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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长》政发[20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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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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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或修:订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确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依照审批权限!审查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组?建长治市招标投标监!。管网;组建》全市跨行业、统一】的、综合性的政府评!标专家总库并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负》责组建和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负责?组织项目稽察人员对!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 ? 经信、》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规定第八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煤炭、焦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
(三【)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
【
(四—。。)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五)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产、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
(六)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
:(八)消防、人防】、噪音监控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
—(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燃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 ,
!(十)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等项目;】 《
(十!一)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 《
【(十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
第七条 —下列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和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规【定第八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
?
,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
(六)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七)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八)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
《。
(九)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十)!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十:一)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
: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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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报送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的核准、备案【申请时?应,同时报送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自行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 (三?)其他有关内容【。
》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批—准机关重新》办理审?查核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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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未【报送招标《方案的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批复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
】不需要报批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 :
,。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不招标的原因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
!。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者—专用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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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 ?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在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批—复前需要先进—行招标的应》将,。招,标方:案上报发展和改革部!门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核准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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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或】拟进行邀请》招标的应对不适【宜公开招《标或拟进行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
】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向发展—和改革部门上报【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 (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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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类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代理中央投资项目!必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资格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认定的》本,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名!单,通,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并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代理资?质范:围内依法从事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权【限范围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八《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应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还!应,当同时在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 ?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九?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排名先后或者】。得分高低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没,有载明数量范—围的:招标人不《得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第】。。二十条 招—标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投?标人须?知;
》。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 ? :(三)投标报价清】单;:
【 (?。四)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需考虑的《相关因素;
!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 (六)【。。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要载明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 ?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 : (九)开标的时间!、地点;
【 (【十):投标有效《期;
】 :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 , (十二)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
》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时间《安,排等:一式:三份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 (一)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 ? (?二)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 —(三)相应的业绩】。材料;?
】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由招标人—签收并出具收—到的书面证明
】。 ,。 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文!件数量和签收人姓名!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开》标过程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数量;
【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
(五!)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 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从,市级以上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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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
》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控制地位【的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确定提倡其—它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确定
】第二十七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 ?。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必须是】市级以上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
!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开《标记录;
—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七)经?评审:。的投标排序;—
》 (》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第三十三条 】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四条 《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 (四)评】标报告;
—
? (五—)中标结果
!。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 : (?。二)分包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三)【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四)?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而】。未经审查核准的或者!未按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以及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未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而!承担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规定范围《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该招标代理》无效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收?取的财?物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内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3月14日【制定的长治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长政发〔200【7〕:29号)同时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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