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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 : 15—.2.1《  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范规定?并应:按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结果负责 【 1《5.2.2  【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项目施工完毕后进行! 》 15.2》。.3:  施工质量应逐级!验收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白检合格》、自检记录齐全后】进,。行质量验收 ! 15.2.4】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及有关单】位进行见证验收【并应:完成验收记录及【签证 】。15.2.》5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并【。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进行验收签证— : 15.2.!6,。。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按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规定对其检验项【目进行全部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质量标准—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资料应齐全【该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1及表!A.0.2的有关要!求; 】    2  【各分项工《程所属的检验批项】目验收应全部合格】分项工程资料应齐全!。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 ,   《  3  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分部:工,程资料应齐》全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3的有关《。要求; —   》  :4  ?单位:工程所属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单位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4的有关要求 ! 15.2!.,7  ?当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进行登记【备案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部—件、设备的》检验:项目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经返修处!理的:检验项目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3  当非》主控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但《经工程质量鉴定不】影响内在质量、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安,全运行的可》做让步处《理予以验收 】 15.2【.8  《因设计或设备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或设备—。制造单位负责当【委托施工单位现场】处理也?无法使个《别非主控项目—完全满?足标准?要,求,时经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制造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书面:确认签字后可做让】步,处理经让《步处理的项》目不应再进行二【次验收但应》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部工程【验收表后 — ? 15.2.9 】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项目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   ? 2 ?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    】。 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 1?5.2.10  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 【  》。   1  主【控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没有》达到质?量,标准; 】     2 【 设计及制造厂【对现场施《工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实测数据; 】  》   3  质【量验收资《料签字不齐全、【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 1:5.2?.11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并应在质【量检查验收》后予以保《留 ? 《    1  设】备缺陷记《录和签证; — 《     2  设!计变更资料; !     3 !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和签】证;: , ?。     4  !。安装:技术记录和签证;】 ?     5 ! 质量验收表; ! :   《  6 《 各类检验、—试验签证《单;: :   —  :7  工程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相关资【料; 》     8】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 1:5.2.1》2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准确、资【料齐全、签字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 , 1《5.2.《13:  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无验收标准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据设计》要求和专《项技术标准共同【制订:验收方?案但不应违反—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