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各县:(市:、区、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八里湖【新区管?委会规划管》理部、市《规划:局、市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庐山西海规划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我局》于2011年—7月2?0日:印发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九,建规:字〔201》1〕:138号)根据执】行以来反馈的因【。部分内容条款—较难:操作或考虑不尽全面!等实际情况我局于2!012年5月3【日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对》原暂行?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暂》行规定?。自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原】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九建规字〔201】1〕:138号《),同时废止望》严格遵照执行
【
, , 特此》通,知
?
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依据
【 为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定义:
》 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多、高层建筑对】周边日照分析—对象(?含现状、拟建)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多、【高层建筑(含现【状、拟?建)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第三—条 : 适用范围
【 本【规定:适用于?九江市城市规划区】瑞昌市?、共青城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在规划管】理中可参《照执行?
《
第四条【 日照分析对象
!
【日照分?析对象包括
】 , ? (一?)居住类包括住宅】、,公,寓、老年《居住建筑《、,集体宿舍《和,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二)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养老院、休》(疗)?养院的寝《室等
《。
第五】条, 日照《标准
《 《 ,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应低于2小时各!县(市、共青城)不!应低于3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2—、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 ?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 4、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日—照,不小于2小时
】 : 《5、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 6、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
《 , 7、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
!
8】。、,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 非居住用【地上的公《寓、宿舍等不—作日照要求
】
《 第:六条 日照分【析主、客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
【 ? 参与日《照分析的《建筑分为《客体建?筑和主体建筑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1.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1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拟建【建筑其?客,体建筑?范围按实际阴影范】围确定
—。 1.2高度大!于,2,4米的拟《建建筑在《老城区其《。客,体建:筑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其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1.0倍确【定最大不《超过:200米《;其东、西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0】.5:。倍确定最小不小于】50米最大不—超过100》米;其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确:定所形成的》围合范围为该—拟建建筑的》客体建筑范围—(如图1)在新城区!其客体建筑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其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1.2倍确定—最,大不超?过240米;其东、!西,。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0.6倍确定】最小不小于60米最!大不超过1》20米;其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确定《。;,所,形成的围合范围为该!拟建建筑的》客体建筑范》围(如图2)
】
— 1.3》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1.4上!述,范围内的空地—应根据规划》要求按常规形式模拟!布局纳入客体建筑】。考虑:范围
?
: 《 1.?5,如拟建建筑自身【有,日照要求也应确认其!为客体建《筑
【 1.6如—客体建筑仅有局部】在,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内时只须对范围】内的成套住宅或有】日照要?求的空间《进行日照分析—。
: ?。。
【 《2.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2.1—以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按图?示基:准线向东、向—南、向西的50米】平,行线与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围合范围内对客体建!筑产生遮挡的—建筑均为《主体建筑按》图示基准线》向东、向南、向【西的100米—平行线与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围合范!围内有高《于1:00米且《对客:体建:筑有日照《影响的建筑也应确认!为主体建筑
【
2.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如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影响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2】.3上?述范:。围内的?空地:应根据?规划:要求按常规》形式模拟布局纳【入主体?建筑考虑范围
】 , :。。 ?2.4拟建建筑均】应作为主《体建:筑
— 2.5—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3.日照分析主、客!体建筑和范围按【。以上规定《确定后应当采—用综:合叠:加的方式进行日【照分析
! 第七条 周边!规划地块《的日照分《析
?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的规划地块时应!结合建筑退》让,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进行模拟日照分析】
第!八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一)日《照,分析时应先调—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明确遮挡影响
! (—二)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建《筑,。项目周围原》有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进行叠加分析叠【加分析的先后次序】以设计方案的批【准日期为准
】 (三【)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有效日照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一套住宅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
: ,。 , : ,新建住宅至少—有一个方《。向获得日照此方向即!为主要朝向
—
: ? 现?状住宅一《般以南向(或偏南向!)为主要朝向;当】。无,南向:居室时以主要卧室】朝向或?卧室较多的朝向为建!筑主要?朝,向,
? ? 休(疗)养【院住宿楼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卧室、活【动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
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指有效日照时间带!内的累计《日照:时间
! (:四,)分析方式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第九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一—)地理位置九江市区!东经115o58'!北纬29o43【'
】 (二)有效时间】段,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三】)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得小于1》。0分钟
! (四)采样【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
》 (五)—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 第十条 —日,照计:算基:准面
》 ? 日照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1!);:
》 图:1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三)【两侧均无隔板主体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主体影响可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与阳—台相接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第】1至4种方式所示】)
?
图2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五)设计!封窗的阳台以—与封:窗阳台相接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第5、6种方式!所示:。)
— 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距室内地坪起!。0.:9,米的高度计》算
》 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 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 , ? 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 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4、桥!梁、:山体和?透,空的栏杆、构架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5、满窗】计算宽度以已—经确定的日照计算】基,准线为?。依据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以窗户(【阳台:)中心?点两侧各延1.2】米为计?算范围?
: 《 6?、分析?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
,
第十一条 】 日照?。分析基础资料
! 《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屋顶标高和±0.】00:处绝对标高等—)
? :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室内基底《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 :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 (五)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已批未《建建筑的《资料以规《划方案或施工图为】准
—。 , (六《)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二)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 数、高!。度、位置等);
】
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
! 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位编》。号、窗台《高度等);
【。 ?。 ?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的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 ,。 (四)日照分析结!论
《 ,。 : 1、沿线分析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
! 2?、窗户分析》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间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及位】置
【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2—),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 3)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
—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使用!软,件要求
— 《 日照分析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与复!核报告?的编制?。。
《 , 日照分析【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及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在:完成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应按要《求进行日《照分:析报告?的复核
《
: 为规范】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防止?错、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避免建设!项,目由:同一家单位》进行分析和复核【。,由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非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编制单位《对九江市域内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
—。
》。 日照分》。析复:核机构需编》制日照分析复—核,报告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报告若经《。两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实际日照的最—终结果
!。。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及》复核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六》条 规划报建【要求:
: 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在方?案报建时《应将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设计》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报建窗】口不予受理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
《 第十七条 方】。案调整?要,求
!规划方案、建—筑设计调整》导致建筑的总—图位置、单体—。。平面、建《筑高度等改变的应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意见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报送调整后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
】。
》第十八条 日照分!析的救济
【 , ? ,拟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少】量住户或使不—规则住宅主要朝向】达不:到日照标准时建设】单位经征得该部分受!影响:住户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予以规划许可—
】第十九条 —解释权属与执行【
》 本规定—由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