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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测绘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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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材料的核实、】转报以及乙级—以下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和推《荐,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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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测绘资质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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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河北—省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河北省【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 ?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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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 : (?二)书面申请书【;
:
?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四)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或者选举、聘任文!件、:简历及身份证—件;
【 , (五)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 , (》六)当年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 》(七)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检定证书和其它】证明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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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考核证明文件;】
?。 (九)单位!住所: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文件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产权证明等!;
— :(十)?申请资质《升级的测《绘单位?。应当提供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重大—测绘成?果证明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 (十一)公司】制企业应《当提供公司章—程;
《 《 (:十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 ,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二十】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办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合《格的上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五条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实行年!度注册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制度
! ?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材料:的核实、转报以及】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材料的初—审工作
! ,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
》 ,第二十六《条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情况:;
? (二【)相应?测绘资质标准—符合情况;
【 (三)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及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
: (四)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 (五》)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
(六)!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
第【二十七条 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
?
《 (一)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符合【情况;
【 , (二)是否【有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 (三)—是否有涂改》、转让、转》借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 (五》)是否有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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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 : (七)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 《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正式通【知,。被检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理意见作为测!绘单位参加年—度,注册的?依据
》
第二十】八条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业务范围》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资—质申请手续;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第二【十,九条 ?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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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第三十一》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一,。。年后方可申请增【加,业,。务范围二《年后方可《。申请升级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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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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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 ? (二?)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第三?。十三条 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得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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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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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扰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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