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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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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市政办字》[2005]4【号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承德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出入市队伍》管理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分包《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等工作《县、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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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统称分!包工:程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统称分包工程—承包: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分》包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配备不少【于,施工总人数8%【的,质量:。、,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劳务用《工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务【工人员花名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
第十》二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三条 】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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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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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五条 】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 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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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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