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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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月1》6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7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二○《。○九年三月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和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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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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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 : ?竣工验收《条件
第》三条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城】建档案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进行
】 第四《条 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了包括室外工程】在内的所有建设【合同内容后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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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完工并经检测合【格,后组织进行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应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 《。 (一《) 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 : : (二) 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书报送【签收情况;
! ? (三)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及验收组组成情况】。;
!。(四)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五)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 (—六)施工(含分【包)单位竣工报【告、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建筑节能《性,能检验资料及—。验收评?定,资料(电《子版);
— : (七) 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情况报告;!
: (八】)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
》
:。 (九) !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 (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附件1)!。
: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以上资《料审查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上明—确是否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意见》
第三章 — 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组织?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勘察、》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项【目负责人《成立验收组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组》。组成: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
】 :第八条 《 验收内容》和程序
【 《(,一) 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验收;
】 (二【)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确—认建:筑物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状况;
—
》。 (三) —。验收组?应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 :。 (四) 》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进行检查确【定,。建设工程观》感质量等级;
】 (五)!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和结论
【
第九!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验收组的竣—工验:收组织、内容、【程序进行监》督确认验《收,组对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观感质量及》实体质量的验收意见!
?。
第十条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时应协商—解决待意见统一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
【(一)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超限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专【项审查批《准书);
》。。
? (三)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四)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
(五!),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六】),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 ?。(七)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
【(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九)住宅【工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表(《按规定结算价—必须备案的项目【);
】 (十一)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 (十二)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2)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备:案后6个月内将城建!档,案初验整改》后形成的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所】有权时?建设工?程所有权办理—机,构应核查建设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所有权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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