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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 ,颁布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      】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 颁布时间 !2006-0—5-1?5     —      — 生效时间 20】06-05-15 !  :     》    《 :现发布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特别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  : 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    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  规划、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 :    (》。一)一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二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经确认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制作保护《牌保护?牌应标?明,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等内容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 , 第七条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产权归》属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散生在?。各单位、社》区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个人保护管理 【 第八?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方案:并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变更手续 !  :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九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养护》管,理措施实施》保护:管理  【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它自然?灾害时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     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报】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复壮【。  ?   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 》    》 承担养《护,管理费用确有—困难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可以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助经?。费 ?    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城市维护》。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 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费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并实行定期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