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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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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 ?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 颁:布时:间 2006—。-05?-15 》 , 》 生》效时间 2006】-05-《15 ? ? 】
现发布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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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特别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 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 规划、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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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二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经确认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制!作保护牌保护牌【应标明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等,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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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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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产权归—属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散》生在各单位、社区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个人保护管!理
第八》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方案并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变更手】续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九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养护》管理:措施实施保》护管理
【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它?自然灾害时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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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报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复壮》。
? 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
【 , 承:担养护管理费用确】有困:。难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可以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助经费
!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城市维《护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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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费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并实!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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