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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  !  :    《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颁布!时间 2006【-,05-15  【。。    《   ?。   生《效时间 20—。06-0《5,-15      !   ?    现发布】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特】别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 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规划、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   ?  (一)一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二!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经:确,认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制作保护】牌,保护牌应标明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等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 》 第:七条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产权归—。属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散生在各》单位、社《区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个人—保护管理《 :第八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方案并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 :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变更:手续:  ?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九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养!。护管理措施实施保】护管理 【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它自然灾《害时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     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报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复》壮 ?    《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 】  ?  : 承担养护》管理费用确有困难】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可—以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助经费 【   ?  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城市维》护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    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费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并实行!定期检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