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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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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2—。。01:1〕第7号
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已按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府,令[2010]【9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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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刘】大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用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用》水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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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水利工程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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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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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供—水是指城市水库【等水利工程以—专用管道及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 供水设—施是指公共供水、】水利工程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所属的专用水库、】水源:。井(井群)、输水】管道:、渠道、取水—口、:泵站、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公用《。水站、专用供—电及通讯线路、消】防栓、各类阀门、计!量,仪,表,等配套设施 —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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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遵循合理开】发水源、优化配置】水资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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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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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用水工作邢】台水业集团》是邢台市《供用水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市,区供:用,水工作
! :规划、物价》、卫生、质监、消】防,、环:保、公安和水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城市供水工》作的管理 》
第七条 !。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卫生!和水: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严禁》设置排污《。口及其它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 》
第八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饮用水?水质应当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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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应《当,设置水质检》测机:构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 ? 发生突发》性,水质污染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及【环保、卫生和水主】管,部门启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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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包括二次加压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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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源:地和水厂的新建【、扩建、改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除,。国家投资外可采取地!。方自:筹,、利用国《内外资金《和受益用户》共同筹措等多种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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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使用前或在旧—设备、旧管》网改造后应当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并经具有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应当和城市建!设,同步建成区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应当覆!盖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实行统【一供水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已建的—。自备水源要有计【划分期分批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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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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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居民供应《生活用水的》应当取?得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
》 :直,接从事?居民生活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应【。当取得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要保证!公共供水达到国家规!。。定的:压力标准应》。当按规定在供—。水输配水管网上【。设立:供,水压力监测点做【好供水水压监—测工作确保水压符合!国家标准
】
第十《九条 公共供—水管:网水压?在达到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不能满足用水需要!或在用水高峰期不】能满足用水需要的应!当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 (一?。)新建多层》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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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建多层住宅【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 :(三)其他用户【。应,当,自行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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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多!层住宅的二次加压】设施建成后移—交,给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所供?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二?次加压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
? ?其他用?户的二?次加压设施自—行维护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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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二次加《压设施?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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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二次加压设】施维护?单位应当《根据水质情况组【织对二次《加压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二次加压设》施,清洗消毒完》毕,经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
维!护单位应《当,建立二次加压设施清!洗消毒?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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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水单】。位或个人《。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未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或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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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应逐步?推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计量收】费新建居民住宅的水!表应在?户外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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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用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安【装经质监部门认证合!格的水表《用,户如对?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可《。申请质监部门校验】校,验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校验、拆装—费由供水经》营单位承《担;校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校?验、拆装费由提出申!。请的用?户承担当《月水费计算应以水】表,计量误差值折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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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用户因使用—。不当:造成水?表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水经营单位进行维!护或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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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水《表发生故障未影【响用水或者由—于,用户责任造》成无法抄表不能准确!计量时按照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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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同一?用户的不同类别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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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用消防栓由消防!部门使用消防—部,。门遇:火警开启《使用消防栓后应当】按月:将启用位置、用水时!间、用水量进行统计!并,通知供水《经营:单位公用消防水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
《 用户专用消防!栓平时铅封遇火【警可直接启》封使用但事后一周内!应通知供水经营【单位重新铅封—。
第三十!条 用水单》位或个人立》户、:过户、?。改变用水《性质、变《更账号或《终止使用《。应当事先到》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用户停!水后需恢《复供水者应重新办】理用水手续
】。
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户擅自转供】。公共供水或》。私自改?变批准的用水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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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对《特困:户和特困企》业应制定《优惠政策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 ?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核【定,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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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企业用水《、商业企业用水【、宾馆餐饮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六,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
—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定额【用水、阶梯式水价 !
》第,三十五?条 :公共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以用【户在供水《。经营单位注册的立户!水表为界按》下列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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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户水表以外(含】水表)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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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立户—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水单位】或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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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涉及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向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对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应!与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商定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并承担各】项费用因《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其?它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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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迁?移或:废弃: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或【待新建供水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供水经营单位】无偿:移交
》。
第三十八条】 城市供水管—道附近不准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
(【一)二百毫米(含本!数,)以下口《径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
— (二)二百】毫米以上口径供水】管道两侧各三—米; ?
—(三:)水利工程供水【管道两侧各十米 】
》第三十九《条 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两侧:一点五?米以内严禁堆放【物料、?种植乔木在》供,水管道两侧》埋设其它《管道:和地下设施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执!。行不得损害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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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抢修公《共设施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紧急情况》下可:先进:入施工场地然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降低输水损失保障】其安全?运行: ,
第—四十:二条 消防栓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和消:防主管部门要求公用!消,防栓由供水经营单位!在供水管网施工时】同步建设《专用消防栓》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时:同步建?设
》 : :消防主管《部门负责消防栓【的监管消《防,栓的日常维护可委托!供水经营单位负【责,消防栓的《建设费和维护费【。应当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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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绿化、【环卫:等专用水栓由—使用单位建设—、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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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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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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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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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四十六条! 供水经营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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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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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 :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盗窃或?损毁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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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建设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对损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
】
第五十《四条 城市中水【回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8〕第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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