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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 》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保证城市绿化【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规定、管!理,及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 本办《。。法所指“绿色图【章”即?“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是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规划和竣—工进行审核的签章】 第三条 市园】林局是市政府园林】绿化的?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的管理工作 !   市【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房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凡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条 城市绿!化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各负其》责、分期实施实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划定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单位(庭院、居【住区)等规划方案】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含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游园、街《旁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单位(庭院!、居住区)附—。属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其】。。他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渠—、湿地、山地等区域!  》  (三》)风:景名胜区、古迹【遗,址、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的各》类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道路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  :  》道路绿地要求园林景!观道路的绿地率不】低于40%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 【   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旧?居住区改建》不低于3《0,%,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服务、部《队等绿地率》不低于?35:%, :    工业企!业,、交通枢纽、新【建商业?、,仓储、?加油(气)站等不低!于25%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和绿色图!章制:度    】 (一?)“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绿地性?质的必?须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建设!设计方案必须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会,审经审?。核合格加盖“长治绿!化审批专用章”领】。取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并按照【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交纳》绿化保证金建设【项,目竣工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绿化:用,地和:。绿化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的方可《交付使用退还保证】金绿化不达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易地?绿化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项目竣工验收!及异地绿《化等:办事程序 】。   (》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建设《设计方案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前期】手续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城市主(次!),干道:等绿地由市》园林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   ? , (二)街道—两侧:绿,地由市园林主管部门!与沿街单位和居民】共同管?。理 : , ,    《。 (三)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 (四)居住【区绿地由单》位或小区物》业,部门管理 —    (【五)单位管辖—区内:的自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公路两侧】和郊区林带分别由】其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地】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凡规划确定的】城市“绿线》”均:受,法律保?。护在规划尚未实施时!。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和其?它设施?如确:需规划调整的—应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相应补!足,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原因和环境限制达】不到本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所缺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相应的补偿】费用(即绿化保证金!)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它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和?建设:。单位承担并》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在城《市绿地?内(含规划用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严格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一)《损坏绿地草》坪、花?坛、损坏盗窃绿【化设施和绿地亮化设!施    (】二)在树木栓—挂绳索、《架设电线、》。绿地:内,晾晒物品停放车辆】、放:牧, , ,    (三)!在绿地或绿化带内挖!坑取土?堆放物料《    】(四)在绿》。地内搭灶生火燃烧】废物倾?倒有:害物:质    】 (五)《擅自砍伐树木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刻划钉钉攀折花【木等损害树木生长】 《   (六)其它!。有损:害绿地、有碍树【木生长?。。的,行为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 《   《 确?需砍伐修剪》移植必须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若遇危及安全和】特殊情况有》关单位可先》行处置但《应在4小时内—。及,时报告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市民要增强法制【。意识认真履行—保护:城市绿地的法—律义务对破坏绿地】设施、侵占城市绿】地的不法《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未同步组【织绿化?工程:设计的各项建设工】程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未同步【实施:配套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房,管部:门不予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或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建设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程度负赔偿责】任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个体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批准文件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诉讼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对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并办理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8年9?月15日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