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建筑】防火 《第四条 住》宿场所与施工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住宿场所与】各类建?(构)筑物、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的—有关规定 》 ? ? 第五条 住宿】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建《。筑和尚未竣工—的,建筑内 《 】第六条 临时建造的!住宿场所不宜超【过2层 — 第【七条 住宿》场所的每个》居,住房:间容纳住宿人员【。不得:超过8人且房间建筑!。面积按照每人不应小!于2平方米计—算,。 : 第八!条 住宿场所的厨房!、,配电室、《。采暖锅炉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应【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厨房使《用的可燃气体—、液体的储存及管】路铺设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燃气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 《 第九》条 住宿场所的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吊顶等均应采用不】。燃烧体?单层建筑的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燃烧体但应》安装由不燃材—料制作的《吊顶(顶棚)— 【 第十条 —住宿场所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难燃级 — 第十】一条: 住宿场所的楼梯】间、疏散走道—和居住房间》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个别!确因使?用功能需要》的可采用《难燃:材料装修 】 《 第十二条 —住宿场所严禁使【用以聚?。氨酯等可《燃、: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芯材的?金属:夹芯等复合板材【 】 第十三条 厨房的!灶具应设《置在不燃材料上 ! 《。 第十四—条 住宿场所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居】住建筑的有关规定】 : 《 第十五条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具体计算指【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9m— 》 , 第十》六条 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公,共走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在疏!散门处安装》铁栅栏、卷帘门【 !第十七?条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应将住宿场所纳】入保护范围 【 《 第十九条【 住宿场所内的公共!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有条》件时可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 第二十条 —。住宿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 : 第二十!一条: 住宿场所》。居,住,房间: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取暖— 】 第二十二条 【住宿场所采用燃煤炉!。采,暖时燃?煤炉不应设在—居住房间内》。烟筒应?采取在户外末端设三!通等形式保障排【。烟良:好烟筒在居》住房间内架设时应】与可:燃,物保持1.5—m,以,上的距离房间—内宜设置煤气—报警器 ! ?第二十三条 居住房!间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疏散走【。道应设置《可开:启外窗保持良好【通风 —。 第二【十四条 《住宿:场所:的配电?线路:敷设应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 第二十五!条, 用电负荷应经计算!。确定并合理》配置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 第【二十六条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 第二十七条 !居住房间《严禁采用蜡烛等明】火照明不宜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热辐射照明灯具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 第二十八—条 电气线路的【。保护应采用相应规】格空气断《路器:或熔断器《不应采用隔离开关 ! 【 第二十九条 【。住宿场?所不应使用拉—线开关 《 — 第?三十条 《。电器设备及电—气线路?应选用合《。格,。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