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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市【政办字[2005]!4号: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承德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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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出入》市队伍?管理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分,。包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等工作县、】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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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统称分—包工程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统称—分包工程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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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分包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配《备不少于施工—。总人数8%的—质量、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劳务用工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务工人员花名—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
第十二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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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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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四条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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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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