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长政发】[2011》],32号
第一】条, ,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或修订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确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依照审批—权限审查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组建长治市招标!投标监管网;组建全!市跨行业《、统一的、综合性】的政:府评标专家总—库,。并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负责组》建,和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负责组织—项目稽察人员对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 经信、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规定第八》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煤炭、焦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
》
(》三)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 】 :
—
(四)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
(五)【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产、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
?
,(六)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八):消防、人防》、噪音监控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
《(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燃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 :
】(十)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等项目】; —。
》
(十一《)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 】 ,
】(十: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七:条 下列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和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规》。定第八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
》
(六)—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
(七)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
(八)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
《。
(九)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
(】十)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
《
?(十一)《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
: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报送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的核准、备案申请!时应同时报送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自行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三)其】他有关内容
【
—。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批《准机关重新办理审查!核准手续
—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未报—送招标方案》的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批,复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
【 不需》要报批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不招【标的原因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
】 《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
: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者专用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在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批复前需要先—进行招标的》应将招标方案—上,报发展和改》革部门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核准
?
,第,十三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或拟进行邀请【招,标的应对不适—宜公开招标或拟进行!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
【。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向发展和改革部【门上:报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 :(,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
: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六条 》 各类?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代理中》央投资项《目必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资:格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认定!的本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名单通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并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代理资质范围—。内依法从事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权限范!围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八《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应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还应当【同时在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
: 《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第十九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排名先后或【者得分高低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预审公》告,没有载?明数量范围的招【标人不得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第二十条— :招标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一)投标人须知; !
—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 (三)》投标报价《清单;
— (四】)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需考虑的相关—因素:;,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 (六《。)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要?载明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 (九)开标的时间!。。、地:。点;
《
: (十)投!标有效期;
【
—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十二?)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
,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
,。 ,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时间安排等—一式三份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 《 (一)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
—。 (二《。)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 : (三)相应】的业绩材料;— ,
》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由招:标人签收并出具【收,到的书面证明
】 ? , 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文件数》。量和签收人姓名【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四【条 :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开标过】程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数量;?
—。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
—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 ? (《五)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从市级以上》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 《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控制地位《的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确定:提倡其它《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必【须是市?级以上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 【
,
《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开标记录》;
《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七)?经评审的投标排【序;
《
, (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 《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 ,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 , (四)《评标报告《;
】 (五《)中标结果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五条 《 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 (【二)分?包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三!),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四)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而:未经审?查核准的或者未按】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以及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未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而承担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规》定范围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该招标【代理无效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其设立的长治!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收取》的财物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内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3【月14日制定的长】治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长政》发,〔200《7〕29《号)同时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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