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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  《    《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 颁布?。时间 200—6-05-1—5   《  :    《。   生《效时间 《20:06-05-1【5        !     》 现发布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特别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  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规划、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    》。。 (一)一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二级【。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经确认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制作】保护牌保《护牌应标《明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等【内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 第七条—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     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产权归属》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  :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 散生在各单位、】社区: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个人保护管理】。 第八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方案并?。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  《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变更手续!。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九!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养护管理措施实】施保护管理 !  :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它自然—灾害时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    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报》。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复壮  】   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   【  承担《。养,。护管理?费用确有困难—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可以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助经费  —。   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城市维护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 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费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并实—行定期?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