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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 :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 ?颁布时间 2—006-05—-15     】       生效!时,间 :2006-》05-15    !  :     》。。  现发布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特别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     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   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    规划、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     (一)!一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二!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经确认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制作保护牌保!护牌应标明》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等内容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 第七条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产权归【属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散生在各单】。。位,、社:。区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个人—保护管理《 ,。 第八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方案并?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变更》手续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九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养护:。管理措?施实施保《护管理 《    —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它《自,然灾害时《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报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复壮》 ,     》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 】     承担养】护管:理费用确有困—难,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可以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助经:。费,     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城—市维护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    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费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并实行定期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