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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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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基础测《绘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有关部门基!础测:绘,项目需?求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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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 (一)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及】复测;
! (二)属于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
— (三)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和遥!感,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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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五)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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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范围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
【 《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复!。测改:造周期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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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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