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 围墙大门》
—
4.9.—1 厂区应—设置围墙《
4.】9.2 当装置】区、:储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与厂外社会公共设!施相:邻时厂?区围墙应为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实体部!分的高度不》宜低于2.2m
!
《4.9.《3 围墙与其【他设施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围墙与工艺》生产装置、储罐或】设施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
2【 围墙与》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 3 围—墙与铁路线》路的:距离不?应,。小于5.0m在条件!困难时铁《路至围墙的间距【有调车作业者可为3!.5m;无》。调车:作业者?可为3.0m
【
《
4.?9.4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厂区!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 2 》。。人流:。、货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 3《 主要人流—出入:口应设在工厂—主干道通往》居住区和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靠近运《输繁忙的仓》库和堆场其方—位应与主《要货流方向一致【并,应与厂外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 4 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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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液《化烃、可《燃液体汽车装卸【站的出入口宜单【独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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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铁路出》入口应?具备良好的嘹望条】。。件且不得兼作其【。他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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