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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   《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 颁布时间 20】0,6-05-15【 ,     》      生效时!间 2006-【05-15 — ,    《   ?  :  现发布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特别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 ,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  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  :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规!划、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     (一)!一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二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经:。确认: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制》作,保护牌保护牌应【标明: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等内容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 第《七条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产?权归属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散生在各》。单位、社区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个人保护管》理 第八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方案并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  :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变】更手续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九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养护管理【措施实施《保护管理 — ,。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它自然《灾害时?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     》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报!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复壮    】 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 《    承担—养,护管理费用确有困】难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可,以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助经费 】     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城市维》。护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     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费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并,实行定期检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