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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 — (:2011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玉溪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玉—溪市城市规划区是】指,玉溪:市红塔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第三条》 城市管理》应,当树立服务人民【的理念提《倡和鼓励公》众参与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综合《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为—人民群众营》造工作、生活方便】居住安全舒适的环】境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 第五条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批《准的权?限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城市管理中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七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文明、高】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执】法权限和程序进行 !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控制性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城乡规划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要求建!设城市道路、绿地】。、停车场、》公交站点、出租汽】车停靠点、公厕等】市政公用《设施并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 】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停车!场所和停车泊位【 ?第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建筑面》积或者在《屋顶、?地,下进行加层等行【为 第十—。一条: 在建筑工程中具备!安装: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将其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做到安全、整】洁、规范《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实行封闭式施工】; : ,   (二)对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 , (三)对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散料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者拦挡等】措施防尘、降尘;】 ,   (》四)出入的运输车】辆保持清《洁;  — (五?),竣工后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对:因施工损坏的周边】环境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三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但下列情形除外 !  ? (一)《运送预拌混》凝,土的车辆不》能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能生产的;》   》(三)建设工—程使用混凝土的总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   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采取防尘【、降:噪,和清洁地面》等措施 》 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不得违反《规定:设置遮阳雨篷门【窗需要设《置安全设《施的应当采取内【置方式设置》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选用高度不超过【。1.8米《。的透景、半透景围墙!、栅栏或者采—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 第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期届:满的应当及》时拆除或者办理延期!手,续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等设施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位置、形式和】规格对残缺、破【损的户外广告—、招牌?及其设施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六条 城市—建成区内的》单位和经营者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履行下列义务! ?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及搭建、粘】贴,、涂写、刻》画、吊?。挂、堆放等行为【; 《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和蚊蝇孳生地等;】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十七条 运送】垃圾、?。渣土、砂石和粉【状(:矿产)物等》散体物料应》当使:用密闭?车辆或?者采:取标准?篷布包裹、袋—装等其他密闭—措,施,。不得沿?途,抛,。洒、泄漏 》  ? 在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车辆承担!运输:并向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 第十八条【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生产、经—营,或者堆放物品;【   (二)】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塑料袋、果皮!。、食物残渣等废弃】。物;   (三!)损坏草坪、树木采!摘公:。共场所的花》。卉,、果实等; —   (四)【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洗《车辆违反规定倾倒废!水、:废弃物;  】 (五)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和其他物品; 【   《(六)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堆放废弃物】、渣土; 【 ,。 (七)在人行道、!车行道搭《。设移动或者》永久性设施; !  (八)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刻乱画】或者任意摆放物品粘!贴、悬挂《有碍市容市貌的【广告、标语、—标识和其他宣传品;! , ,  : ,(,九)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沿街游丧等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封闭、拆除】、移动和改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封闭、】拆,除、移动和改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市场内》的服务区域划分、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  】 新建、改建、扩】建,的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当按照市场规范化!管理:要求设置摆放或者悬!挂经营者证照、招】牌广告、制度公【示等设施《提供公平交易监督】场,所 :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成《区内养?犬的: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未经【登记、免疫的犬只】 第四章 节】能环保 第—二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建设《节水型城市 【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二次供水卫【生,许可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对水箱和水【池进行卫生防护、】定期消毒、水质检验!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景《区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设置照明设施鼓】励采:用,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节,能,灯具 ?   公》共照明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并按照规定!时间:开启和关闭》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建成区的玉溪大河】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  (三)从事污】染水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支持和》推广、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墙,体材料;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 !  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置废气(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排放管【道对产生噪声—的设施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第二—十六条?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噪声污染【活动 》  (一)在医【院、学校、科研机构!、机关、居民住宅等!区域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加工《、维修等活动; 】 : , (二)《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三)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扩—音喇叭、高》噪声设备《干,。扰居民工作生活【;   —(四)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超标干扰!周边居民工作和生】活;   (】五)当?日2:2时至次日7时【期间:未经:。批准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装修和》加工活动 第】二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在中考、高考或者!其他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可【以对特定区域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商业经《营、交通运》输,等活动采取临时限制!措施并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 》 第五章 城市】绿化 第二—十八条 园》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管理保?持公园、园林景【观和风貌完整设施】完,好 :。 ,   支持创—建园:林单位?、小区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城市树【木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实行平面绿【化与墙面、屋顶等立!体绿化相结合推【广应用节水》、节地?、节材新技》术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当办理绿化审【批手续其绿》化用地指标、费【用,应当达到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  因建设场地等限!制达不到绿化用地指!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同城异地绿【化确实?不能实?施的应当缴纳异地】。补绿代建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实》施异地补绿代建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或者个人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人行!道,、公共绿地旁—施工:其堆放?的,建筑材料《、,设备不得妨碍行人通!行与行道树主干或】者绿地边缘的距【离不少于1》。米,  《 城市供电、供排】水、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等单位—铺,设、维修管》线时:应当避让城》市,绿地确?实不能避让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绿地施工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六章 《道路交通 第【。三十二条《 轮:式,专用机械、建筑施工!车辆和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需要!临时:在,划定的?限制通行区、禁【止通行区内》行驶的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入城通行证【 : ,  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市场内《部所需物品的—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需要长期—在划定的《限制通行《区、禁止通》行区内行《驶的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城通行证  ! 临时入城通行证、!入城:通行证应当随车携带!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 第三十三条— 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卡丁》车不得在划定—的禁行?区道路和禁行时间】内行驶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第三】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逆,向行驶或《者以危险《方式载人; —  ? (:二)时速不高于【15公里; 】  (三)转弯时】提前示意或》者开启转《向灯;?  《 (四)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  :(五)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或者减速避让; !   (六)电动!自行车?只能载1名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第《三十六?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符合相关【规定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三十七【条 城市《道路上的停车—泊位由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设置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   禁止》擅自占用《、撤:除停车泊《位;禁止在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禁止未】。经许可收取停—车泊:位费用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同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会同【公,安交通?管理、消防部门、辖!区派出所在居民小区!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时调整】公交线路、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的投放量 【   禁止》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禁止从事摩—托,车载人的经营活动 !  ?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章 服务与监【督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公共资源》。建,设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创新和改进城—市,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服务?质量 第四【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城市公园、【全民健身设》施等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快捷】、经济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凭有效证件减免车费!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予以劝—阻、投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曝光台!。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和?罚没收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收到投?诉和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   (二)【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五)年末不向社】会公布罚没收入【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七条 】。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绿化【费用达不到规定费】用比例?的处:应投入绿化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 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可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至九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养犬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养犬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五项《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摩托车》驾驶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 —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 第五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玉溪市各县的城【市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