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2》。012]64—5号: 各有《。关单位 — ,   ? 为提高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的质量?加强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确保在建工—程及相邻建(构【)筑物等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坑工程 【   《  (一)建—。设单位是基》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基】坑工程?发,包,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符合资!质条件和有》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基坑工程!(包括围护》墙、地基加固、支撑!。、降水、挖土等)、!地基:基,础和地?下主体结构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     》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围护设计前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的倾斜、差异】沉降和结构开裂等】进行检测《。为,设计单位确定基坑】变形:控制标准提》供依据  】 ,。  (二《),开挖深度《。大于3米(含3【米)的基《坑应由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基坑工程】围护专项设计 ! ,  :  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章【对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工程围护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还应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确认!并,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加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基坑工—程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施工《时设计人员》应驻现场《工作  【   (三)基【坑工程施工可由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也!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承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施工总包单】。位,对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   《  基坑工程开工】前施工总包》。单位应?编制: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包括围护!墙施工、挖》土,。、降水、支撑、【。。。基础:底板浇筑《和拆撑回筑等)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应严格按专!项评审通过的方【案,。施工    ! 当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原围—护设计不《能达到预期目的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提出由!建设单位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研究解!决 》    建设—单位组?织基坑工程开挖前条!件验收时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现场施?工,。设备、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和监测方案、评【审意见等进》。行检测和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基坑—开挖令 《     【(四)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对基坑—工程的?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  :监,理,单位人员应加—强对审核通过—的基坑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并严?格执行?监,理报告制度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下达监理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同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也拒不】接受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兼职其他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基坑》施工的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施工时必须常【驻,基坑:施工现场安全等级】或环境保护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基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项? ,   》  监理单位—应对监测方》案进行审《核   【  (五《)从事?基坑工程监测的单位!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开挖深度小】于,5米的基坑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或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自《行实施监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进】行监测监测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    《 监:测单位应按》现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和: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的规定开《展工作提交监测成果!并承担报警责任【监测点的布设和【。观测须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监测数据的采集【必,须在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前【开始 —    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监测单!位必须及时将—分析评价报告提【交相关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监测报警数!据,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暂停施工 》。。     【工程监测引》入诚信?机制并建立诚信【档案 《     (【六)基坑《工程的?质量检测应》严格执行《现行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J0】8-61)的规定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组织验收 !    《 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应予以制止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工程监》督机:构报告工程监督机】构,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七)基《坑发生险《情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启:动现场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险险《情排除后建设单位必!。须,召集参建各》方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有效措施后方!可开展后续》的,施工作业发生—基坑质量《。事故的?应按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建交〔2【011〕1001号!)的规?定进行事故上—报,、,。事故抢险、事故【调查处理等 !    (八—)基坑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时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并—组织相关单位—修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   (九》)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且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实!施风险管理》 ?  :   (十)基坑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根据基】坑工程?的特:。点配备?。有专业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   (十一)本】市实行基《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专项评审制度 !      !   1.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等文件中的具体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组织对基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评审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不得施工! ?         !。2,.基坑开挖深—度超过7米》。(含7米)的基坑由!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组织评审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但未超—过7米的基坑可由】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或《符合条件的》其他评审机构(另行!。发布)组织评审【发生基坑险情—或事故的工》程必:。须由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组织》开展加固或修复方案!的评审?。 《 ,    《   ?3.评审机》构,应从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组建的【专,。家库(另行发—布)中抽取评审专家!基,。坑安全等《级一级的基坑不少】于,7人二、三级基坑】不少于5人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评审会《 ?   ?      —4.基坑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明:确为“?通过”、“基本【通过”或“不通【过”评审结论为【“基本通过》”的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按评?审意见?要求修改《后回复评审机构【;结论为“不通过】”的评审意见中应明!。确送审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将方案调!整完善后《重,新评审评审》通过的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 ,    《。   基坑评审【报告应由评审机【构送工程受监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   ?  5.基》坑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包括围—护结构的受力体系】、支撑体《系、防?渗,体系等)必须由原评!审机构重新组织专】项评审 》 :    (十二【),本市实行《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具,体要求?另行发布)专项评审!意,见应作为审查的【依据:之,一     !(十三?)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基坑工程环!境保护等级、支护结!构与:降,水等技术《和,工艺实行如下—管理   】   ?   1.基—坑环境保护等级【 :  ?       对】于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天然地基或【短桩基?础的医?院、学校和》。住宅、保护建筑【等建筑物应按重要建!筑物考虑基》坑环境保护等级邻】近同一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坑《同时或先后施—工时制定基》。坑环境保《护标准时应考虑叠加!效应的影响超大面】积的深?基,坑宜:。分区围护和施工以】降低工程风险和环】境风险 —  :    《   2.支护结构!。。与降水 》 :    《       【 ⑴在确定》基坑围护墙(包【括隔水帷幕)—与用:。地红线间的距—离时:必须考虑围护—墙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发生险情后抢!险所需空间 !         !  : ,⑵直径超过1米的】钻孔灌注桩不得采用!GPS型钻孔—桩,机械施工 》 , :       【  :。   ⑶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车站等工程基【坑的:支护结构采用多道】支撑体系的第—一道支撑必须为钢筋!混凝土支撑 】         !   ? ⑷环境保护等级】为一、二级且—开挖深度超过8米】的深基坑不得—采用一道支撑 】     — ,     》  ⑸超深基坑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时两:个墙幅之间的连接】不宜:采,用锁口管式柔性接头!。     】      —  ⑹?钢围檩与围护桩(墙!)之间?出,现空隙时《必须用细石》混凝土填《实钢支撑与围檩节】点处型钢构》件的翼?缘和:腹板应加焊加劲板且!支,撑应垂?直接触处的承载【面钢围檩接头应全断!面焊:接或采取加焊缀板】等措施确保》满足接头等强—度要求并《。进,行相应检《测 ?   ?        】。 ⑺深基坑》工,程中采用真空式管】井降水时管》。井,必须同时配》备真空泵《和潜水泵 》     》   ?。 3.土《钉墙  【      — ,    ⑴》禁止采用单一土【钉,作基坑支护 !。  :        】 , ⑵土钉墙》不,得,用于:开挖深度超过5【米和环境保护等级三!级以上的基坑若【基,坑采用土钉墙围【护应编?制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经》专项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         !   ⑶置入孔【道的钢?管、钢筋《或其他细长杆材【料不得超《越用地红《线并:不得打入已有建【(构)筑《物下部和地下管线范!围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安全保》护,范围  】         !  ⑷?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范】。要求的?数量对土钉围—护结构进行现—场拉拔试验监理【现场:旁站:。 《 , 二、—桩基工程 】     (一)】本市:建设:工程禁止使用预【应力混凝土薄壁【。型管桩(简称—。PTC桩)、先张法!预应力空《心方桩中的薄壁【方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以下简称P!HC管桩《)A型桩 ! ,   (二)当【PHC管桩承—受,水平荷载和竖向抗拔!荷载时?设计应验算桩—身材料强度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提出:是否:进行基桩水平和抗拔!载荷试验的要—求   】  (三)P—HC:管桩生产企》业应:。严格按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用端:板生产?确保出厂产品—合格并做《。好AB型、B型、C!型,产品标识禁止使【用铸铁?板代替钢板制作端】。板    !。 (四)《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使【用,PHC管《桩并应按批》。次进行质量》检,查同:时,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P:HC管?桩  【   (五)桩基】础承:台埋置深《度应符合规范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米)建筑物应】设置:地下室?    】 (六)对桩端处于!淤泥质土中》的混凝土小方桩【其,单桩竖向承》载,力应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 《 三、施!。工,堆载 《     (一!)基:坑围:护设计时设》计单位应明》。。确,堆载限值和基—坑周边堆载范—围严禁施工》现场在基坑周边随意!堆土、?堆物 ? : ,  :   (二)—施工现场要求—在设计明《。确的堆载范围以外】临时堆土的应—由,施工总包单》位,验算后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堆土高度—和范围并经基—坑围护设计单位同】意和报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 】    【。 (三)在已建建】(构)筑物周边堆载!或,覆土:(如景观《设计的假山》等)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已建建(构)!筑物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重新计》。算,复核由于地面堆【。载引起的周边建(】。构,)筑物?地基附加《变形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