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州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 第三!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第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 : , 第?。。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八条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隐患较?。多、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    根据监管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建议颁发【管理机关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 第九?条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应当查【验承建?。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 第《十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