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09-2014 建标库

8.5  抗震措施

8.5.1  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05g区和0.10(0.15)g区,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简支梁应采取纵向梁端连接或梁端纵向支挡;连续梁应在桥墩上横隔板位置设置纵、横向支挡,并应对横隔板作局部加强。各梁片间还应加强梁与梁间的横向连接;

        2)修复困难的桥梁,墩台顶帽应适当加宽或设置消能设施;

        3)宜采取合理的限位装置。

    2  对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20(0.30)g区和0.40g区,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连续梁桥,宜采取对抗震有利的多墩、台共同承担地震力的措施;

        2)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20(0.30)g区和0.40g区的抗震措施,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外,梁桥支座尚应采取限制其竖向位移的措施;

        3)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20(0.30)g区和0.40g区的高架区间结构宜采用适当的防落梁构造措施。

    3  当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10(0.15)g时,对判断为液化的场地,抗震措施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

8.5.2  防落梁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落梁措施的采用,不应影响支座的正常移动;

    2  防落梁措施宜根据经验或进行定量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