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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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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指标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应《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1》.3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指标;】市,区的工业园区、【吴江区和下辖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
1.4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见下图)一】类区:指古城护城河围合区!域二类区指古城护城!河至中环《线(太阳路-—星华街-苏同黎【。公路-南绕》城高速-东山大道-!金枫路-大同路-苏!虞张公路《新线-太阳路—。)之:间,的区域三类区—指中:环线:。。以,外,。的,区域
【 住宅类、医】疗设施?类、:。。教育设?施类和交通枢纽类建!筑物停车位需—求量属于刚》性需求原则上—保障供?给、满足需求—一类区同《时控制配建》。停车位上限和—。下,限,执行二类区、—三类区控制配建停】。车位下限执行
【
》 办公《类、商业类、宾馆】类、文化体育类、工!业仓储类和公园类】建筑:物停车位需求—。量属于弹性需求为】体现区域差别化一】类区采用较低—指标并控制配建停】车位上?限执行二类区、【三类区采《用较高指标并控制】配建停车位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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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方便使用【。并应结?合,。城市规划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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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指标?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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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指标—应定期修订优化修】订问隔期宜》为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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