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河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 》 河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 ,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全省城?乡绿化工作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城!市绿化新技术、【新成果发《展垂:直,。绿化鼓?励屋顶绿化讲究植】物配置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 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美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分,期绿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特点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合理布局并!应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和,文物:古迹保?护相结合 【 《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  ?   (《二,)规划年限和范围】;    ! (三)绿地系统】布局;  !。   (四)绿地】。指标; 《    【 (五)各》类绿地规划;— 《     (—六)花草树》种规划; 【  ?   (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 ,   ?  (八)绿地规】。划的实施措施 【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城市新建区—、旧城改建区—、城市生产绿地的绿!化用地面《积及: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及!。方,便群众的小游园、小!绿,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城市!绿化应当注重层【次、:。色彩和景观效—果,并应突出地方特色】 —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居 — 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区绿地和单位!的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包:括绿:。化工程? —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应当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适当距离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  ?   电力、通讯、!公用、市《政等部门新建管【线,园林:。绿化部门新种树【。木应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相互协!商采取?避让、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裁定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限期归还《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000平方米以】上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 —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 !     (二)】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   【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死亡的; 【     】(四:)在树木《上,架设电线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的;—  —   ?(,五)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 ? ?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应按国家和城市【政府的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消防、市!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备—案 : , 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施!工时确需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应当由—城市绿化专业人员】统一进行《承担砍伐《、,移植、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统一】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和》。养护复壮措施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处理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时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