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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长:政发[201—1]32号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或—修订:。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确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依照审批权】限审:查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组,建长治市招》标投标监管网;【组建全市《跨行:业、统一的》、综合性的政—府评标专家总库并】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负责组》。建和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负责组织】项目:稽察人员对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    — 经信?、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规:定第八?。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煤炭、—焦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 —   《(三)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 】。  —  : (四)《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五)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产、!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  《  ?(,六)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 (?八)消防《、人防、《噪音监控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燃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  《  (十)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等?项目; 】    (十】一)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 !    (【十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 第七条 下列!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和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规定第】八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   【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 ,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六)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七)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八)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    ! (九?)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 , 《   ? (十)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十一)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 《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报送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的核准、!备案申请时》应同:时报送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自行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 (三?)其:他有关内容 【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批准机关!重新办理审》查核准手续 —  》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未报送招标方案的】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批,复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 【     不需要报!批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 —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不?招标的原《因,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者专:用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 ,。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在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批复前需—要先进行招》标的应将招标—方案上报发展和改】革部门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核准》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或拟进】行邀请招标的应【对不适宜《公开招标或拟进行】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 【 第十四条— ,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向发展和改革部门】上报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   ?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  :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 第十六条 】。各类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代理中央投资项目!必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资格—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认定—的本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名单通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并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代理资【质范围内依》法从事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权限范围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 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应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还应当?同时在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 ,第十九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排名先【后或者得《分高低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没有》载明数?量范围的招标人不】得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第—二十条? 招标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投标人须】知; ?    【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 , ,    》 (三)投标报【。价清单; 】     (四【)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需考虑的相关因!。素;  】。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     (!六)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要载明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 ?  :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 (九)开》标的时间、地—点;   !  (十)》。投标有效《期; 【   ?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 :    (十二)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 ,   ?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时》间安排等一式三份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   ? (二)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     》(三)相应的业绩材!料; —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由招!标人签收并出具收】到的书面证明 【   》。  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文件数量!和签收人姓名—等内容? : ,第二十三条 —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开】。标过程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数量; 》    —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    》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 ,  (五)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   》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 第二十六条 【 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从市级以上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  》 ,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控制地位的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确定提倡其它【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确定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 , , (一)必须是【市级以上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 】    —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 第三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三)开标记录!;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 , (: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 (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七—)经评审的投标排序!;  【   (《。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   ?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四条 !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     (四!)评标报告; 【 ,     (五!)中标结果》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     (二)分!包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三)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四)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六《条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七条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而未】经审查核准的或【者未:按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以及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 第四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未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而承担【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规:。定范围?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该招标代理无效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收取的财【物,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内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3月14日制!定,的长治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长政发〔】2007〕29号】)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