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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长治【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长政发[2—011]32号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或?修订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确《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依照审!批权限审查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组建长治】市招标投《标监管网;组建全市!跨行业、《统一:的、:综合性的《。政府评标专家总库并!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负责组建和—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负责组《。织项目稽察》人员对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经信、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规》定第八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煤炭、焦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 ?。    (三)!。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 】    (】四)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  : (五)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产、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  :。。。  (六)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   ? (八)消—防,、人防、噪音—监控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  (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燃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    》 (:十)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等项目;! , :    】(十一)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 【   ?。 (:十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 第七条》 下列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和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规定第八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 ,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 ,。  (六)—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七)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八)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  】  (九)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  (十)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   (十一)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报】送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的核准、【备案:申请时应同时报送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自行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三—)其他?有关内容 【    》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批准机关重新办理】审查:。核准手续 】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未报送招标方【案的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批复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 《    不》需要报批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 《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不招标—的原因?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者专—用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 ,。第十二条 》 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在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批复前》需要先进行招标的应!将招标方案上报发】展和改革部门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核准!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或拟进行【。邀请招标的应对【不适:。宜公开招标或拟【进行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 【 ,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向?发展和?改革:部门上?报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六条 《。各类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代理中央投!资项目必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资,格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认:定,的本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名单通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并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代理资质!范围内依法从事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权限—。范围: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应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还应当同时】。在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第十九条 — 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排名先后或】者得分高《低,。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没有载】明数量范围的招标人!不得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第,二十:条 招《标,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一)投标人须知;! 《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     【。(三)投标报价清单!; 》    《 (:四,)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需考:虑的相?。关因素; 【 ,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  (六)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要载明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    — (九)开标的【时间、地点; 】 ,。     (【十)投标《有效期; 】   ?。 ,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    (十二【)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时间】安排等一式三份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 :     (一)】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     (二【)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  (三《)相应的业绩材料】; 《 :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由—招标人?签收并?出具收到的书面证】明    】 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文【件数量和签收人【姓名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 开标过《程,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数》量; 【  :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   (五)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 :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从市级以上—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控制—地位的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确定—提倡:其它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确定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必!须是市级以上—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   【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 第三十条 —。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开【标记录;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七)经评审的—投标排序; ! ,  :  (?。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 ?    《。 (四)评》标报告; 】     (五)】中标结果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 , (二)分》包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   (三)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四)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而未经审—查核准的或者未按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以及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未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而承担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规定范【围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该招标》代理无效《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收取的财物》并进行处罚 —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内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 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3?月1:4日制定的长治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长政发〔200】7〕29号)同时】废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