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州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第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 第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 :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八条—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隐患较多《、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  根据监管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建议颁《发管理机关》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第九条《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应当查验《承建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第十—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十《一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