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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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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邻近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在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住宅或需严加保护!的,管线:时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 本规定深】度以外?的基坑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温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各自!职能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建设?单位应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就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并对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拍摄图像作!出详细?的原状记录报告【经各方认可
【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各种原因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凡,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经论】证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将深基《坑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地质勘察、桩基施工!资料:及专家论证》意见等经工》程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七条 !鼓励:。建设单位投保深基坑!工程一切险种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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