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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  《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  颁布时】间, ,20:06-05-15 !     》     》 生效时间 —2006-05-1!5   《      —    现—发布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特—别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 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 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规划!、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 ,(一)一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二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经确认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制【作保护牌保护—牌应标明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等,。内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 第七—条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  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产权归属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散生在各单位、社区!。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个人保护《管,理 ?。第八: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方《案并: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变更手续 》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九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养护管理》措施实施《保护管理 】。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它自然灾《害时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报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复壮     !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 《  :  承担养护管理】费用:确有困难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可以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助【。。经费   —  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城市维护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 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费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并实行?定期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