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市政办字[2—。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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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承,德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出入市!队伍管理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分—包,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等【工作县?、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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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统称分【包工程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统称分包工!程承包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 ?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分】包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配备不少于施工总人!数8%的质量、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劳!。务用工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务工人员花名】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
》第,十二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四条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五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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