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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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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市政办【字,。[2:005]《4号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条? ,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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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承德【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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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出入市队【伍管理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分包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等工作?县、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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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统称【分包工程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统称分包工程!承包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 :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分包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配备不少于》施工总人数》8%的质量、—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劳务—。用工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务工【人员花名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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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四》条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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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五》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 本办法《自二OO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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