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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各县(市、区【、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八里湖新!区管委会规划管【理,部、市规划局、市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庐山西海规》划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我《局于20《11年7月20【日印:发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九【建规字〔20—11:〕1:38号)根据执行】以来反馈的》因,部分内容条款较难操!作或考虑不尽全面等!实际:情况我局于2—0,。12年5月3日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对原:暂,行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暂行规《。定自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原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九建《规字〔2《。0,11〕13》8号)同时废止望严!格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 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 依据   !。  为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定》义, ?     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多、高】层建筑对周边日照分!析对象(《含现状、拟建)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多、!高层:建筑(含现》状、拟建《)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 , 《第三条 》适用范围 》   》。  本规定适用【于九江市城》市规划区瑞昌市、共!。青城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在规划管理中!可参照?执行 ! 第四条 日【照分析对象 【     日照】。分析对象包括 】。     —(一)居住》类包括住宅、公寓、!。老年居住建筑、集】体宿舍和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二?)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养?老,院、休(疗)养【院的寝室等 ! 第》五条 日照标准】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应低于2小时【各,县,(市:、共青城)不—应低于3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2、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     4、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日照不小于2小时 !   》  5、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   6、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 》     7】、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   】  8、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非居:住,用地上的公寓—、宿舍等不》。作日照要求 】 第六【条 日照分析【主、客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 【    参与日照分!析的建筑分为客【体建筑和《主体建筑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1.—。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 :  :  1.《1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拟!建建:筑其客?体,建,筑范围按实际阴影范!围确定    】 1.2高度大于】24:米的拟建建筑—在老城区其客体建】筑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其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1.0倍确!定最大不超过200!米,;其东?、,西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0.5【倍,确定最小不小于50!米最大不《。超过100米;其】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确定《所形成的围合范围】为该拟建建筑的【。客体建筑范围(如图!1)在新城区—其客体建《筑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其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1,。.,2倍确定最》。大不超过240米;!其东、西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0.6倍】确定最小《不,小于60米最大【不超过120米;其!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确】定;所形成的围合范!围为该拟建》建筑的客体建—筑范围(如》图2) 《 ? :    1.3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   1.4上述】范围内的空地应根据!。规划要?求按常规形式模拟布!局纳入客体建筑【。考虑范?围    】 ,1.5如拟建建【筑自身有日照要【求也应确《认其为客体》建筑 《  ?   1.6如客体!建筑仅有局部—在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内时只须—对,范围内的成套住宅】或,有日照要《求的空间进行日【照分析 》      ! ,。。。 , ,  2.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2.1以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按图》示,基,准线向?东、向?南、向西的5—0米平行《线与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围合范!围内对客体建筑【产生遮挡的建筑【均,为主体建筑按图示】基准线向东、向南、!向西:的,。1,00米平行线与【。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围合范围内!有高于100米【且对客体建》筑有日?。照影响的建》。筑也应确认》为主体建筑》    【。 ,2.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如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影响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2.3上述范围【内的空地《应根据规划要求按常!规形式模拟布局【。纳入主体建》筑考虑范围 —。     【2.4拟建建筑【均应作为《主体建筑  !   2.5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3.日照分》。析主、客体建筑和范!围按以上规定确定后!应当采用综合叠加】的方式进《行日照分析 】。 : 第七条— 周边规划—地块的日照分析【    【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的规》划地块时《应结:合,建筑退让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进行模拟日照分析】 ,。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    》 (一)日照分析】时应先调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明确遮挡影【响 ? :    (二—。)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建,筑项目周围原有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进行【叠加分析叠》。加分析的先》后次序以设计方案】的批:。准日期为《准 ?     (三】)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有效!日照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一套住宅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     新—建住:宅至少有一个方向】获得日照此方向即为!主要朝向 — :   ? 现:状住宅一般以—南向(或偏南向)】为主要朝向;当【无南向居室》。时以主?要,卧室朝向或》。卧室较多的》朝向为建筑》主要朝向《 《    休》(疗)养院住宿楼】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卧室、活动!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  : 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指有效日照!时间带内的累—计日照时间 】 ,   ? (四)《分析方式《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第九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一)》地,理位置九江》市区:东经115o—58:'北纬29o43'!     】。。(二)有效时间段】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三)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得小—于,10分钟 —     (四】)采样?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 】     (五!)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第十条 》 日照计算基准面】。 《    《日照: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1); ! 图1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三)?两侧均无隔板主体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主:体影响?可忽略不计;  !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与阳?台相接?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第—1至4种方式—所示) 【图2: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五)设计封》。窗的阳台以与封窗】阳台相接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第:5,、6:种方式所示)—   —  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距室内地坪起0】.9米的高度计【算   【  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  :  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 4、桥梁、—山体和透空的栏杆、!构架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5、满》窗计算?宽度:以已:经确定的《日照计算基准—。线为依据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以,窗户(阳台)中【心点两侧各延1.2!米为计?算范围? ?  :   6、分析【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基础资【料  —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屋顶标高和±0【.00?。处绝对标高》等,)  —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室内《基底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 ,  :(五)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已批》未建建筑的资料【以规划方案或—施工图为准》 《   ? (六?)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  (二)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 !数、高度、位置等)!; :   》  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    【 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位编号《、窗台?高度等); !   ? 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的《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四)日照】分析结论 【     1—、沿线分析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 】 ,。     2、窗户!分析: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间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及?位置    !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2)?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3)!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使?用软件要求 —  《  : 日照分析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与复核报【告的编制《    【 日照分析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及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在完成!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应按要求进行日【照分析报告的—复核 》     为规【范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防》止错、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避免建设项目!由同一?家单位进行分析【和复:核,由?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非】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编《制单:位对九江《市域内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 —   ? 日照分析复核机】构需编制日照—分析复核报告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报告【若经两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实际日!照的最终结果 】 》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及复核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六条 】 规:划报建要求 !  :  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在方案报《。建时应将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设?计,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报建窗口】不,予受理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 ? 第》十七条 方案调】整要求 【    规》划方案、《建筑设?计调整导《致建筑?的总图位置、单【体平面、建筑高度】。等改变的应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意见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报送》调整:后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 : 《 第《十八条 日—照分析的救济— 《    拟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少量住》户或使?不规则住宅主—要朝向达《不到日照标准—时建设单位》经征得该《部分受影响住户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予以规划许可 ! 第十九】条 解释》权属与执行》。。。   —  :本规定由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