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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保证城市绿化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规定、?管理及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    — 本办?法所指?“绿色图章》”即“?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是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规—划和竣工进行审核的!签章 第三条 】市园林局是市政【府园林绿化的—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的管理【。工作  【  市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房》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凡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条 】。。城市绿?化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各负—其责、分期实施实】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划定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单位(【。庭院:、居住区)等规【划方案?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含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游:园、街旁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单位(庭院—。、,居住区)附属—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其他【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渠《、湿地、山地等【区域   】 (三)风景名】胜区、古迹遗址、】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的各类】。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道路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 ,    】。道路绿地要》求园林景观》道路的绿地》率不低于4》。。0,%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    !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旧居住区!改建不低于30%】。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服务、部!队等绿地率》。不低于35% 】。  ? , 工?业企:业、交通枢》纽、新建商业、仓储!、加油(气)站等不!低于25%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和绿色图章—制,度 》   《(一)“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绿地性质的必】须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建》设设:。。计方案必须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会审经审核合!。格加盖“长治绿化】审批专用章”—领取: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并按照》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交纳绿化保证—金建设项目》竣工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绿化用地和绿化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的【方可交付使用退【还保证金绿化—不达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易地绿化!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 ,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项目竣工!验收及异地绿化【。等办事程《序 :   》 (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建设!设计方案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前期:手续: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   ?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城市主(!次)干道等绿地【由市:园林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 (二)《街道两侧绿地由【市园:林,主管部门与沿街单位!和居民共同管理 !    (三)!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四)居住区—绿地由单位》或小区物业部门管】。理 :    (】五)单位管辖区内】的自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公路两—侧和郊区林带分别】由其:主管部门管》理 :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地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凡规划确】定的城市“》绿线”均受法律【保护在规划尚未【实,施时: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和其它设【施如确需规划调【整的应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相应补足《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原因和环境限制达】不到本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所缺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相应【的补偿费用》(即绿化保证金)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它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和建设单位—承担并?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 第十四条》 ,在城市绿地内(【含,规划用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严格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  ?。(一:)损坏绿地草坪、花!坛、损坏盗窃绿化设!施和绿地亮化设【施    —。 ,(二)在树》。木栓挂绳索、架【设电线、绿地内晾晒!物品停放车辆、放】牧 《    《 (三)在绿—地或绿化带内挖坑取!土堆放?。物料  【  (四)在绿地!内搭灶生《火燃烧废物倾倒【有害物质 】。   (五)【擅自砍伐树》。。。木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刻划】。钉,钉,攀折花木等》损害树?木生长 》    (六】)其它有损害—绿,地、有碍树木—生长的?行为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 【   》 确需砍《伐修剪移植必须【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若遇危及《安,全和特殊情况有关单!位可先行处置但应在!。4小时内及时报告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市【民要增?强法制意识认真履】行保护?城市绿地《的法律义《务对破坏《绿地设施、侵—占城:市,绿地的不《法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未同步》组,织,绿化工程设计—的各项建设工程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未同步实】施配套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房管!部门不予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或?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建设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程度负赔偿—。责任:。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个体: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批准文件!。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诉讼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对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并办理?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8》年9月?15日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