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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市政办字[20【05]4号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承德】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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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出入】市队伍管理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分包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等,工作县、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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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统称分包工程】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统称分包工程承包!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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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分包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配备不少于施工总人!数8%的质量、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劳务用工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务工人员花名!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
第十二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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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四条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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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 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 ,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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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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