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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       】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  》。颁布:时间 ?200?6-05《-15   — ,  :     》 生效时间》 2006-—05-15   】       【   《。现发布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特别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   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 ,  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 ,规划、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 , (一)一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二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经确认》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制作—保护牌保护牌—。应标明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等内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 第!七条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 ,   ?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产权】归属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   ? 散生?在各单位、社区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个人保护管理 ! 第八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方案并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 :  :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变更手《续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九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养【护管理措施实—。施保护管理 !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它自然灾》害时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  :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报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复壮    】。 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 第十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 】     承担】养护管理费用确【有困难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可以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助经?费 :     》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城!市维护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    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费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并实行定期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