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一般规定— ? 3.1 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 ? 《。3.2 》建设建筑物应按规定!。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车辆停【。车位其中《机动车位仅指标【。。准小型车位》不,包括微型车位和【。子母车位 【 3.3】 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照指标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原建筑】物配建不足、新【增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米?。且超过原建筑规模】2,5%的原建筑物配建!不足:部分至少《应,在,改扩建?工程:中按不足车位的5】0%补?建 !3,.4: 除住宅、—医疗设施、》。教育设施、》交通设?施外若新《建项目的地下空【间和:轨道站点的》出入口无缝》衔接可将其》机动车配建停—车指标降低》到配建?指,标的80%;若建设!项目所处地块内设】有轨道站点》出入口可《。将,其机动?车配:建停车指标》降低到配建指—标的85%》;若建设项目—所处地块《50%以上》的,用,地面积位于》轨道站点《最近的出入口直【线距离3《00:m之内可将机动【车配建停车指标【降低到配《建指标的90%规】划或在?建的轨道线》路的站点出》入口位?置以已批准的—规划方案或初步设】计方案中的》出入口位置为准 】 , ? 3.5 分!期建设的建筑物【分期停车《设,。施配:建数:量应不低《于同期应配建规模 ! 【3.6 住宅【类配建?指标为居民停车【位访客?停车位?的设置应按照居民停!车,位总数的2%单【独进行设置并不应】多于20个原则上在!地,。面,部分设置并》且不得出售或—出租 — 3.7【 住宅区内室内停!车位不得少于配建】停车位总量的7【。0% 】 :3.:8 :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可:。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根据自身情况设【置,。机械式停车位但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位;新建住宅类建筑!物不宜设置机—械式停车位   !  机械式》停车位数《量应按0.》8进行?折减后计入总—停,车位数 【3.9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2层及】以下并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 3】.10? 建筑《物确因地《理、建设条》件因素制约在采取】技术措施后》仍不符合配建标准的!。。经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单位缴纳停车设【施,异地建设的相关【费用:市政府统一安排【建设社会公共—停车设施 —    1、—原建筑物周边200!米,。范围内?。应有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设施   】  2、配建不足的!停车位数不得超【过建筑物《应配建?下限值?的20% 》  :   3《、异地建设相关费用!按照不足停车—位数总面积计算每个!停车位按《照3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照土《地出让时楼面地价】的4:倍计算 —。 3.11 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以1《个计:算 》3.12《 鼓励建》筑物设置无障碍车位! : , 3.1《3 ?住宅、办公等建【筑物配建停车位【鼓励设置电动汽【车的相关充》电设施 【3.14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以》计容建筑《。。面积为准但地下室】中,的商业、办公等【部分:也应按照实际使用】功能配建停车位 ! 3.1》。。5 临时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参【考相:应的停?车,配建标准《 《3.1?6 未列入本指标!。分类、已列入但【存在:特殊情况以及特【殊,地块内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可通过交!通,影,响,。评价:进,。行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