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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市政办!字[2005]4】号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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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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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承德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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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出入市队伍管理】。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分包【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等工作】县、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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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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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统称分【包工程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统称分—包工程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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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分包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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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配备不【少于施工总人—数8%的《质量、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劳务用工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务工【人员花名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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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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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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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五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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