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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治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长政发[2】011]3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四条 《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或修订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确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依照审批权限—审查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组:建长治市招标投标监!管,网;组?建全市跨行业、统一!的,、综合性的政府【评标专家总库—并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负【责组建和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负责组—织项目?稽察人员对》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  《  : 经信、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规定第八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煤炭【、焦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    】 (:三):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 【   《 (四)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  (五)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产、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六【)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 ,   (八)【消防、人防、噪音】监控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 (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燃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 :    (!十)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等项目; 【 《   (》十一)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 》 ?    (十】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第七条 下】列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和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规】定第八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 : ,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 :   》 (?六)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七)》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 ?   (八)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  !  (九)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十)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 《   (十一)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报送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的!。核准、备案》申请时应同时报【送,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自行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  :(,三):其他有?关内:。容 ? ?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批:准,机,关重新办《理审查核准手续 !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未【报送招标《方案的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批》复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   【  不?需要报批《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 ?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不!招,标的原因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 !  《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者专用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在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批复前需要先—进,行,招标:的应:将招标方案》上报:。发展和改革部—门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核准 ?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或拟进《行邀请招《标的应对不适宜公开!。招标或拟进行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向【发展和改革部门【上,报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招标人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 ,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   (《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  ?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六条? 各类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代理—中央投资项目—必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资,。格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认定的》本,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名【单通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并?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代理资质范围内!依法从事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权限范围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八《。条, , 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应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还!应当同时在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  《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九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排名【先后或者得分高低】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没有载明【数,量范:围的招标《人不得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第二十!条 招标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投—。标人须知; !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  (三)投标报价!清单;? 》    《。(,四)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需考—虑的相关因素—; :  》。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     】(,。。。六):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要载明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   (九)开标】的时:间、地点; 【     (十!)投:标,有效期; 】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  ?   (十二)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时间?安排等一《式三份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   《 , (一?)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    (二—)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 ?    (三)【相应的业绩材料; !    【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由招标》。人签:收,并出具收《到的书面证明 】  ?   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文件数量和签】收人姓名《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 开标过程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数量!; 》。   ?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 ,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  《   (五)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从市级以《上,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    【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控制地位的》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确定提倡其它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 ,第二十九条 —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必须是市《级以上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 :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开】标,记录; 《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   ? (: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   》  (七)经—评审的投标排序【; —    (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   ?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第三十四条 【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 ,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    》 (四)评标报【告; 》    》。 (五)《中标结果 !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    【 (二)分包—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    》 (三)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  (四)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而未【。经审查核准》的或:者未按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以及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 第四?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未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而】承担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规定范围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该招?标代:理无效?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收取—的财物并进行处罚 !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内《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3月14日】制定的长《治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长】政发〔?。2007〕》29号)同时—废止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