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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 》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保证:城市绿化《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规定、管【理及: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本,办法:所指“绿色图章”】即“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是【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规划和—竣工进行《审核的签章 第】三条 市园林局是】市政府?园林绿化的》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的!管理工作  !  市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房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凡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条: 城市绿化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各负其【责、分期实施实【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划定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单,位(庭院、居住【区)等规《划方案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含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游园《、,街旁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单位(!庭院、居住区)【附属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其【他绿地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渠》、湿地、山》地等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古迹遗》址、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的?各类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道路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   ? : 道?路绿地要求》园林景观道路的绿地!率不低于40%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    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旧居住【区改建不低于—30% —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服务、部队等绿【地,率不:低于35% 】    工业【企业、交通》枢纽、新《。建商业、《仓储、?加,油(气)《站等不低于2—5%: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和绿《色图章制度 !  : (一)“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绿地!性质的必须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 ,  :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建—设设计方案必须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会审:。经审核合《格加盖“长治绿【化审批专用章—”领取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并按!照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交纳绿化】保证金建设项目竣】工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绿化》。用地和绿化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的方可交—付使用?退还保?。证金绿化不达—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易,地绿化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项目竣工】验收及异《地绿化等《办事程序 】。。  : (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建设设【计方案?。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前期手续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城市主(—。次)干?道等绿地由市园林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   ? (二)街—道两:侧绿地?由市园?林主:管部门与沿街—。单位和居民共同【管理 》。    (三)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 (?四):居住区绿《地,由,单位或?小区物业部门管【理 ?    —(五)?单位管辖区内的【自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 ,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公路《两侧和?郊区林带《分别由其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地》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凡规划确定的城市“!绿,线”均受法律—保护在规划》尚未实?施,时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和其它】设施:。如确需规《划调整的应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相应补足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原因和?。环,境限制达不到本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所缺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相应的补【偿费:用(即绿化保证【金)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它《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和建设】单位承担并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在城市绿地内(!。含规划用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严格【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 (一)损坏绿地】草坪、花坛》、损坏盗窃绿化设施!和绿地亮化》设施    (!二)在树木》。栓挂绳索、》架设电线《、绿地内《晾晒物品停放车【辆,。、,放牧 《    》 (三)在绿—地或绿化带内挖坑取!土堆:放物料 《    (】四)在绿地》。内搭灶生火燃烧【废物倾倒有害—物质 —。 ,  ?(五)?擅自砍伐树木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刻划钉钉—攀折花木等损—害树木生《长 《。。    (六【)其它?有损害?绿地、?。。。有碍树木生》长的行为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 》   ? 确》需,砍伐修剪移植必须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若】遇危:。及安全和特殊—情况:有关单位可》先行处置《但应在4小时内【。及时报告《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 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市民要增强法!制意识认真履—行保护?城,市绿地的《法律义务对破坏【绿地设施、》侵占城市《绿,地,的不法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未同步组织!绿化工程《设计的各项建设【。工程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未同步实施配【套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房管部门不予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或?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建设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程度?负赔偿责《任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个体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批准文件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诉讼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对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并办—理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8年—。9月15日》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