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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围墙大门
【
4.【9.1 厂—区应设置围》墙
《
4.》9.2 《 当装置区、储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与厂外社会!。公,共设施相邻时厂区】围墙应?为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实体部分【的高度不宜低于2.!2,m,
4【.9:.3 围》墙,与其他设施》。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围墙!与工艺?生产:装置、储罐或设【。施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
《 2 围墙与!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 , 3 —围墙与铁路》线路的距离不应小于!5.0m《。在条件?困难时铁路至围墙的!间距有?调车作?业者可为3.5m】;,无调车作《业者可为3.0m
!
4.【9.4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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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厂区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
【 2 人流—、货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
?
? 3 》主要人流《出入口应设在工【厂主干道通往—居住区和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靠—近运输繁忙》。的,仓,库和堆场其方位应与!主要货流方向一致】并应与?厂外: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 4 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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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液化烃【。、可燃液体汽车【装卸站的出入口宜单!独设:置;
【
? 6 《。 铁路出《入口应具备良—。好,。的嘹:望条件且《不得兼作其他—出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