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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2011【〕第7号 — 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已》按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府】令[2010]【9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市 长 刘大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用】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用水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水】。利工程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水利工程供水—是指城市水库等水利!工程以专用管道【及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供水设施是指—公共供?水,、水利工程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所属:的专用水库、水源】井(井群)、—输水管道、渠道、取!水口:、泵:。站、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公用水站、【专用供电及》通讯线路、消防栓、!各类阀门、计—量仪表等配》套设施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遵循合理开—发水源、优》。化配置水资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 》。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用水工作邢台【水业集团是邢台市供!用水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市区供用水工作】 :。。     规划、!物价、卫生、质监、!消,防、环保、》公安和水《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城市供【水工:作的管理 》 》第七条 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卫生和水《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严禁设置排!污口:及其它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 《 :第八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饮用水水—。。质应当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 , 第《九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应当》设置水质检测机构】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发生突发性水质【污,染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及环保》、卫生和水主—管部门?启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包括二次加》压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 》    《 水源地和水—厂的新建、扩建、】改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除国家投资—。外,可采取地方自筹、利!用国:内外:资金和?受益用户共同筹措】等多种渠道解决【 ,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四【条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使用前或【在旧设备、旧管网】改造后应《当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并!经具有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应当和城市建!设同步?建成区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应当覆《盖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实?行统一供水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已建的自备水源要!有计划?分,期分批予《。以关闭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居民供应》。生,活用水的应当—取得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  :   直接》从事居民生》活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应当取—得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要:保证公?共供水达到国家规定!的压力标准》应当按规定在供水】输,配水管网上设立供】。水压力?监测点?做好供水水》压监测工作确保【水压:。符合国家标准— : 第》十,九条 公共供—水管网水压在达【到,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不》能满足用水需要或】在用:水,高峰期不能满足用水!需,。要的应当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 ?   (一)—新,建多层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   (二)—已建多?层住宅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  (三)其他用户!应当自行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第二!十条 多层住宅【的二次?加压设?施建成后移交—给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所供!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二!次加:压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   》  其他用户的二次!加压设施自行维【护和管理 【 ?第二十一条 二【次加:压,设施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 ? 第二十二》条 二次加压—。设施维护单位应当根!据水:质情况组《织对二次加》压,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    二次—加,压设施清洗消毒【。完毕经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 ! ,  :  维护单》位应:当建立二次加压设】施清洗消《毒档案 】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水!单位或个人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未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或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应【逐步推?。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计量收费新建居【民住宅的水》表应在户外设置 ! 第二—。十五条 《用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安装:经质监部门认证合格!的水:表用户如对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可?申请质监部》门校验校验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校验、拆【装费由供水经—营单:位承担;校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校验、拆装】。费由提出申请的【。用户承担《当月水费计》。算,应以水表《计量误差值折算收费! 第【二十六条 用户【因使用不当造—。成水表?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水经营单位》进行维护或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 ! 第二十七条 !水表发生故障未影响!用水或?者由于用户责—任造成无《法抄表不能准确计】。量时:按照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 第【二十八?条 同一用》户的不同类别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用:消防栓由消防—部,门使用?消防部门遇火—警,。开启使用消防—栓后应当按月将启用!。位置、用水时间、】用,水量进行统计并【通知供水经营单【位公用消防水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  《   用户专用消】防栓平时铅》封遇:。火警可直《接,启封使用但事后【一周:内应通知供水经营单!位重新铅封 !。 第?三十条 用水单位】。。或个人?立户、过《户、改?。变用水?性质、变更账—号或终止使用应当事!。先到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用户【停水:后,需恢复?。供,水者应重新办理【。用水手续 》 《 ,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户擅:自转:。供公:共供水或《。。私自改变批准的【用水性质 【 第三十二条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对:特困户和特困企业】应制定优惠政策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 】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核定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 》第三十四条 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企业用》水、商业《企业用水、宾—馆餐:饮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六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  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定额用水、》阶梯式水价 — , 第三十【五条 ?公共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以用户在供—水经营单位注册的立!户水表为《。界按下列《规定划分  !  (?一,),立户水表以外(【含水表?)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负责:;  —  (二)立户【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水单】位或个?人负责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涉及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向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对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应》与,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商定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并承担各项费—用因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其它?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予以赔偿 】。。。 《第三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迁移或废弃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或待新建供水【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供水经营单位无偿!移,交 《 第三十八条 !城市供水管道附近不!准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   (一)二【百毫米(含本数)以!下口径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 】  : (二)《二百毫米以上口径供!水管道两侧各三米;!    (三!),水利工?程供:水管道两侧》各十米 —。 第《三十九条 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两侧一—点五米?以内严禁《堆放物料、种植乔木!。。在供水管《道,两侧埋设《其它管道和地下设】。施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执行不得损害—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 第四十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抢修公共设—施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紧急—情况下可先》进入施工《场,地然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 《 第:四十一?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降低输水损失保!障其安全运行 】 第四十【二条 ?消防栓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和】消防主管《部门要求公用—消防栓由供水经【营单位在供水管网】施工时同步》。建设:专用消防栓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时同!。步建设   !  消防主管部门】负责消?防栓的监管》消防栓的日常维护】。可委托供水经—。营单位负《责消防栓的建设费】和维护?费应当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 ! 第四十三条】 绿化、环卫等专用!水栓:由,使用单位建设、维护!和管:理, ? 第四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四【十六条 供水—经营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 ,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  ?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   》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五十条 盗窃或损!毁,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五十二条【 建:设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对损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 】 第—五十四条《 城市中《水回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8?〕第1?号,)同时废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