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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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2012《]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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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 ? 为提高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的质量加【强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确保在建工程及!相邻建(构》)筑物?等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 一:、基坑?工程
】 (?一)建设单位是基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基!。。坑工程发《包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符合资【质条件和《有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基坑】工程(?。包括围护墙》、地基加《固、支撑、降水、挖!土等)、地》。基基础和地下主【体结构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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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围护设计前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的【倾斜、差《异沉降和《结构开裂等进—行检测为设》计单位确定基坑变形!控制:标准:提供依?据
!(二)?开挖深度大于—。3米(含3米)的】基坑应由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基坑工程围护专!项设计?
《 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章对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工程】。围护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还应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确认并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加】。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基坑工程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施!。工时设计人员应驻现!场工作
— , ? (三)基坑工程】施工可由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也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承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施工总包单》位对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 基坑工程】开,工前施工总包单位应!编制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包括围护墙施工、挖!土、降水、支撑、】基础底板浇》筑和拆撑《。回筑等)《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应严格按专项评审】通过的方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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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原围护设【计不能达《到预期目的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提出?由建:。。。设单位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研【究解决
》 : 建设—单位组织基坑—。。工程开挖《前条件验收时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现场施!工设:。备、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和监测方案、评审】意,见,等,进行检测《和,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基坑开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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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对基坑工程的】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 《 监理单》。位人员应加强—对审核通过的—基坑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并严:格执:行监理报告制—度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下达监》理,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同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也拒不接受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兼职其他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基坑施工—的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施工》时必:须常驻?基坑施工现场安全】等级或环境保—护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基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项
《 监理单位!应对监测方案进行】审,核
》 (》五)从事基坑工程】监测:的单位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开挖】深度小于5米的【基坑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或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自行实施监】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进行监测监测—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监测:。。单位应按现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和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的规定开展工—作提交监测》。成果并承担报警【责任监测点的布设和!观测须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监测数据《的采集必须在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前:。开始
】 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监测单《位必须及时将—分析评价报告提交】相关: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监《测报警数据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暂停施工
】 ? 工程监测—引入诚信机制并建立!诚信档?案
【 (六)基坑工程!。的质量检测应—严格执行现行—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J08-61—)的规定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组织验收》
《 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应予以制止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工程》监督机构报》告工程监督机构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七?)基坑发生险情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启动【现场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险险情排除后建设单!位必须召集参—建各方?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有效措施后!方可开展《后续的施工作业发生!基坑质量事故的应】按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建交〔2011〕】1001号)—的规定进行事—故上报、事故抢险、!事故调查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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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基,坑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时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并组织!。。相关:单位修?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 (九)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且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实?施,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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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坑?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根据基《坑,工程的特《点配备有专业—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 :(十一)本市实行基!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专项评【审制:度
》 — : , 1.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等—。文件中的《。。具体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组织对基】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评审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不得施【工
—。 2】.基坑开《挖深度超过7—米(含7米)的基坑!由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组织评审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但未超过7米【的,基,。坑,可由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或符合条【件的其他《评审机构《(另:行,发布)组织评—审发生基坑险—情或事?故的工程必须—由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组织开展加固或】修复方?案的评审
! ,。 3.评!审机构应从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组建的专家库【(另行发布)中抽】取评审专家基坑安全!等级一级的》基,坑不少?于7人二、三—级基坑不少于5人】。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评》审会
! 4.基坑!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明确为—“通过?”、“基本通过”或!“不通过”》评审结论为“基【本通过”的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按?评审意见要求修【改后回复《评审机构;结论【为“不通过”的【评审意?见中应明确送—审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将方案》调整完?善后重新评审—评审通过的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 《 ? 基:坑评审报《告应由评审机构送工!程受监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 , 5【.基:坑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包括围护结构的【受力体?系,、支撑体系》、防渗体系等)必须!由原评审机构重【新组织专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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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市实行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具?。。体要求?另行发布)专—项评审意见应作为审!查的:依据之一
【 ? (十三)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基坑工程环境保护】等级:、,支护结构《与降水等《技术和工艺实行如下!管理
— 《 : 1?.,基坑:。。。环境保护等级—
《 对!于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天然地基或】短桩基础的医院、学!。校和:住,宅,、保护建《筑等建筑物应—按重要?建筑物考虑》基坑:环境保护《等级邻近同》一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坑同时或先后施】工时制定基坑—环境保护《。标准时应考》虑叠加效应的影响超!大面积的深基坑宜分!区围护和施工以降】低工:程风险和环》境风险
】 》 2?.支护?结构与降水
! 】。 ⑴在确定】基坑围护墙(包括隔!水帷幕)与用地红线!间的:。距离:时必须?考虑围护墙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发生险情后抢险所需!空间
》 】 《 ⑵直径超过1米的!钻孔灌注桩》不得采用GPS型钻!孔桩机械施工
! , , 《 ⑶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车,。站等工程《。基坑的支护结构采用!多,道支撑体系》的第一道《支撑必须为》钢筋:混凝土支撑》
【 : 【⑷环境?。保护:等级为一、二—级且开挖深度超过8!米的深基《坑不得采用一道支撑!
】 — :⑸超深基坑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时两】个墙幅?。之间的?连接不宜采用锁【口管式柔性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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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⑹钢围!檩与:围护桩(墙)之间】出现空隙时必须用】细石混凝土填实钢支!撑与围檩节点处型】钢构件的翼缘和腹板!应加焊?加劲板且支撑应垂直!接触处的承载面【。钢,围檩接头应全断【面焊接或《采取加焊缀板等【措施确保《满足接头等强度【要求并进行相应检】测
? 【 ? ⑺?深基坑工《程中:采用真?空式管井降水—时管井必须同时配备!真空泵和潜水泵【。
》 3.土钉!墙
】 !⑴禁:止采用单一土钉作】基,坑,支护
《 — , 《 ⑵土钉—墙不得用于开挖深度!超过5米和环境保】护等:级三级以《上的基坑若》基坑采用土钉—。墙围护应编制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经专项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 【 — ⑶置入《孔道的?钢管、钢筋或其他】细长:杆材:料不得?超越用地红线并【不,得打:入已有建(》构)筑物下》部和地下管》线范:围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安全保护范围【
《 — ⑷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范,要求:的数量对土》钉围护结《构进行现场拉拔试】验监理现场旁—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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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桩基工程
! ? : ,(一)?本市建设工》。程,禁止:。。使用预应力》混凝土薄壁型—管桩(简称PTC桩!),、先:张法预应力空心【方桩中的薄壁方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以下》简称:PHC管桩》)A型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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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当【PHC?管桩承受水平荷载】和竖向?抗,拔荷载时设计应验】算桩身?材料强度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提出是否进行基】桩水平和抗》拔载荷试验的要求】
— (三)PHC!管,桩,生产企业《应严:格按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用端板生产确保】出厂产?品合格并做好AB】型、:B型、C型产品【标识禁?止使用铸铁板代替】钢板制作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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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使用PHC】管桩并应按批次进】行质:量检查?同时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PHC管《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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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桩基础承台埋置深度!应符合规范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米)建筑物应—设置地下《室
】 (六)对桩【端处于淤《泥质土中的混凝【土小方桩其单—桩竖向承载力—。应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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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堆载
【 (一)】基坑围护设》计时设计单位应明】确堆:。载限值和基》坑周边堆《载范围严禁施工现场!在基坑周边随意堆土!、堆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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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施工现场要求在【设计明确的堆—载范围以《外临时堆土的应由施!工,总,包单位验算后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堆土!高度和范《。围并经基《坑围护设计单位同意!和报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
! ? (三)在已建建】(构)筑物》周边堆载或覆土(】如景观设计》的假山等)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已建建(构)筑物!。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重—新,计算复核由于地【面堆载引起》的周:边建(构)》。筑,物地基附加变形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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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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