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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承《。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市政办字【[2005]4【号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承【德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出入》市队伍管《理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分包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等工作县、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 第五条 》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统称分包工程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统称分包工程承】包人 第六条【 ,。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分包: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 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配备不】少,于施工总人数8%的!质量、?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劳务用工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务工人员花名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 第》十二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四条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五,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八条 ?。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