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各》县,(市、区《、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八—里湖新区管委会【规划管理部、市规】划局:、市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庐》山西海规划》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我》。局于20《11年?7月:20日印发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九!建规字〔20—11〕138号)】根据执行以来反【馈的:因部分内《容条款较《难操作?或考:虑,不尽全面等》实,际情况我《局于2?012?。年5月3日》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对【原暂行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暂行规【定自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原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九建规字〔》2011〕》。1,38号)同时废止望!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依据
【 , ? 为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定义?
《 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多【、,高层:建筑对周边日照分】析对象(《含现状、拟建)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多】、高层?建筑:(含现状、》拟建)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
第三条 】适用范围
— , 本规定适!用于九江市城市规划!区瑞昌市、》共青:城,。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在规划管理》中可:参照执行
】
: 第四《条 日照》。分析:对,象
!日,照分析对象包—括
】 (一)居住类包】。括住宅、公寓—、老年居住建筑、】集体宿?舍和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二)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养老院?、休(疗《)养院的寝室等
!
第五条!。 日照《标准
》 ,。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应低于2—。小时各县(市、共青!。城)不应低于—3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2—、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4、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日照》不小于2小时
】 5、】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 6、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
》。
: 《 7:、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
—。 : 8?、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非居住用地【上,的公寓?、宿舍?等不:作,日照要?求
:
第】六条 ? 日:照分析主《、客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
【 : 参与日照分!析,的建筑分《为客体?建筑和主体建筑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1.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 《1.1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拟建建【筑,其客:体,建筑范围按实—际,阴影范围确定—
? 1.2—高度大于24米的拟!。建建筑在老城—区其:客体建筑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其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1.0倍【。确定:最大不?超过200米;其东!、西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0【.5:。。倍确:定最小不小》。于50米最大不超过!100米;其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确定《所形成的围合—范,围,为该拟建建筑—的,客体建?筑范围(如图1)】在新城?区,其客体建筑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其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1.】2倍:确定最大不超过2】40米;其》东、西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0.】6倍确定最小不小】于,60:米最大不超过1【20米;《其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确定》;所形成的》围,合范围为该拟建建】筑的客体建筑范【围(如图2)
】
— 1.3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1】.,4上述范围》内的空?地应根据规划要【求按常规形式—。模拟布?局纳入客体》建筑考虑范围
【。
1.!5如拟建建筑自身有!日照要求也应—确认其为《客体:建,筑,
: 1【.6如客体建—筑,仅,有局部在《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内时:只须对?范,围内的成套住宅【或有日照《要求的空间》进行日照分》析
—
【 , 2.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2.1?。以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按图—示基准线向东、向南!。、向西的《50米平行线与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围合《范围内对客体建筑产!生遮挡的建》筑均为主体建—筑按图示基准线向东!。、,。向南、向《西的100米平【行线与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围合范围内》有高于1《00米且《对客体建筑有日照影!响的建筑也应—确,认为:主体建筑
】 ? 2:.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如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影响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2.3上述】。范围内的空地应【根据:规划要求《按常规形式模拟【布局纳入主体建筑】考虑范围
!。 : ,2.4拟建》。建筑均应作为主体】建筑
】 2?.,。5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3—.日:照分析主、》客体建筑和范围按以!上规定?确定后应当采用综合!叠加的方式进行日】。照分析
《
— 第七条 周边】规划地块《的日照分析
!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的规:划地块时应结—合建筑退让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进行模】拟日照?分,析
!第八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 : (一)【日照分?析时:应先调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明确遮挡影响!
,
, , ,。 《(二)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建筑项目周围【原有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进行叠加分析【。。叠加分析的先后次序!以设计方案的批准】日期为准
【 《。 (三)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有—。效日照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一】套住:。宅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
》 新建住宅至少】有一个方向获—得日照此方向—即,为主要朝《向
》 , ,。 , 现:状住:宅一般以南向(或偏!南向)为主》要朝向;当无南向】居室时以主》要卧室朝《向或卧室较》多的朝向为建筑【主要朝向
】 : 休(疗)养院住!宿楼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卧室】、活动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 :。 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指《有效日照时间带【内的累计日》照时间
《
(】四)分析方式—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第九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一)地理《位置九江《市区东?经115o58'】北,纬29o43—'
!(二)有效时间【段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 ? (三)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得?小于1?0分钟?
》 (四)—采样: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
《 , : (五)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第十!条 : 日照计《算基准面
! 日照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1)】。;
?
图1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三)!两侧均无隔板主体】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主体影响可】忽略:不计;
【。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与阳—台相接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第1至4种方式所】示)
?
:
图2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五)设计封窗的!阳台以与《封窗阳台相接—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第5、6种—方式所示)
【。 ? 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距?。。室,内地坪起0》.9米?的,高度:。计算
》。 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 :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 , 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4、桥梁《、山体?和透:。。空的栏杆、构架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 , 5、满窗计—算宽度以已经确定的!日照:计算:基准线为依据—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以窗】户(阳台)》中心:点两侧各延1—.2米为计算范围
!
: 6、分】析,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基,础资料
】 ,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屋顶标高和》±,0.00处绝对标】高等)
—。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室内基底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五)!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已【。批未建建筑》的资料以《规划方案或施—工图为准
! (六)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二—)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 数、高!度、位置等)—;
】 ,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
:
, 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位编:号,、窗:台高度等);
】 , 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的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四)日【照分析结论》
【 1、沿线分析【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
【 》。2、:窗户分析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间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及位置
【 ?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2)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3)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使用软!件要:求
《 》日照:分析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与】。复核报告的编制
】
, : 日照—分析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及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在!完成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应按要求进行】日照:分析报告的复—核
:
? 为规范【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防止错、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避免】建设:项目由同一家—单位进行分》析和复核,》由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非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编制单—位对九江市域内【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
? : : :。。日照分析复核机构】需编制日《照分:析复核报告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报告若》经两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实际【日照的最终》结果:
【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及复核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六条 ! 规划报《建要求
】 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在方案报建】时,应将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设计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报建窗口不予受理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
第十七】条 ?方案调整要求
】 规划方!案、建筑设计调【整导致建筑的—总图位置《、,单体平面、建筑高度!等改变的应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意见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报送调整后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
!
?第十八条《 :日照分析的救济【
,
《 拟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少量住!户或:使不:规则住宅主要朝向】达不:到日照标《。。准时建?。设单位?经征得该《部分受影响》住,户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予以规划许可】
— ,。 第十九《条 : 解释?权属与执行》
】本规定由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