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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承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市政办—字,[2005]4号 ! ,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承德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出入!市队伍管理》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分包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等!工作县、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统称分包工程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统称【分包工程承》包人 ?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分包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 第十条《 ,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配—备不:少于:施工总人数8%【的质量、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劳务:用,工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务工人员花名【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 】第十二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四条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 ,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五,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 ,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八条 —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