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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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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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州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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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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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 第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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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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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隐】患较多、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 根据监》管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建议》颁发管理机关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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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应!。当查验承《建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第!。十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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