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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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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 : !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
: 颁?布时间 200【6-05-15 】 ? ? 生效时间! 2006》-05-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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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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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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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特别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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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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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 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 规划、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 (一】)一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二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经确认》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制作保《护牌保护牌应标明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等内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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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产权归属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散生?在各单位、社区【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个人保护管【理
?第八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方,案并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变更手续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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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养护《管理措?。施实施?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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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它,自然灾害时》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 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报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复壮
【。 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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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养》护管理费《用确有?困难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可以: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助经【费
【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城市维护》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 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费!。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并,实行:定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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