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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 》 河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全省》城乡绿?。化工作 》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 : ,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城市绿化新—技术、新成》果,发,。。展垂直绿化鼓励屋】顶绿:化讲究植物配置【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 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美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分期绿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 : ,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特点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合理布—局并应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和文物古】迹保护?相结合 】。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     (—二)规划年限和范】围;   !  (三《)绿地系统布局【;   】  (四)》。绿地指标; 【。     (五!)各类绿地规—划; — ,   ? (六)花草—树种规划; !。。  :   (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   ? ,。(八)绿地规—划,的实施措施 — 【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城市新建区】。、旧:城改:。。建区、城市生产【绿地的绿化用地面积!及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 《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及方便】群众的小游园、小】绿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城《市绿化应当注—重,层,次、色彩和景观效果!并应突出地方—特色 — ?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居 》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区绿地和【单位的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包,括绿:化工程 【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应当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适当距离—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     】电力、?通讯、公用、市政】等部门?。新建:管线园林《绿化部门新》种树木?应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相互协—。商,采取避让《。、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裁定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限期!归还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000平—方,。。米以:上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 【   ?  (二)》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 :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死】亡的; 《 《    (四)在】树木上架《设电线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的; 《    — (五)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应按【国,家和城市政府的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消防、市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备案 【 《 ,。。 ?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施工【时确需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应当由城】市绿化?专业人员统》一进:行承担砍伐、移植】、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统一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和养护【复壮措施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处理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时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