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2012》。]64?5号
各有关单】。位
《 为—提高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的?。质,量加强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确保在建】工程及相邻建(构】)筑物等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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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坑工程
】 (一)建设】单位是基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基坑】工程发包《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符合资!。质条:。件,和有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基坑工程》(包括?围护墙、地基加【固、支撑、降水【、挖土等)》、地:基基础和地下主【体,结,构,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 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围护设》计,前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的倾斜—、差异沉降和结【构开裂等《进行:检测为设计单位确定!基坑:变形控制标准提供依!据
【 ,。 (二)开挖深【度大于?3米(含《3米)的《。基坑应由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基坑工程围护】专,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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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章】对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工程【围护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还应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确认?并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加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基,坑工程?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施工》时设计人员应驻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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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基坑工】程施工可由》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也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承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施工总包—单位对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 基坑工程开!。工,前施工总包单位应】编制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包括围护墙—。施工、挖土、降【水,、支撑、基础底【板浇筑和拆撑回【筑等:)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应【严,格按专项评审—通过:的方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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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原围护设计—不能达到预期目的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提?出由建?设单位?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研究—解决:
? ? , 建设?单位组织基坑工【程开挖前条》件验收时《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现场施工设备】、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和监测方案、【评,。。审,意见等?进,行,检测和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基:坑开挖令
! (四》)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对【基坑工程的》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 监理单位人—员应:加,强对审核通过—。的基坑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并严格执—行监理报告制度【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下达监理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同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也:。拒不接受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兼职其他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基坑施!工的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施工时《必须常?。驻基坑施工现—场,安全等级或》环境:。保护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基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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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应对监测!方案进行审核
! ? (五)从事基】坑工程监测的单【位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开》挖深度小于》5米的基坑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或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自行【实施监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进,。。行监:测监测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 监测单《位应按现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和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的规定!开,展工作?提交监测成果并【承担报警《责任监?。测点的?。布设和观测须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监测数据的采集【必须在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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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监测单【位必须及时将分析评!价报告提交相关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监—测,。报警数据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暂停施工
】 工程监【测引入诚《信,机制并建立诚信【档案:
(!六)基坑工程—的质量?检,测应严格《执行现行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J08-61)的!规,定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组织验收
】 》 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应予以制止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工程监督机【构报告工程监—督机:构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七:。)基坑发生险—情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启【动现场?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险险《情排除后建设单【位必:须,召集参建各方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有效措施后【方可开展后续的施工!作业发生基坑—质量事故的应按【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建交〔《2011《〕1001号)的】规定进行事故上【报、事故抢》险、事故调》查处理等
】 《。(八)基坑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时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并组织相关单—。。位修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 ?。(九)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且】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实施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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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坑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根据基坑工【程的特点配备有【专业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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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市,。实行基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专项评?审,制度 《。
》 》 1?.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等文件中的具体】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组织对》基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评审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不得施工
】 【 2.《基坑开挖深度超过】7米(含7米)的基!坑由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组织《评审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但未超过7—米的基坑可由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或符】合条件?的其他评审》机构(另行发—。。布):组织:评审:。发生基坑险情—。或事故的工程必须】由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组织开展—加固或修复》方案的评审
! 【。 3.评审机构应】从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组建【的专家库(另行【发布)中抽取评审专!家,基坑安全等级—一级:的基坑?不少于7人二—。、三:级基坑不少》于5人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评审:会
【 ? 4.基—坑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明确为《“通过”、》“基本通过”—或“:不,通过”评审结论【为“:基本通过”》的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按,评审意?见要求修改后—回复评审机构;结】论为“不通过—”的评审意见中应】明确送审《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将方案调整—完善后重新评审评审!通过的?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 — 基《坑评:审报:告应由?评审机?构,送工程?。受监: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 《5.基坑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包括!围护结构《的受力体《系,、支撑体《系、防渗体》系等)必须由原评】审机构重新组织专项!评审
— (十二【)本市实行》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具体【要求另行发》布)专?项评审意见应作为审!查的依?据之一?
:。 (十三!)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基坑工?程环:境,保护等级、支护结构!与降水?等技:术和工艺《实行如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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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坑环境《保护等级
! 【对于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天【然地基?或短桩基础的医院】、学:校,和住:宅、:保护建筑等建—筑物应按《重要:建筑物?考,虑基坑?环境保护等级—邻近同?一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坑》同时或先后施工时】制定基坑环境保【护标准时《应考:虑叠:加效应?的影响超大》面积的深《基坑宜分区围—护,和施工?以降:低工程风险和环境风!险
! 2》.支护结构与—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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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⑴在确定基坑】围护墙?(包括?隔水帷幕)与用地】红线间的距》离时必须考》虑围护墙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发生险情后】抢险所需空》。间
! —。 ⑵直径超过【1米的钻孔灌注【桩不得采用GP【S型钻孔桩机械施工!
? 】 , : ⑶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车《站等工?程基坑的《支,护结构采《用多:道支撑?体系的?第一道支《撑必须为钢筋混凝】。土支撑
— !。 ? ⑷:环境保护等级为【一,、二级?且开挖深度》超过8米的深基【坑不得采《用一:道支撑
— : ? 》。 , ⑸超深基坑【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时两个墙幅之【间的连接不宜采用】锁,口管式柔性》接头
— ? ? ? ⑹钢围檩【与围护桩(》墙):之,间出现空隙时必【须,用细石混凝土填实】钢支撑与围檩节点】处型钢构件的翼缘和!腹板应加焊加—劲板且?。。支撑应垂直接—触处的承载面钢围檩!接头应全断面焊接或!。采取加焊缀板等措】施确保满足接头等强!度,要求并进行相应【检测:
: — ⑺【。深基坑工程中采用真!。空式管井降水时管井!必须同时配备真空】泵和潜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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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土】。钉墙
】 : :。 ⑴禁】止,采用单一土》钉作基坑支护—。
》 ?。 】。⑵土钉墙不得用于开!挖深:度超过5《米和环境保护等【级三级以《上,的基坑若基坑—采用土钉《墙围护?应编制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经专项【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 , ⑶置!入孔道的钢管、钢筋!或其:。他细长杆材料不得】超越用地红线—并不得打入已—。有建(构)筑物下部!和地下管线范围【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安全保护—范围 ?
【 , 】⑷,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范】要求的数量对土钉围!护结构进行现—场拉拔试《验监理?现场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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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桩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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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市建设工程禁止】使用预应力混—凝土薄壁型管桩(简!称PTC桩》)、先?张法预应力空心【方桩中的薄壁方【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以《下简称PHC管桩】)A型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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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当PH?C管桩承受水—平,荷载和竖向抗—拔荷载时设》计应验算《桩身材料强》度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提—出是否进行》基桩水平和抗拔【载荷试验的要求 】
? (三)】PHC管桩生产企】业应严格按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用】端板生产确保出厂产!品合:格并做好AB—型、B型、C型产品!标识禁止使用—铸铁板代替》钢板:制作端?板,
》 ? ,(,四)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使【。。用PHC管桩并应】按批次进行质量【检,查同:时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P—HC:管桩
【。 (五—)桩基础《承台埋置深度应【符合规范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米)建筑物》应设置地下室
! (六)!对桩端处于》淤泥质土中的混【凝土小方桩其单【桩竖:向承载力应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
!。三、施工堆》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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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坑—围护设计时设计【单位应明确》堆载:限值和基《坑周边堆载范—围严禁施工》现,场在基坑《周边随意《堆土、堆物 —
【 (二?。)施工现场要求在设!计明确的堆》载范围以外临—时堆土的应由施【工总包单《位验:算,后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堆土!高度和?范围并经基坑围护设!计单位同意和报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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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已建建(构)筑【物周边堆载或覆土(!如,景,。观设计的假山等)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已】建建(构)筑物【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重新计算复—核由于地面堆载引起!的周边建(构)筑】物地基附加》。变,。形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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