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抗震构造措施
10.5.1 隧道与地下车站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有关条文及本节规定执行。
10.5.2 当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抗震构造设计时,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结构的抗震等级宜取二级,标准设防类结构的抗震等级宜取三级。
10.5.3 隧道与地下车站结构中柱式构件的设计轴压比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轴压比不宜超过表10.5.3的规定;对深度超过20m的地下结构,其轴压比限制宜适当放宽。
表10.5.3 柱式构件设计轴压比限制值
注:1 轴压比指柱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
2 表中限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轴压比限值应降低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2 下列情况下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0,箍筋的最小配箍特征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确定:
1)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间距不大于100mm、直径不小于12mm;
2)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
3)沿柱全高采用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螺旋净距不大于8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0mm。
3 在柱的截面中部附加芯柱,其中另加的纵向钢筋的总面积不少于柱截面面积的0.8%,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05;当此项措施与第2款的措施共同采用时,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5,但箍筋的体积配箍率仍可按轴压比增加0.10的要求确定;
4 柱轴压比不应大于1.05。
10.5.4 埋置于软弱土层或明显上软下硬土层中的隧道与地下车站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加强处理:
1 大断面的明挖地下结构;
2 埋置于Ⅳ~Ⅵ级围岩中的矿山法地下结构;
3 多线隧道重叠段或交叉部位;
4 结构局部外露时;
5 隧道处于性质显著不同的土层中时;
6 隧道下方的基岩变化很大时;
7 隧道处于可能液化或软黏土层以及处于易发生位移的地形条件时;
8 隧道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10.5.5 明挖隧道和浅埋矩形框架结构的隧道与地下车站,宜采用现浇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避免采用装配式和部分装配式结构。
10.5.6 盾构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与车站结构连接处、联络通道两侧、土层性质急剧变化处等,应设置变形缝;
2 衬砌管片环间宜采用螺栓等抗拉构造进行连接。
10.5.7 对埋入式隧道结构,应及时向其衬砌背后压注硬化性浆液,并应保证周围介质与隧道结构的共同作用。
1 用盾构法施工的隧道,在软土层或需严格控制地面沉降的地段应进行同步注浆;
2 用矿山法施工的不良地质地段或偏压地段的隧道,及处于Ⅲ~Ⅵ级围岩中的隧道拱部应及时注浆。
10.5.8 对隧道跨断层的情况,宜采用柔性接头设计。
10.5.9 地下车站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框架结构的中柱宜采用延性性能良好的钢管混凝土柱;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时,其轴压比和箍筋的配置应符合本节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相关规定。
2 当地下车站采用装配式结构时,接缝的连接措施应具有整体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