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基:坑工程中限制使用】。锚杆(索)的通知
!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昆建通〔201!1〕36《3号
各县(市)!区住房局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建居—各有关单位
! 《随着新昆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目前昆明市超大【型、深基坑不—断涌现基坑工程中】锚,杆(索)使用—超,出建:设,用,地范围或道路红线】。的情:况十分?普通为更好地—保护和有效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下空间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对既有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有效?保护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现结核我市》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昆建通〔—2010〕20号】。)对锚?杆(索)的使—用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
一、凡!在昆明地区建—成区范围《内,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基坑》支护一般情况下使】用锚杆(索)不得】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
【
《二、:若使用锚《杆(索?。)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由建【设,单位在场地周—边进行公示;
】 (二】。)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基:坑支护方面的专家】。就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论:证并会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锚杆:(索)进入相邻场地!内时应经协调征得相!邻各方?的意见;
【 (四)】锚杆(?索)宜采《。用可回收式》;
—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承担!。。因锚杆?(索)?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风险的相应责—任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本地区!使用锚杆(》索,)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使用锚杆(》索):施工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基坑支?护中使用《锚杆(索)》施工或使用锚杆【(索)?超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垂直投影范【围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查处;造成】。经济损?失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