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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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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发[2】011?]9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确保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效供给《,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晋政发】。[2008]—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1!]12号)精神和】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0]8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在普通商品住房【和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比【例配建?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条 200—8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包括城—区、郊?区、高新区》),。范围内获得》出让土地《或划拨土地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1【0%:配建: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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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1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出台后!获得出让土地或划】拨土地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按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均不得—低于建?筑面积的5%—;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包括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均不得低于!建筑面积的10%】 :
?第四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配建房)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其基本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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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结构安全; 】
【 2?、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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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建设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符合节能标准的【普通窗?户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气《四表出户分户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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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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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未配】建、配建比例不达要!求或专项验收不合】格,无法作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户,一次性缴纳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具体《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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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11日获得出】让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未配建!、配建比例》不达要求和》经专项验收》不合格无法》作为廉租住房—的需缴纳的建设资金!=(规划条》件中规定的应—配建的建筑面积-】实际:。配,建,且合格的建筑—面积)×2》010年市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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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1年6月11【日以后获得》出,让土地?或划拨?土地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未配建、配建比!例不达?要,求和经专项验收【不合:格无法作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需缴纳的建设资【。金,=,。(规划条件》中规定的应配—建的建筑《面积-实际配建【且合:格的建筑面积—)×该项目》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准的备案价格【的平均?价格:。因地块?、区:域,条件不宜配建或【无法:配,建的项目开发—建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签定?缴纳:建设资金承诺书待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该项目备案】价格后缴纳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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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配《建,房应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配建房原则!上依据项目建设规模!按栋和单元集中安排!不足部分按规定【套数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配】建房要与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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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普?通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有关》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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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实—施配建的开》。发建设?项,目执行房地产—项目联合审》定(备案)制—。度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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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书?时须根据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载明【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面积、!套型要求《并作:为前置条《件列入规划》条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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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在施工图总说明【中注:明配建?房的户数《、位:置,、层数?。等内容; —
!2、在土地划拨或出!让前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须?根据规划条件—将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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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配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制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配—建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定配《建方案中应明确【项目(小区)名【。称、建设地》点、配建房总—。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包括最大!单套面积)》、总套数《、配建房在》项目中的具体位置、!楼号、房号以—及移交?。回购、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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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施工图—审查时配建方案【或,缴,纳建设?资金承诺作为审图】的前置条件对实【施配建的项目要审查!其施工图是》否与配建方》案一致经审查相【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配?建房施工图审核【认定:书;如不《相符: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
【 5、建》设项目工《程主体封顶后—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产权产籍《管理机?。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并会同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配建房进行专项验!。收按照配建方案【和配:。建房施工图审核认定!书对配建房》的单套面积、—总面积、位置、套】。数、户型结构等进行!验收并出《具专项验《收报告;配建完全】合格的开发建—。设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其签订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部分合格的】开发建?设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其!签订:回购协议并注明只回!购合格配建房—不合格部分要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收缴建设!资金不缴纳建设资金!的不予通《过专项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6:、,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产《权产籍管理机—。构在受理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规划?竣工认可和》产权产籍初始—登记:时应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经批准的!配建:方案和配建》房,专项验收报告—未,实施配建或配建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其提供缴纳】建设:资金的凭《证否则不《予办理规《划竣工认可和产权】产籍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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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配建房移交申请】并按照?回,购,协议:约定由?政府回购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产—权产籍管理机构要】将配建房与其他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分开登记配建房的】产,。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产权性质为【国有委?托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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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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