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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承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市—。政办字[2005】]4:。号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承德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出入市队伍—管,理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分包!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等】。工作县、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统称分包工【程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统】称分包工程承包人 ! 第六条 》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分?包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 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配,备不少于施工总人数!8%的质量》、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劳务用工】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务工人员花名!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 第!十二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 第十四条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 第十五《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