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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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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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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保证城市绿化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规》定、管理及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本办法所!指“绿色图》章”即“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是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规划和竣工进—行审核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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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园林局》是市政府园林绿化】。的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的管《理工作
》 ,
《。
市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房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凡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条 :城市绿化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各负其责、分期】实施实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划定: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单位(庭院、居住!区)等规划》方案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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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含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游园、街旁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单位(庭院、居住区!)附属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其他绿地
】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渠、湿地、山地等】区域
】。
(三)风景名】胜,区、:。古迹:遗址、?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的】各,类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道路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
【道路绿地要》。求园林景《观道路的绿地率【不低于40%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
》
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旧居住【区,改,建,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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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服务、!部队等绿地率—不低于?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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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交:通枢纽、新建商业、!。仓储、加油(—气)站等《不低于25》%,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和【。绿色图章制度
【
《
(一)—“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绿,地性质的必须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建,设设计方案》必须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会审?经审核?合,格加盖“长治—绿化审批专》用章:”领取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并按照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交纳绿化《保证金建设项目竣】工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绿化用地《和绿化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的方可交付使用退!还保证金绿》化不达?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易地绿化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 ,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项目竣工验收及异地!绿化等办事程—序
!(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建设设计方案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前期》手续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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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城市主(—次)干?道,。等绿地由市园林【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
(:二)街道两侧绿地】由,市园林主管部门与】。沿街单位和居—民共同管《理 ?
(三)!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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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住区绿地》由单位或小》区,物业:。部门管?理
!(五:)单位管辖区内【的自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
,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公路两》侧和郊?。区,林带分别由其主管】部门管理
【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地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凡】规,划确定的城市“【绿线”均受法—律保护在规划—尚未实施《时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和?其,它设施?。如确需规《划调整的应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相应补足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原因和环境限【制达不到《本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所?缺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相】应的补偿费用(即】绿化:保证金)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它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和建设!单位承担《并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在城市【绿地内(含规划【用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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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严格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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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坏绿地草坪—、花坛、《损坏盗窃《。绿化:。设施和绿地亮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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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树木栓】挂绳索、《。架设电线《、绿地内晾晒物【品停放车辆、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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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绿地或绿化》带内挖坑取土堆【放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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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绿地内搭灶》生火燃烧废物倾【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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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砍伐树木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刻!划钉钉攀折花木【等,损害树木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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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有】损害绿地、有碍【树木生长的行为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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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砍伐修!剪,移植必?须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若遇危及安全和特】殊情况有关单位可】先行处置但应—在4小时内及—时报告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市—民要增强法制意识认!真履行保护城市绿】地的法律《义务:对破坏?绿地设施、侵占城市!绿地的不法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未】同步组织绿化—工程设计的各—项建设工程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未同【步实:施配套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房管部门不予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或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建设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程度负赔《。偿责任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个》体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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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批准文件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诉讼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对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并办理—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8《年9月?15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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