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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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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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市所辖—城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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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
》 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按】照建设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认:定和处理;依—法需要?强制拆除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
第四—条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依法追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查处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负责违法建设!的具体查处工作【。
》第六条 违法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征用以及【依法查处《时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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