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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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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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