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抗震措施
8.5.1 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05g区和0.10(0.15)g区,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简支梁应采取纵向梁端连接或梁端纵向支挡;连续梁应在桥墩上横隔板位置设置纵、横向支挡,并应对横隔板作局部加强。各梁片间还应加强梁与梁间的横向连接;
2)修复困难的桥梁,墩台顶帽应适当加宽或设置消能设施;
3)宜采取合理的限位装置。
2 对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20(0.30)g区和0.40g区,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连续梁桥,宜采取对抗震有利的多墩、台共同承担地震力的措施;
2)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20(0.30)g区和0.40g区的抗震措施,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外,梁桥支座尚应采取限制其竖向位移的措施;
3)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20(0.30)g区和0.40g区的高架区间结构宜采用适当的防落梁构造措施。
3 当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10(0.15)g时,对判断为液化的场地,抗震措施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
8.5.2 防落梁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落梁措施的采用,不应影响支座的正常移动;
2 防落梁措施宜根据经验或进行定量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