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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 河】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全,省城乡?绿化工作《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 : ,  :。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城市】绿化新技术、新【成果发展垂》直绿化鼓励屋顶【绿化讲究植物配置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美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分期《绿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 ?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特点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合【。理布:局并应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和文?物古:。。迹保护相结合 】 ,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  ?   (二》)规划年限和范围】; 》   ?  :(三)绿地系—统布:局;   !。  (四)绿地指】标;  】   (五》)各类绿地规划; ! ? ,    (六)【花草树种规》划;:   【  (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  ?   (八)绿地】规,。划的实施措》施 【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城!市新建?区、旧城改建区【、城市生产绿地的绿!化,。用地面?。积及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 《 ,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及方便群众的小!游园、小《。绿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城市【绿化应当《注重层?次、色彩《和景观效果并应【突出地方特色 !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居 ! 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区绿?地和:单位:的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包括绿化工程 】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应当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适当距—离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   ?  电?。力、通讯《、公用、市政—等部门新建管—线园:林,绿化部门新种树木】应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相互》协商采取避让、【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裁定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十?六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限期归还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000平方米!以上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 ,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  】   ?(二)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 —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死亡的?; ?。 :  :   (四)在树木!上架设电线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的; !   ?  (五)》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 《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应按《国家和?城市政府的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    消防—、市:。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备》案 — ? 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施工时确需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应当由!城市绿化专业—人,员统一进行承—担砍伐、《移植、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统一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和养?护,复壮措施 》 :第四章 罚 则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时: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五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