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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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州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 第三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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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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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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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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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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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隐患较【多、: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 根据《监管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建议颁发管理机!关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第!九条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应当查验》承建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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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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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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