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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 】河,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全省城【。。乡绿化工作 !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   ? 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城市!绿化新技术、—新成果发展垂—。直绿化鼓励屋—顶绿化讲究》植物配置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美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分期绿《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特点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合理:布局并应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和文物古迹】保,护相结?。合 : 《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 : ,    (二—)规划年《限和:范围; 】    (三—)绿地系统布—局; 【    (四—),。绿地指标; !。  : ,  :(五:)各类绿地规—划;:    】 ,(六:)花草树《种规划; !    (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 :     (—八,)绿地规划》的实:施措施 】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城》市新建?区、旧城改建区、】城市:生产绿地《的绿化用地面积及】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 !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及!方便群众的小游园、!小绿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城市绿化应当注重】层次、色彩和—景,。观效果并《应突出地方》特色 !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居 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区绿地》和单位的《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包括绿化工程— ?。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应当【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适当?距,离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   《  电?力,、通讯、公用、市政!等部门新建管线【园林绿化《部门新?。种树:木应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相互协商采取【避,让,。、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裁定! ,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十六《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限期归还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000平方》米以:上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 ,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 !。  ?  : (二)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 《  ?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死亡的;【 , 《 ,   (四)在【树木上架设电—线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的;《     !(五)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 ! —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应按【国家和城市政府【的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   消《防、市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备案 — 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施工时确需【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应当由城】市绿化专业人—员统一进行承—担砍伐?、移植、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统一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和养护复壮措施】 ,。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处理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时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