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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长政发〔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保证》城市绿化《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规《定、管理及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本办法!所指“绿《。色图章”即“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是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规划》。和竣工进行审—核的签章 —。第,三条 市园》林局是市政府园【。林绿化的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的管理工】。作   【。 市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房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凡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条! 城市绿化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各负》。其责、分期实施【实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划定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单位(—庭院、居住区)等】。规划方案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含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游,。园、街旁《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单位(】庭院、居住》区)附属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其【他绿地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渠、!湿地、山地等区域 !    — (:三)风景《名胜区?、,古迹遗址、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的各类—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道路!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    《。 道路》绿地要求园》林,景观道路的》绿地:率,不低于40%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  ?  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旧居住区改建不【低于30%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服务、部》队,等绿地率不低于3】5%:    工!业企业、《交通枢纽、新建商业!、仓储?、,加油(气《)站:等不:低于25% —。 ,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和绿色图章【制度  【  : (一)“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绿》地性质的必须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建设】设计方案必须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会审—经审核合格》加盖:“长治绿化审批【专用章”领取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并按照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交纳绿化—保证金建设项目【。竣工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绿:化用地和绿化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的,方可交付使》用退还保《证金绿化不》达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易地绿化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  : ,。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项目【竣工验收《。及异地绿化》等办事程《序    】 ,(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建设设《计方案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前》期手续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城市主(次)干道等!绿地由市园林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街《。道两侧绿地由—市园林?主管部门与沿街单】位和居民《共同管理  !  (三)—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四《)居住区《绿地由单位或—小区:。物业部门《管理    ! (:五)单位管辖区【内的:自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公路两侧】和,郊区林带分别—由其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地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凡规划确】定的城市“绿—线”均受《法,律保护?。在规划尚未实施时】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和其?它设施如《确需规?划调整?的应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相应补足【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原【因和环境限》制达不到《本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所缺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相应的】补偿费用(即绿化】保证金)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它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和建设单位》承担并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在城市绿地—内(含规划用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严格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一)损坏绿—地草坪、花坛—、损坏盗窃绿—化设施和《绿地亮化设施 【    《 ,(二)在树木栓挂绳!索、架设电线、绿】地内晾晒《物品停放车辆、放牧!    【 ,(三)在绿地—或绿化带内挖—坑取土堆放物料 】 :    (四【)在绿地内搭灶【生火燃?。烧废物倾倒》有,害,物质 《    —(五)擅自》砍伐树木《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刻划钉《钉攀折花木等损【。害树木生长 — :    (—六)其它《有损害绿地、有【。碍树木生长的—行,为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 【    — , 确需砍伐—修剪移植必》须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若》遇危及安全和特殊情!况,有关单位可先行处】置但应在4小—时内及时报告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市民要增强法制意】识认真履行保护城市!绿地的法律义—务对破坏绿地设【施、侵占城市绿地的!不法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未同步!组织绿?化工程设计的—各项建?设工程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未同步实施【配,套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房:管,部门不予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或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建设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程度负【赔偿责任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个体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批?准文件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诉讼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对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并:办,理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8年9月15!。日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