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 【 :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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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2006—-05-《15 】 , : 生效时间 2!006-《05:-15 】 《
》现发布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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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特别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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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 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 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 规划、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一)一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二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经确认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制作保护牌保】护牌应标明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等内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
【第七条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产权归!属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散生在各单位、社】区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个《人保护管理
第八!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方案并】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 , :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变更手续—。
?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九—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养:。护管理措《施实施保护管理
! ,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它自—然灾害时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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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报【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复】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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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
! , 承》担,养护:管理费用确有困难】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可以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助经费
!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城市维护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 《。。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费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并实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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