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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基础测绘 — :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基,础测绘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有关部门基础!测绘项目需求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一)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及复测【; 》。   (二)属于】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 》  :  (三)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和》遥感测绘;》 ?    (四)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    (五【)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 : , :。第十一条 》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范围?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 》  ?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复测改】造周期不超过五年 ! 《 第十?二条 ?。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