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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 《河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全省!城乡绿化工作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城市绿化新技【。术、新成果》发展垂直绿化鼓励】屋顶:绿化讲究植物配置】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 , 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美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分期绿》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特点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合理【布局并?应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和文物古迹保护相结!合,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 :     (二【)规划年限》和,范围; 【   ?。  (三)绿地系统!布局; 】    (四)绿】地指:标; 【    (五)【各类绿地规划; 】  》   ?(,六)花草树种规划;! 《 ,    (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    (八)【绿地:。规划的实施措施【。 《。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城市新建区、旧城改!。建区、城市生产【绿地的绿化用—地面:积及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及方便】群众的小《游园、小绿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城市绿化应当注【重层次、色彩—和,景观效果并应—。突出地方《特色 《 ? :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  《。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居 》 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区绿地和单》位的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包括绿化工—程 ?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应当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适?当距离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     》电力、通《讯、:。公用、市《政等部门新建管【线园林绿化部—门新:种树木应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相互协商采取避!。让、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裁定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十六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限期归还《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0】0,0平:。方米以上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 : ,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 】     (】二)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 — , ?。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死亡的】; 》     (四)在!树木:上架设电线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的;  】   (《五)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 【 ,。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应按》国家和城市政府的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消《防、市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备案 ! ?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施工时确需【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应当—由城市绿化专业人员!统一进?行承担砍伐》、移植、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统一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和?养护复壮《措施 ?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处?理,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时》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