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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市政】办字[2005]4!号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承!德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出入市队伍—管理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分包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等工作县、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统称分包工程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统称分【包工程?。承包人 《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 ,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 第九条 》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分包》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配备不少】于施工?总,人数8%的质量【、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劳务用工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务工人员】花名: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 《 第十二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四条 《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五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