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邻近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在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住—宅或需严《加保护的管》线时: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     本规定深!度以:外的基坑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 第:四条 温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 ,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各】。自职能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第五条 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建设》单位应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就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并对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拍摄图像作出详细的!原状:记,录报:。告经各方《认可 《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各种!原因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凡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 第六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经论证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将深基坑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地质勘察、桩—基施工?资料及专《。。家论证意见》等经工程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七条 鼓】。励建设?单,位投保?深基坑工程一—切险种?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