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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 !河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全省城乡【绿化工作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 ,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城市绿化新技—术,。。、新成果发》。展垂直绿化鼓—励屋顶绿化讲究植物!配置:。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美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分》期绿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特点《。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合理布局并应!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和文物古迹—。。保护相结《合 【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  ?   (二)规划年!限和范围; 】   《  (三)绿地系统!布局; 《 ,     【(四)绿地指标; !    【 (五)各类—绿地:规划:。;  【   (六)—花草树?种规划?。; 》     (—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   (八)绿【地规划的实施措【施 ?。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城市新《建区、旧城》改建区、城市生【产绿地的绿化用地面!。积及: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及—方便:群,众,的小游园、小绿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 城市绿化》应当注重《层次、色彩和景观效!果并应突出》地方特色 【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  ?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居 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区绿地!和单位的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包括绿化工程【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应当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适当距离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 《    《电力:、通讯、公用、【市政等部门新建【管线园?林绿化部《门新种树木》应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相互协商采】。取避:。让、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裁定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限期归还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000平方【米,以上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 : , :。。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 【    — (二?)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 —   》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死【亡的; 【     (四【)在树木上架设电】线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的; !    《(五:。)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应《按国家?和城市政府的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消防:、市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备:案 ! 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施工时!确需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应》当由城市绿化专【业人员统一》进行承?担砍伐、移植、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统一: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和养护复壮》措施: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处理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时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