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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治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长政发[《2,011]3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或,修订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确!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依照审批权限—审查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组建长治》市,。招标投标监》管网;组建全—市跨:行业、统一的、综合!性的政?府,评标专家总库—并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负【责组建和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负责组织项目—稽,察人:员,对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  :经信、?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规定!第八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煤炭、焦!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 》。    (三)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 】    】 ,(,四)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五】)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产【。、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  (六》)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 (八?)消防、《人防:、噪:音监控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  《  ?(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燃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 《   《(十)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等项【目; — ,  ?  ?(十一)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 】 :。 ,   《 , (十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第》七条 下列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和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规—定第八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 《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   (》六)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 (七)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   》 (八)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 【    《 (:九)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  (《十)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 (十一》)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报送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的核准、—备案申请时应同时】报送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自行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 ,。  (?三)其他《有关内容 !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批准机关《。重新办理审查核准手!续  【。  :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未》。报,送招标方案的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批复!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 ,     —不需要报《批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不【招标的原因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    】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者专用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在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批复前需《要先进行招标的应将!。招标方案《上报:发展和改革》部门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核准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或拟进行邀【请招标?的应对不适宜公开招!标或:拟进行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向发!。。展和改?。革,部门上报《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  :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   ? , (: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六条 各类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代理中央【投资项目必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资格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认定的本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名单通【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并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代》理资质范围内依法】从事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权限!范围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应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还应》。。当同时在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  :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第十《。九,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排名先后或者得分!高低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没有载明数量【范围的招《标人不?得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 第二十条 【招标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投!标人:须知; 《 《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 :     —(三)投标报价【清,单;  】   (四)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需考虑的相关—因素; 《 ,  《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    《 ,(六)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要载明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 ,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     (九!)开:标的时间《、,。。地,点; —     (十【)投标有效期; 】 ,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    《(十二)《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 :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时间安!排,等一式三份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     (一)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 《 ,   (二)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  (三)相应【的业绩?。材料; 【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由:招标人签收》并出具收到的—书面证明 —。     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文件数量和签收【人姓名等《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开标过?程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   《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数量》; —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    《(五)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 :    《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从【市级以?上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   ?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控制地位的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确定提?。倡其它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     (—一)必须是市级【以上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  !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 第三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 ,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开标记》录,; 》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  : (七)《经评审的投标—排序; 》     【(,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    》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第?三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    《 (四)评标报告】;    ! (五?)中标结果 —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 , :。  :  (二)分包【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三)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四)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六条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七条: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而?未经审查核准—的或者未按》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以及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未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而承【担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规—定范围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该招【标代理无效》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收取的财物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内【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3月1?4,日制定的长治—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长政发〔!2007〕》29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