时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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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建成区内的】单位和经营者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及搭建、粘【贴、涂写、刻—画、吊?挂、:堆放等行为;—
《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和—蚊,。蝇孳:。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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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运送垃圾、—渣,。土、砂?石,和粉状?(矿产)物等散【体物料应《当,使用密闭车辆或【者采取标准》篷布包裹《、袋装等其他密【闭措施不《得沿途抛洒、泄【漏
在【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车】辆承担运输并—向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
第十八条!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生产—、经营或者堆—放物:品;
【(二)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塑料袋、果】皮、食物残渣等废弃!物;
》 (三)损坏【草,坪、树木采摘公【共场所的花》卉、:果实等;
!(四)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洗车辆违反!规定:倾倒废水、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和其他物品;
! (六)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堆放废弃物、【渣土;
】(七)在人行道、】车行道搭设移动或】。者永久性设施; 】
(》。八,)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刻—。乱画或者任意摆【放物品粘贴、—悬挂有碍市容市貌】的广告、标》语、标识和其他宣】传品;
】(九)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沿—街游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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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封闭、拆!除、移动和改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封闭、拆】除、:移动和改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市场:。内的:服,务区域划分》、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 :
新建、【改建、扩建》的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当按照市场规范化!管理:。要,求设置摆放或者悬挂!经,营者证照、招—牌广:告、制度公示—等设施?提供:公平交?。易监督场所 —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成区内养犬》的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未经登记、—免疫的犬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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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节能环《保,
第二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建设节水《型城市?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二次供水卫生—许可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对?水箱和水池进行卫】生,。。防护、定期》消毒、水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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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景区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设置》照明设施鼓励采用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节,能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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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照明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并按照规定时间开启!和关闭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建成区的】玉溪大河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三【)从事污染水—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支持和推!广、: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墙体?材料:;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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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置废气(】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排放管道对产【生噪:声的设施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第二十六条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噪声污染活—动
(一)!在医院、学校、【科研机构、机关【、居民住宅等区域】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加工—、维修等活》动;:
(二)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三)》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扩音喇叭》、,高噪声?设备干扰居民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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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超标干扰周边居!民工作和生活; 】。
(五)当】日22?时至次日7时期间未!经批准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装修和加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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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在中考?。、高考或者其—他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可以对特定区域】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商业】经营、交通运—输等活动采取临时】限制措施并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城市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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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园》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管理保持公【园,、园林景观和风貌】。完整设施完好
! 支持《创建园林单》位、小区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城市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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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实:行平面绿化与墙【面、屋顶等立体绿】化相结合《。推广应用节》水、节地《、节材新《技术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当办理绿化审批手!续其绿化用地指【标、:费用应当达到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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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建设场》地等限制达不到绿】化,用地指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同城异地绿化确!实不能实施的应当缴!纳异地补绿代建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实施异地补绿】代建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或?者个人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人:行道、公共绿地【旁,。施工其堆放的建筑材!料、设备不得妨【碍行人?通行与行道树主干或!者绿地?边缘的?距离不少于》1米
— 城市?供电、供排水、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等单!位铺:设,、维修管线时—应当避?让城市绿地确实不能!避,让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绿地施工—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六,章 道路交通
】第三十二条 轮式专!用机械、建筑—施工车辆和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需要【临,时在划定的限制通行!区,、禁止通行区内行】驶的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入城通《行,证
《 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市》场内部?所需物品的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需要【。长期在划定的—限制通行区、禁止通!行区:内行驶的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城!通行证 《
临时入城通!行证、入《城通:行,证,应当随车携》带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第三十?三条 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卡丁车】不得在划定的禁行区!道路和?禁行时?。间内:。行,驶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第三!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不得—逆向行驶或者—。以危险方《式,载人;?
(二)时!速不高于15—公里; 《
(三)转弯!时提前示意或者【。开启:转向灯; 》
(四—。。)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五)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或?者减速避让;
】
(《六)电动《自行车只能载1【名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
第三十六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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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三十七《条 :城市道路上的停【车泊位?由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设置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禁—止擅自占用、撤【除,停车泊位;禁止在】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禁止—未经:许可收取停车—泊位费用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同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会,同公安?交通管理、》消防部门、辖—。区派出所《在居民小《区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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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时!。调整公交线路、【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的投放量
【
禁止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禁止从事】摩托:车载人的经营活【动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章 服务《与,监督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公共资源建!。设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创新和改《。进城市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服务—质量
第四【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城市公园、】全,民健身设《施等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快捷、经济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凭《有效:证件减?免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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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予以劝【阻、投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曝光台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和罚《没收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收到》投诉和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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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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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 :(三)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 (:四)截?留、侵占、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
《(五)年末不向社】会公布?。罚没收入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绿化费用!达不到规《定费用比例的处应投!入绿化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可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至九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养犬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养,犬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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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五项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摩托车驾驶》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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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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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玉溪—市各县的城市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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