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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 】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颁】布时间 200【6,-05-15 ! — : 生效时间》。。 2006-05】-,15: , —
现】发,布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特别《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 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 《规划、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 (一)】一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二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经—确认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制作保护牌保护【牌应标明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等内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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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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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产【权归:属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散生在—各单位、社区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个!人保护管理
【第八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方案并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变更手》续,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九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养《护管理措施实施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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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它《自然灾?害时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 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报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复!壮
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
: 《 承担养》护管理费用确—有,困难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可以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助经】费
? 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城市维护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 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费,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给予【补贴
?
第十一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并实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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