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围墙大门!
【。
4.9.1 【 厂:区应设置围》墙
4】.9:.2 当装置区】、储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与】厂外社会公共设施】相邻时厂区围—墙,应为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实体部分》。的高:度不宜低于2.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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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围墙与其他设施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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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围墙与工艺生【产装置、《储罐或设《施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
2】 围墙与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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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围墙!与铁路线路的距离】不应小于5.0m】在条件困难》。时铁路至围》墙的间距有调车【作业者?可为:3.5m;无调车作!业,者可为3《.0m
】。
4.9《.4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厂区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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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流、货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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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人流出入《口应设在工厂主【干道通往居住区【和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靠近运输繁》忙的仓库和堆—场其:方位应与《主要货流方向一致并!应与厂外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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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室;
》
!。5 液化烃—、可燃液《体汽:车装卸站的出入口】宜单独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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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铁路出入】口应具?备良好的嘹望条件】且不得兼作其他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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