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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长政》发[201》。1]3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或—修订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确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依:照审批权限审—查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组!建长:治,市招标投标》。监管网;组》建全市?跨行:业、统一的、综【合性的政府评标【专家总库并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负责组建!和,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负责组织】项目:稽察人员对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经信、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规定第》八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煤炭!、,焦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 ,
—
?(三)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 【
】(四)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
(—五)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产、!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
(!六,)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
?
(八)消防、人!防、噪音监控—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
(—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燃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
(十—。),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等:项目;
!
(十【一,)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 》
—
(十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第:七条 下列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和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规定第八》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 ?
—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
?
(六?)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七)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八)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
】(九:)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
(十—)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
(十】一)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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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 《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报》送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的核准、备案申【请时应同时报送【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自:行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 (三)其他有关】内容
》。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批准机关重新—办理审查核准—手续
!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未—报送招标方案的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批:复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
【 ,不需要报批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不招标的《原因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
【 :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者—专用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在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批】。。复前需要先进行招标!的应将?招标方案上》报发展?和改革?部门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核准
—
第十三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或拟进行—邀请招标的应对不适!宜公开招标或拟【进行: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向发展—和改革部门》上报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招标?人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
,第,。十五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 (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
》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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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类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代理中央投资!。项目必?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资格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认—定的本?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名单通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并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代理资质—范围内依法从事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权《限范:围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 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应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还应!当同时?在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第十九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排名—先后:或者得分高低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没有载明】数量范围的招—标人:不,得,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第二十条 】招标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投标【人须知;
—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 《 (三)投标报】价清:单;:
】 (四)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需考虑的相【关,因素;?
《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 (【六)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要?载明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 ,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 :。 (九)》开标的?时间、地点; 【
: 《 (十)投标【有效期;
】 ?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 (十二)!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
》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时《间安排等一式—三份: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 , ,。。(一)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 (三)相应的业!绩材料?。;,
】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由招标?人,。签收并出具收到【的书面证明》
】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文件数量和【签收人姓《名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四条 —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开《标过:程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数量; !
? ?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五)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
【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
,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从市—级以上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控制地位的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确—定提倡其它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确定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 ?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 ?。(一)必须》是市级?以上:。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
【 《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
,。
第三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开标记录;
! :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 (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 (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 (【七)经评审的投【标排序; 》
】(,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第三十四条【 ,。。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
(!四)评标报告;
!
, (五)!中标:结果
《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 》(二)分包》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三)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四—)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六条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而未《经,审查核准的或者未按!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以及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未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而【承担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规定范围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该!招标代理《无效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收取的财物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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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内《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3】月14?日制定的长治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长政发〔20【07〕29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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