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建筑防!火 第四》条 住宿场所与施】工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住宿场所与—各类建?。(构)筑物》、,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的有关规定 !。 ? 第五条 !住宿: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建筑和尚未竣工的!建筑内 】。 第六条 】临时建造的住—宿场所不宜超过【2,层 : 》 第七条 【住,宿场所的每个居【住房间容纳住宿人员!不得超过8》人,且房间建筑》面积按照《每,人不应小于2平方米!计,算 : 》 第八》条, ,住宿场所的厨房、配!电室、采《暖锅炉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应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厨房使用的】可燃气体、液体【的储存及管路—铺设: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燃《。。气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 第九?条 住宿场》所的: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吊:顶等均应采用不燃烧!体单层建筑的—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燃烧:体,但应安装由不燃材料!制作的吊《顶,(顶棚) — 第十!条 住宿场所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难燃《级 — 第十一【条 住?。宿场所的《。楼梯间、疏散走【道和居住房》间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个别确因使用功】能需要?的,可采用难燃材料【装修 ! , 第十二条 住宿场!所严禁使用以聚氨酯!等,可燃、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芯材的金属》夹芯等复合板材 ! 【第十三条《 厨房的灶具应设置!在不燃材料上 】 【第十四条 住宿场所!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居住【建筑的有关规定 】 】第,十五条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具体计算》指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9m 【 》 第十》六条 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公—共走:。。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在【疏散门处《。安装铁栅栏、卷【帘门 !。 :第十七条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应将住宿场所纳入】保护范围 【 第【十九条 住宿场所】内的公共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有条件时可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 第二十条 —住宿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 , 《 第二十一【条 住宿场所居住房!间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取!暖, — ?第二十二条 住宿场!。所采用?燃煤炉?采暖时燃煤炉—不,应设在居住房间内烟!筒应采取在户外末端!设三通等形》式保障排烟良好烟筒!在居住?房间内架设时—应与可?。燃,物保持1《。.5m以上》的,距离:房间内宜《设置煤气报警—器, 《 第二【十三条 居住房间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疏散走道—应,设,置可:开启外?窗保持良好通风 !。 : 第—二十:四条 住宿》场所的配电线路敷】。设应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 第二十五!条 用电《负荷应经计算确定】并合:理配置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 第》二十六条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 : 第二十七条】 居住房间严禁采用!。蜡,烛等明火《照明不宜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热辐射?照明灯?具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 第?二十:八条: 电气线路的保护】应采用?相应规格《空气断?路器或?熔断器不应采用【。隔离开关 — :。。 》第二十九条》 住宿场所不—应使用拉线》开关 《 《 第三十条 电!。器设备及电气线路应!选用合格产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