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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各县(市、区、【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八里湖新区管】委会规?划,管理部、市规划【局、市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庐山【西海规划《。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我局于20】11年7月2—0日:。印发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九《建规字〔2011】〕,138号)根—据执行以来反馈的因!。部分内容条款较【难操作或考》虑不尽全面等实际】情况我局于20【12年5《月3日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对,原,暂行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暂行规定自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原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九】建规字〔2011〕!138号)同时废】止望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多、高层建筑对】周边日?照分析对象(含现】状、:拟建)?。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多、高层【建筑(含现状—、拟建)《。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第三条》 适用范围— 《    本规—定适用于九江市【城市:规划区瑞昌市、共】青城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在规划管!理,中,。可参照执行 — 》 第四条 — ,日照:。分析对象《 , ,   《  日照《分析:对,象包括 【    (一)居住!。类包括住宅、公寓、!。老,年居住建《。筑、集体宿舍和【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二)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养老院、】休(疗)养院—的寝室等 ! 第五条 日!。照,标准   】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应低于2小【时各县(市、共青城!)不应低于3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2?、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  ?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 ,   4、》。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日照不小【于2小时 —     —5、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    6、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     !7、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 》 :  :   8、》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非居】住用地上的公寓【。。。、宿:舍等不作日照—要求 — 第六—。。条 日照分析主】、客: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 《    《 参:与日照分《析的:建筑分为客》体建:筑和主体建筑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1!.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 ,    》 1:.1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拟《建建筑?其客体?建筑范围按实际阴影!范围确定    ! ,1.2?高度大于24—米的拟建建》筑在老?城区其客体建筑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其】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1.0!倍确定最大不超过2!。。00米;其东、西】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0.5倍确定最【小不小于《50米最大不超过】10:0米:;其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确定所形成的!围合范围为该—拟建建筑的客—体建筑?范围(如图1)【在,新城区其客体建【筑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其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1.2倍!。确定最大《不超过?240米;其—东、西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0.6倍—确定:最小不小于》60米?最,大不超?过120米;其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确《定;所形成的围合范!围为该?拟建建筑《的客体建筑范围【。。(如图2) 】     1.!3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1.:4上述?。。范围内的空地—应根据规划要求按】常规形式模拟布局】纳入:客体建筑考虑范【围,   —  1.5如拟【建,建,筑自身有日照—要求也应确认—其为客体建筑 【 :     1—。.6如客体建筑仅有!局部:在,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内?时,只须对范围》内的成?套住宅或有日照要】求的空间进行日照分!析 :    —      !2.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2.1以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按【图示基?准线向东、》。向南、向西的50米!平行线与《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围合:。范围:内对客体建筑产生遮!挡的建筑均为主【体建:筑按图示基准线【向东、向《。南,、向西的100米】平行线与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围合!范围内有《高于100米且【对客:体,建筑有日照影响的】建筑也?应确认为主体建筑 ! :     2—.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如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影【。响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2.3【上述范围《内的空地应根据规】划,要求按常规》形式模拟布局—纳入主体建筑考【虑范围 》。     2.4!拟建建筑均》应作为主体建—筑 》  :  :。2,.5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3.—日照分析《主、客体建筑和范围!按以上规定确定【后应当采用综合叠加!的方式进行日照分】。析 】 第:七条 周边—规划地块的日照分】析 ?   《 ,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的,规,划地块时应结合建】筑退:让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进行模拟日照!分析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     (】一)日照分析—时应先调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明确遮】挡影响  】   (二》),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建筑项目周围原】有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进行叠加分析!叠加分析的先后【。次序:以设计方案》的批准日期为—准  —   (三》)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有:效日照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一】套,住宅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   新建住宅至】少有一个方》向获得日照此—方向即为《。主,要朝向 》 :    现状住宅一!般以南向(》或偏南向)》为主要朝向;—当无南向居室时以主!要卧室朝向或卧【室较多的朝》。向为:建,筑主要朝向 】     》休(疗)养》院住宿楼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卧室、活动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     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指有效日—。照时间带内的—累计日照《。时间 《 ,     》(,四,)分析?方式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 第九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一!。),地理位置《九江:市区东经115【o58'北纬—29o4《3'    ! (二)有效时【间段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 (三)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得小于10分—钟    】 (四)采样—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 !   》  (五)》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第—十条 日》照计算?基准面 —     日照【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1)—; ? 图1—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三)两【侧均:无隔板主《体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主体影》响,。可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与阳!台相接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第1至4种】方式所示) !图,2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五)】。。设计封窗的阳台以与!封窗:。阳台相?接,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第5、【6种方式所》示) ?     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距室内地坪起】0.:9米的高《度计算?    【 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  :   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4、】。桥,梁、山体和透—空的栏杆、》构架:。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 5、满窗计算宽】。度以已经确定的日照!计算基准线为依【据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以窗户(阳—台,)中心点两》侧,各延1?.2米?为计:算范围?  》。   6《。、分析?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基《础资料 【。   ?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屋顶标《高和±0.00处】绝对标高《等) 》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室内基底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五】)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已批未建【建筑的?资料:以规划方《案或施工图为—准,     】(六)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第【十,。二条 ?。。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 (二)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 数、高度、【位置等); !    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 《  :  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位编号、窗台高!度等); 【     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的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  (四)日照【分析结论 】    1、沿线】分析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 ,。     2】、窗户分析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间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及位置《。 ?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2)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  3)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使用软件】要求:。    【。。 日照?分析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与《。复核报告的编制【    【 ,日,。照,分,析,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及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在完】成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应按要!求进行日照分析报】告的:复核 ?   》  为规范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防止错》、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避?免建设项目由同一家!单位进行《。分析和复《核,:由,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非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编制—。单位对九江市域内】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 《     日照分】析复核机《构需编?。制日照?分析复核报告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报告若经两】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实际日照》的最终结果》 —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及复核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 ? 第十》。六条:。 规划报建要【求 : :。    《 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在方案报建时【应将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设计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报建窗口不!予受理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 第十七条 】。方案调整要求 】     —规划方案、建筑设计!调整导致建筑的【总图位置《。、单:体平面、建筑—高度等改变的应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意见】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报送【调整后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 ! ? 第十八条 日!照,分析的救《济   【  拟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少量!住户或使不规则【住,宅主要朝向》达不到日照》。标准时建设单位经征!得该部分受影响住户!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予以规划许可 】 —第,十九条 解—释权:属与执行 】。    《。本规定由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