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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各县(市《、区、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八里湖》新区管?委会规划管理部【、市规?划局、市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庐山《西海规划《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我局于?201?1年7月《20日印发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九建规字—〔201《。1〕138》。号)根据执行以来】反馈的因《部分:内容条款较难操【作或考虑不尽—全面等实际》情况我?局于2012—年5月3日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对原暂行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暂行规定自》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原?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九建规字【〔2011〕—138号)》同时废止望严—格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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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依据
! ?。 , 为?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定—。义
】 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多、高层建筑【对周边日照分析对象!(含现状、拟—建):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多、高层—建筑(?含现状、《拟建)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第三:条 ?适用范围
【 本—规定适用于九江市】城市规?划区瑞?昌,市,、共青城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在规划管理中可参照!执行
! 第四?条 日照》分,析对象
! 日照分析对【象,。包括
】 (一)居住【。类包:括住宅、《公寓、?老年居住建筑—、集体宿舍和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二)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养老院—。、休(疗)养院的寝!室,等
!第五条 日照【标准
!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应低于2】小时各县(市、共】青城)不应》低于3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2—、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
— 4、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日》照,不小:于2小?时
【 5、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
6】。、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
】 , 7、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
【。 8、》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 非居住用地上!的公:寓、宿舍等》不作日照要求
!
第六条 ! 日:照分析?主、客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
— 参与【日照分析的》建,筑分为客体》建筑和主《体建筑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 ?1.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1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拟建:建筑其客体建筑范围!。按实际阴影范围确】定
— 1.?2,高度大于2》4米的拟建建—筑在:老城区其客体建筑】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其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1.0倍确定最】大不超过200米】;其东、西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0.》5,倍确定最小不—。小于50米最—大,不超过100米【;其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确定所形成的】。围合范?围为该拟建》建筑的客体建筑范】围(如图1》)在新城区其客体建!筑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其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1.2倍确!定,最大:不超过240—米;其东、西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0.6倍确—。定,最小不小《于60米最》大不超过120米;!其,。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确定;所形成【的围合?范围为该拟建建【筑的客体《。建筑范围(》如图:2):
— ? 1.3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 1.4上】述范围内的空地【应,根据:规划要?求按常规形式—模拟布局纳》入客体建筑考虑【范围
— 1.5【如拟建建《。筑自:身有日照要求也【应确认其为客体建筑!
1!.6如客体建—筑仅有局《部在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内时只须对!范围内的《成套住宅或》。有日照要求的空间进!行日照分《析
?
】 —2.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2.—1以: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按《图示基准线向东【、向南、向西的5】0米:平行线?与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围合范】围,内对客体建》筑产生遮挡的—建筑均为主体建筑】按图示基准线向东、!向南:、向西的100【米,平行线与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围合范】围内有高于100】。米且对客《体建筑有日》照影响的建筑也应】确认为主体建筑【。
《 2.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如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影响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2!.3上述范围—内的空地应根据规】划要求按《常规:。形式模?拟布局纳入主体建】筑考:虑范围
《
【2.4?拟建建筑均应—。作为:。主体建筑《
: , , 2.5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 , 3.《日照分析主、客体建!筑和范围按以上规定!确定后?应当采用综合叠加】的方式进《行日照分《。析
?
》 第七条《 周?。。。。边规划地块的日【照分析
【。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的规划地!块时应结合建筑退】让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进行模拟日【照分析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
《 (一)—日照分析时应先【调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明》。确遮挡影响
! (》二)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建筑项【。目周围?。原有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进!。。行,叠加分?析叠加分析》的先后次序以—设计方案的批准【日期:为准
【 (三)—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有?效日照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一套》住宅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 新建住宅【至少有一个方向获】得日照此方》向即为主要朝向
】。
: 现状住宅!一,般以南向(》。。或偏南向)为—主,要朝向;当》无南:向居室时以主要卧】室朝向?或卧室较《。多的朝向为建筑【主要朝向
【 ?。 , 休:(疗)养《院住宿楼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卧室、活—动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 《 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指有?效日照时间带内的】累计日?照时间
》 : : (四)分析方】式,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第九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一)地【理位置九江市区【东经115o—58'北纬》29o4《3'
》 (二【)有效时《间段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 , (三)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得小于10!分钟
《 ,。 : ,。 (四)采—样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
】 ,(五)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第十条 】 日照?计算基准面
】 日照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1);
—
图1【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三)】两侧均无《隔板:。主体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主体影—。。。响可:忽,略不计;
—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与—阳台相接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第1至4种!方式所示)
—
?图2 《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五)《设计封窗的阳台以与!封窗阳台相接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第5、【6种方式所示)
! —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距室内【地坪起0《.9米的高度计算
!
: 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 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4、桥梁、山!体和透空的栏杆、】构架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5【、满窗计算》宽度以已经确定【的日照?计算基?准线为依据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以—窗户(阳台)中心】点两侧?各延:1.2米为》计,算范围
! 6、分析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基础?资料
?
《。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屋】顶标:。高和±0.00处绝!对标高等)
【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室内基【底,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五—)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已批未《建建筑的《。资料以规《划,方案或施工图为准
!。
》 (?六)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二)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 !数、高?度,、位:置等);《
— 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
,。
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位编号、窗台!高度等);
】 》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的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四)日?。照分析结《论
《 1、沿】线,分析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
》
? 2、窗户分!析,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间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及,位,置
】。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2)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3)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使用软件要求
】
《 :。 日照分析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与复核报】。告的编制
】 ? 日照分《析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及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在完成】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应按要求【进行:日照分析报告的复核!
为!规范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防—止错、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避免建设【项目由同《一家单位进行分析】和复核,由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非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编制单位对】九江:市域:内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
】 ? 日照分》析复核机构需编【制日照分析复核报告!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报告若经两—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实际日照》的最终结果
】
?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及复【核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规划报建要求
】 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在方案报建】时应将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设计》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报建窗口不予—受理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
《
, :第十七条 方【案调整要求
! 《规划方案《、,。建筑设?计调整导《致建筑的总图位【置、单体平面—。、建筑高度》等改变?的应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意见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报送】调整后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
:。
《 第十八条— 日照分析—的救济
! 拟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少:量住户或使不规【。则住宅主要朝—向,达不到日照标准时】建设单位经征—得该部分受影—响住户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予以规《划许可
》
》 ,第十九条 解释】权属与执行》
,。
《 本规定由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