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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 》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长政发》。〔,200?8〕:78: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保证城?市绿化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规—定、管理《。及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本—办法所指“》绿色图?章”即“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是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规划和—竣工进行《审核的签《章, , 第三条《 市园林《局是市政《府园林绿《化的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的管》理工作? ?。    》 市?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房?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凡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条! 城市绿化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各负其责、【分期实施实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划《定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六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单位(庭院、居!住区)等规划方案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含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游】园、街?旁,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单位(《庭院、居《住区)附属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其他绿地《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渠、湿地、】山地等区域 !   ? (三)风景—名胜区、《古迹遗址、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    】(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的【各,。类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道【路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    【道路绿地要求园【林景观道路的—绿地率不低》于40%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    ! 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旧居住区改建不!低于30% 【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服,务、部队等绿地率不!低于3?5% —   工》业企业、交通—枢纽:、新建商业、仓储、!加,。油(气)站等不【低于25%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和绿【色图章制度 !   (一—)“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绿地性质的必—须,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建设设计方案必】须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会审经审核—合格:加盖:“长治绿化审批专】用章”领取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并按照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交:纳绿:化保证金建设—项目竣?工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绿化用地】和绿化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的方可交付使用退】还,保证金绿化》不达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易地绿化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项目竣工验收及【异地:绿化等办事程序 !  ?  (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建!。设,设计方案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前期手续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  :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城市主【(,次)干道等》绿地由市园林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   (》二)街道两》侧绿地?由市园林主管部【门与沿街单位和【居,民共同管《。理    !(三:)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四)居住区绿地!由,单位或小《区物业部门管—理 ? ,  :。  (五)单【位管:辖区内的自》。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公路两【。侧和:郊区:林,带分别由其》主管部门管理 【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地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凡规】划确定的城市“绿线!”均受法律保护在规!划尚未实施时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和其它—设,施如:确需规划《调整的应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相应补足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原因【和环境限制》达不到本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所缺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相应的【补偿费用(即绿【化保证?金)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它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和建设单位承—担并:。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在城市绿地【内(含规划用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有关规定 【 ,第十五条 》严格: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一:)损坏绿地草—坪、花坛、》损坏盗窃绿化设施】和绿地亮《化,。设施 《   (》二)在树木栓挂绳】索、架?设电线、《绿地:内晾晒?。物品停放车辆、放】牧    !。(三)在绿地或绿】化带内挖坑取土【堆放物料 —    (四)!。在,绿地内搭灶生火燃烧!。废物倾倒有》害物质 》。    —(五:)擅自砍伐树木【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刻,划钉钉攀折花—。木,等损害树木》生长 》   ? (?六)其它有损害绿地!、有碍树《。木生长?的行为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 】   ? 确需》砍伐修剪《移植必须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若遇危《及安全?和特殊情况有关单】位可先行处》置但应在4小—时内:及时报告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市民?。要增强法制》。意识认真履》行,保护城市《绿地的法《律义务?对破坏绿地设施、侵!占城市绿地的不法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未同步组织绿化!工程设计的各项建】设工程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未同《步,实施配?套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房管部门【不予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或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建设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程度负赔偿责】任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个体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批准文件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诉讼【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对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并办理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8年9月15日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