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市政!。办字[2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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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承德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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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出入市队伍管理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分包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等工作县、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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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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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统】称分包工程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统称?分包工程承包人
!第六条 《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 ?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分:包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配备《不少:。于施工?总人数8%的质量】、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劳务用工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务工人员—花名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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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四条 】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五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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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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