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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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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2011〕第7号!
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已按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府令[2》01:0]9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大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用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用水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水利!工程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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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是指城市水库等!水利工?程以:专用管道及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供水设施是指【公共供水、水利【工程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所属】。的专用水《库、水源井(井群】。)、输水管道—。、渠道?、取水口、泵站、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公用—水站:、专用供《电及通讯线路—、消:防栓:、各类阀《门、计量仪表—等,配套设施 —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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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遵循合理开发水】源、优化配置水资】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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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用水:工作邢台《水业集团是邢台市】。供用水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市》区供用水工作—
》 规划、物价】、卫生、质监—、消:防、环保、公安和水!。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城市!供水工作的》管,理 ?
第》七条 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卫生和水】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严禁设置排—污口及其它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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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饮用水》水质:。。应,当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应当设【置水质检《测机构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
《 发生突发性【水质污染《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及:环保、卫生和—水主管部门》启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包括二次—加压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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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和水厂?的新建、扩建、【改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除国家投资外】可采取地方自—筹、利用国内外资】金和受益《用户共同筹措等多】种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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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四条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使用前》或在旧?设备:、旧管网改造后应当!。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并《经具有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应当—和城市?建设同步建成区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应当覆盖 !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实行统一供【水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已建的自备水】源,要有计划分》期分批予以关—闭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居民供应《生活用水的应当【取得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
直接】从事居民生活—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应当取得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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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要保《证公共供《水达到?国家规?定的压力标》准应当按规定—在供水输配》水管网?上设立供《水压力?监测点?做,好供水?水压监测工作—。确保水压《符,。合国:。。家标准
】。
第十九条 —公共供水管网水压在!达到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不能满足用》水需要或《在用水高峰期不【能满足用水需要【的应当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
(【一)新建多层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 (二)已建【多层住宅《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
(三【),其他用?户应当自行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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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多层住宅的二次!加压设?施建成后移交—给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所供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二次加压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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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户的二次加压设!施自:行维护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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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二次加压设施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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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二次加压《。设施维护《。。单,位应当根据》水质情况组》织对二次加压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 ?二次加?压设施清洗消毒完】。毕经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
维!护单位应当》建立:二次加压设施清洗】。消毒档案《
《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水单位或个人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未】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或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应?逐步推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计量收?费新建居民住宅的】水表应在《户外:设置 ?
第—二,。十五条? 用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安装经质【监部门?认,证合格的水》表用户?如对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可申《请质监部门校—验,校验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校—验、拆装费由—供,水经营单位》承,担;校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校验、!拆装费?由提出申请》的用户承担当月水】费计算应以水—表计量误差值折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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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用户因【使用不当造》成水:表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水经营单位进行】维,护或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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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水表发生故!障未影响用》水或者由于》用户:责任造成无法—抄表不能准确—计量时按照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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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同一用》户的不?同,。类别: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用消防栓由消防部门!使用消防部门遇火警!开启使用消防栓【后应当按月将启用】位置、用水》时,间、用水量进行【统计并通知供水经】营单位公用消防水】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
? , 用户专用消防栓平!时,铅封遇火警可直接】启封使用但事后一周!内应通知供水经【营单位重新铅—封
【第三十条 用水【单位或?。。个人立户、过—户、改变用水性质、!变更账号或终止【使用应?当事先到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用户停《水后需恢《复供水者《应重新办理用水【手续
【
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户,擅自转供公共供水或!。私自改变批准—的用水性质》
第三】十二:条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对?。特困户和特》困企业应制》定优惠政策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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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核定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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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企业用水、!商业企业用水—、宾馆餐饮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六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 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定《额用:水,、阶梯式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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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公共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以—用户在供水经营单位!注册的?立户水表为界—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立户水表—以外(含水表)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负责; 【
《 (二)《立户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水:单位或个《人负责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涉》及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向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对: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应与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商定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并承担】各,项费用因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其它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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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迁移或废弃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或—待新建供水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供水经营】单,。位无偿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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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城市》供水管道附近—不准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
(一)二!百毫米(含》本数)以下》口径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 !
(二)!二百毫米以》上口径供水管道两侧!各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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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利工程供水管道两】侧各十米 —
第三—十九条 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两》侧一点五米以内严】禁堆:放物料、种植乔木在!供水管道两侧埋设其!它管道?和地下设施》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执行不得损害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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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抢修公共—设施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紧急情况下】可先进入施工场地】然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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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降低输水《损失保障其安全运行!
第四】十二条 《消防栓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和》消防主管部门要求】公,用消防?栓由供水经》营单位在供水管网】施工时?。同步:。建设专用消》防,。栓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时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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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主管部门负【责消防栓的监管消】防栓的日常》维护可委托供水经营!单位负责消防栓的建!设费和维护费应当】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 》。
《第,四十三条《 绿化、《环卫等专《用水:。栓由使用单位建设】、,。维护和管理 —
第四【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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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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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供!水经营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 ,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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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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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盗窃或损毁!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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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建设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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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对损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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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城市?中水回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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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8〕第】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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