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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 ,颁布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 !  :。 ,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 颁布时间 200!6-0?5-15《       【  :   生效》时间 2006-0!5-15  —       【   ? 现发布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特别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 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     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  :  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   规划、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   (一》)一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二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经确认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制作保护牌保【护牌应?标,明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等内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 第七条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产权归【属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 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散生》在各单位、》社区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个人保护管理】。 第八《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方案【并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    —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变更手续 】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九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养护管理措施实施!保护管?理 ?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它自然灾害时【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   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报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复壮  》   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 ?     承担养护!。管,理费用确有困难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可以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助》经费 ?     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城市维护】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费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给予补《贴 : 第十一《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并实—行,定期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