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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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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发[20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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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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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或修【订,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确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依照审批权】限,审查: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组建长治市招—标投标监管网;组建!全市跨行业、统【一的、综合性的政】府评标专家》总库:。并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负责组建和!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负责组织》项目稽察人员对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 经信、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六?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规定第?八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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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焦《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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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
(三)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
】
《(四)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
【(五:)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产、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
(六)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八)消?防、人防、噪—音监:。控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
(—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燃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
(十)】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等《项,目; 》
?
?
:(十一)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 》。。
】(十: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七条 《下列: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和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规?定第八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 ?
?
?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
:。
(六)《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七—)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八?)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
》。
(九?)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
(十)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
(十一!)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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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报?送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的核准、备案申】请时应同时报—送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自】行,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 (三)其他【有,关内容
》
》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批准机关重新办理!审查核准手续—
》 ?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未《报送:招,标方案?的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批复?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
【不需要报批》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
?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不招标的原》因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
,
》 ,。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者专用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二条 《 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在: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批复前》需要先?进行招标的应—将招标方案上报发】展和改?革部门?。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核准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或拟进行】邀请招标的应对不】适宜:公开招标或拟进行】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向】发展和改《革部门上《报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 招标人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 ,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六条 —各类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代?理中央?投资项目必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资格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认定的》本,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名单通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并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代【理资质范围内依法从!事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权限范》围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应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还应—当同时在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 ,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九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排名先》后或:。者得:分高低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没有载《明数量范围的招【标,人不得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第二十条 !。招,标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投标人须知; 【
,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
,。 —(三)投标报价【。清单;?
》 , , (?四)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需考虑的《。相,。关因素;
【 :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
(六!)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要载】。明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 :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 ,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
【(九)开标的时间】、地:点;:
《 ? , ,。(十)投标有效期;!
— ,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
】(十二)《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时,间安:。排等一?式三:份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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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 ? (一)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 (三)相—应,的业绩材《料;
!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由招标人签收并!出具收到的》书面证明《
】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文件数量和签】收人:姓名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 开标过程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 ,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数量;《
】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
《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 ? (五)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
,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从市级以!上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控制地《位的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确定提》倡其它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 : ?(一)必须》是市级以上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 》
,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
,
第三十一条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第三十二条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三)《开标记录;》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 (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七)】经,评审的投标》排序;
! , (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 《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 :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 : (?四,)评标报告; 【
—。 :(五)?中标结果
!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 (—二)分包《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 (三)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 , (四)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
:第三十六条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而未经审查核!准的:或者未按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以!及,。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未: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而承担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规定】范围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该招标代理无【效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收取的财物!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内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 ,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3【月14日制》定的长?治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长政发?〔,200?7〕29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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