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房屋建筑拆除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做好房屋建筑!拆,除管理?指导和?。考核工作 》 》 ,。 第:四,十五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建【立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信息 ! 第?四十六条 》市、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好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等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施工—企,业的;?   《  :(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拆除!。工程施工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     !。(二)未《在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录内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的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拆除—工,程停止施工 — , , 第五?十条: ,违法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拆除工程有》。。关资料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擅自组?织施: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拆除工程—未办理备案》擅自施?工的; 》    (》二)将承包的拆除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三)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四)!隐瞒、谎报、—拖延报告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 ?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拆?除,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    (》。二)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    (三)未】在拆除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     (五)】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其中!违反本条前款第(】四)项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     (—三)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施!工现场?硬质围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   ?。。 (二)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告示牌的;  】 ,  (三)》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拆除施工或!。者违反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违章?施工作业《的;:     (四】)未在拆《除施工现场配—备,专,业洒水设备或者【拆除施工《未进行洒水降尘的】;   》  :(,五)拆?除施工未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随意抛洒—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的; 》。     (六【)未对不能》及,时清运出场》的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固化》的;     (!。七):未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带泥上!路,的; ?     (八)】恶劣气候《或者重污《染天气?期间未按规定要求暂!停施工作业的;【   《  (?九):。爆,破作业结束后—未经验收《即进入机械拆除或者!。人,工拆除作《业,的 :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七》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拆除《。活,动相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划、企?业资质、《招投标、爆破、【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管理要求】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 :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拆—除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