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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对发生事故单位!的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所!。在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向—州建设局及省建设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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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视事故发生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下列标准执—行
:
?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
?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日;
!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至12—0日
《
第五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
—。。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条(—一)、(二)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建议颁发管理机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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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处】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的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建议颁发管理机【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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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拒】不整改的《建议颁发管》理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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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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