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 围:墙大门?
《
4.—9,.1 厂》区应设置围墙
!。
4.》9.:2 : 当装置区、储【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与厂外社会公—共,设施相邻《时厂区围墙应为【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实体部分的【高度不宜低于2【.2m
!4.:。9.3 《 围墙与其他设施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围墙与【工,艺生产装置、—储罐或?设施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
? 2 —围墙与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
—。 3 围【墙与铁路线路的距离!不,应小:于5.0m在条件困!难时铁路至围—墙的间距有》调车作业者可为3】.5m;无》调车作业者可为3.!0m
?
《
4.?9.4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厂区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
2 ! 人流?、货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
?。。
, 3 — 主要人流》出入口应设在—工厂主干道通—往居住区和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靠近运?输繁忙的《仓库和堆场其—方位应?与主要?货流方向一致并应】与厂外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 4 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室;
!
【。 5 》液化烃?、可:。燃液体汽车装卸站】的出入口宜单独设置!;
:
!6, 铁路出入口应】具备:良好的嘹望条件【且不得兼《作其他出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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