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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各县(市—、区、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八里湖新区!管委会?规划管理《部、市规划局、市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庐山西海!规划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我局!于2011年7【月20日《印发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九建?规字〔20》11〕138—号):根据执行以来反馈】的,因部分内容条款【较难操作或考虑不】尽全面等实际情况我!局于20《12:年5月3日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对原暂】。行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暂行规定自】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原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九建规字!〔,。2011〕138】号)同时废止望严格!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依据 】     【为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定义   】  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多、】高,层,建筑对周边日—照分析对象》。(含现状、》拟建:)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多、高层建筑(!含现状、拟建)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第三条 】 ,适用范?围    】。 本规定《适用于九《江市城市《规划区?瑞昌市、共青—城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在规【。划管理中《可参照执行 ! 第四—。条 日照分—析对象 【    日照—分析对象包括 】     (【一)居住类》包括住?宅、公寓、老年居住!建筑、?集体宿舍和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二)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养老院、休(—疗)养院的寝—室等 】 第五条 【日照标准《  》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应低于2【小时各县(》市,、,共青城)不应—低于3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   2、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  4、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日照不小于2小时】。  》   5、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     6、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 ,   》  7、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  】   8、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非居住用《地上的公寓、—宿,舍,等不作日照要求 】 — 第六条 》 日照分析》主,、客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   !  参与日照—分析的?建筑分为客体建筑】和主体?建,。筑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1.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  1?.1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拟—建建筑其客体建【筑范围按实际阴【影范围确定  】   1.2高度大!于24米《的拟:建建筑在老城区【其客体建筑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其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1.0—倍确定最大不超过2!0,0米:;其东、西》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0.5倍确定最小!不小:于50米最大不【超过:1,00:。。米;其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确定所形!成的围合范围为该】拟建建筑的客体建】筑范围(如图1)】在新城区其客—体,建筑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其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1.!2倍确定最大—不超过2《40:米;其?东、:西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0!。.6倍确定》最,小不小于60米最大!不超过120米;其!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确定;所形!成的:围合范?围为该拟建建筑【的客体建筑范围(】如图2)《 ,    】 1.3《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1.4上述范围!内的空地应根据规】划要求?按常规形式模—拟布局纳入客体【建筑:考虑范围《  》。  : 1.5如》拟建建?筑自身有《日照要求也》。应确认其为客体建筑!  》   1《.6如客体建筑【仅,有局部在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内时只—。须对范围内的成套住!宅或有?日照要?求的空间《进行日照分》析  —      ! , 2.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2.【1以: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按图示基!准线向东、向南、】向,。西的50米平行【。线与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围—合范围?内对客体《建筑:产生:遮挡的建筑均为【主体建筑《按图示基准线向东、!向南、向西的100!米平行线与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围合:范围内有高于—100米且》对客体建筑有日照影!响的建筑也》应确认?为主体建《筑 《    《。 2.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如!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影响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2【.3:上述范围内的空地应!根据规划要求按【常规形式模拟—布局纳入《主体建筑考虑范围 !  《 ,。  2.4拟建建筑!均应作为主》体建筑  】  : 2.5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 : ,   ?3.:日照分?析主、客体建—筑,和范围按以上—规,定,确定后应当采用【综合叠加《的方式进行日—照分析? 】第七条 》周边规划《地块:的日照分析》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的规《划地块时应结合建】筑退让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进,行模:拟日照分析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     (】一)日照分析时【应先调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明确遮挡影—响    】 ,(二)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建,筑项目?周围原有《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进行?叠加分析叠加分【析的先后《次序以设计方案的】批准日期《为准 —    (三)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有【效日照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一套】住宅: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   ?新建:住宅至少《有一个方向获得日】照此方向即为主要】朝向 ?    — ,现状:住宅一般以南向(或!偏南向)《为主要?朝向;当无南向居室!时以主?要卧室朝向或—卧室较多的朝向为建!筑主要?朝向 《     休(】疗)养院《住宿楼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卧室【、活动?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 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指】有效日照时间带内】的累计日照时—间 《     (四【)分析方《式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 第九?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 (一?),地理位置九江市区】东经115o—58'北纬29o4!3':  》   (二》)有:效时间段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三)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得小于1《0分钟 —。     (四)】采样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 ?     》。(五)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第十条》 日照计算基准】面     !日照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1)!; 《 ?图1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三)【。两侧均无隔板主体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主:体,影响可忽略不计;】 ,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与》阳,台相接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第1《至4种?方式所示) !。图2 ? ,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五)设计封窗的!阳台以与封窗阳【台相:接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第5!、6种方式所示)】 :  ?   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距室?内地坪起0》.9米的高度—计算 ?    — 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 , 4、桥梁、山体】。和透空的栏》杆、构架《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5、满窗计—算宽度以已经确【定的日?照计算基《准,线为依据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以窗户(阳台【)中心点两侧—各延1.2米为计算!范围  【   6、分—。。析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基础》资,料   【 ,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屋顶【标高和±0.00处!绝对标高等)— ? ,。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室内基底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五)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已批未建建筑—的资料以规》划方案或施工—图为准 —   ?  (六《)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二):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 】数、高度《、位置?等);  】   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 !     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位编号《、,。窗台高度《等);?   —  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的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四)日照分析结论 !。 :。     1、沿】。线分析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 ? ,    2、—。窗,户分析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间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及位置!。    【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2)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3)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使用软件要求 !    》 日照分析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与复核报告》。的编:制   【  日照分析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及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在—完,成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应!按要求进行日照分析!报,告的复核 —     为规范!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防止错》、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避免建《设项目由同一家单位!进行分析和》。复核,由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非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编制单位对九!。江市域内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 《    日照分【析复核机构需编【。制日照分析》复核报告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报告若经》两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实际日》照,的最终?结果 【 ,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及复核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 ? 第十六条 ! 规划?报建要?求 《     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在方案报建时应】将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设计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报建窗口不》予受:理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 第】十七条 》。。方案调整要求— :     —规划方?案、建?筑设计调整导致【建筑的?总图位置、单体平】面、建?筑高度等改变的应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意见!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报【送调整?后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 第!十八条 日照分析!的救:济  —   拟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少量住户或使不【规则住宅主要朝向达!不到日照标准时【建设单位经征—得,该部分受影响住户】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予以规划许!可 》 , 第十》九条 解释权属与!执行  【   ?本规定由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