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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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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市政办字[20!05]4号》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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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承?德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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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出入市队伍管理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分包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等工作县、》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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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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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统称分》包工程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统称分】包工程承包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 ?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分,。包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 !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配备】不少于施工总—人数8?%的质量、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劳务—用工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务工人员—花名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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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四条《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五条 !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 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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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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