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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测绘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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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材:料的核实、》转报以及乙级以下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和推!荐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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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条— , 测:绘资质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
, 第二十》二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河北:省,。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河北—省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
第二【。十三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 ,(二)书面申请【书;
】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或者《选举、聘任文件【、简历及身份证件】。;
《 (五)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六)当年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 (七)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检定证书和其它证明!性材料;
【 (八—)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考,核证:明文件;《
—。 (九)单位住所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文件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产权证明等;
! , (《。十):申请资质升》级的测绘单位应当提!供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重大测绘成果证明!。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 :(,十一)公司制—。企业应当提供公【司章程;
》
(【十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二十—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办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合格的上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五条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实?行年度?注册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制度
【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材料的核实】、转报?以及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材料的初审工作】。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
— 第二十《六条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
】 (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情况;
】
(【二)相应测绘—资质标准符合情况;!
《 (三)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及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
《 :(,四)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 :。 : (五)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六)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 第二十七条 】 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
【 (?一)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符合情况;
—
(【二)是否有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 , (《三)是?否有涂改、转让、转!借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
【。 (四)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五)是否有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 (?六)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 (》七)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 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正式—通知被检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理意【见作为测《。绘单位参《加年度注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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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业务:范围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资质申请手【续,;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第二】。。十九:条, ,。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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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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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一《年后方可申请—增加业务范》。围,二年后方可申请升】级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乙】级,
第!三十二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
: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 ,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 (二)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 , 第三十三条— 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得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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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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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扰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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