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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各【县(市、区、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八里!湖新区管委会规划管!理部、市《规,划局、市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庐山?西海规划分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我局于201—1年:7月20日印发【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九建》规字〔2011〕1!38号)根据执行以!来反馈的因》部,分内容条款较难操作!。或考虑?不尽全面等》实,际,情况我局《于2012年—5月:3日: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对原暂《行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暂行规定】自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原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九!建规:字〔2011—〕138号)同时废!止望严格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依据    ! 为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定义 】 :     》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多,、高层?建,筑对周边日照分【析对:象(含现状、拟【建)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多、高层建!筑(含现状》、拟建)《。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第三:条 适用范围【 :     本规定!适用于九《。江市:城市规划区瑞昌市】。、共青城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在规划管理中可【参照执?行 【 第?四条 日照分析对!象 :。 :     日—照分析对象包—括   【  (一)居—住类包括住宅、【公寓、老年》居,住,建筑、集体宿—舍和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二)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养老院、休(疗!。)养院的寝室等 ! —第五条? 日照标准 】    》。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应低于2小—时,各县(市、共青城】)不应低于3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2、《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  ?   4、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日照不小于2小时!    【 5、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     6【、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    】 7、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 《     8、【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非居住用地—上的公寓、宿舍【等不作日照要求 ! ,。 : , 第六条 日照!分析主?、客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 《     参【与日照分析》。的,建,筑分为客《体建筑和主体建筑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    1》.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     1【.1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拟建建筑》其客:体建筑范《围按实际《阴影范?围确定 《  :   1.2高度】大于:24米的拟建建筑在!老城区其客体建筑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其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1.:0倍确定最大不【超,过200米;其东、!西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0.5倍确》。定最小不小于50米!最,大不超过100米;!。其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确定所形成的围合】范,。围为:该拟建?建筑的客体建筑范围!(如图1)在新城区!其客体建筑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其,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1.2《。倍确定最大不超【过24?0米;?其东:。、西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0.6倍确定最小!不,小于60米最大【不超过1《2,0米;其《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确定;所形成的围合!范围为该拟建建筑】的客体?建筑范围(如图【2,) 【   ? 1.3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  ?。  : 1.4《上述范围内的空地】。应根据规划要求【。按常:规形式模拟布—局纳入客《体建筑考虑范围 !     1.5!如拟:建建筑自身有日【。照要求也应确认其】为客体建《筑 《     1.6如!客体:建筑仅有局部—在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内【时只须对范》围内的?成套住宅《。或有日照要求的空】间进行日《照,分析 》      】   ?  2.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2.1以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按图示基准线!。向东、向南、向西的!。50米平行线与【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围合范】围内:对客体建筑产—生遮挡的建筑均为】主体建筑按图—示基准线《向东、向南》、向西的100米平!行线与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围合范【围内有高于》100米且对客体建!筑,有日照影响的—建筑也应确》认,为主体?建筑 》   ?  2.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如》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影响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 ,   2《。.,3,上述范围《内的空地应》根据:规划要求按常规形】式模拟布局》纳,入主体建筑》。考虑范围 】 ,  :。 2.4拟建建筑】均应作为主体建筑】  》   2.5—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3.《日照分析主、—客体:建筑和范围按—以上规定确定后应当!采,用综合叠《加的方式进行日照分!析 : , 第【七条 ? 周边规划》。地块的日照分—析    】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的规划地块时应结合!建筑:退让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进—行模拟日照分析 ! :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 :。。    《(一)?日照分?析时应先调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明确遮挡影响】 《    (》二)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建筑项》目周围原《有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进行叠加《分析叠加分析的先后!次,序以设计方》案的批准《日期为准 —   《  (三)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有效日】照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一套住宅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     【。新建住宅至》少有一个方向获得日!照此方向即为主【要朝向?     现!。状住宅一《般以:南向(或偏南—向)为主要》朝向;当无南—向居:室时:以主要?卧,室朝向或卧》室较多的朝》向,为建筑主要朝向 !     休(疗!),养,院住宿楼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卧室、!活动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  《   ?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指【。有效日照时间带【内的累?计日:照时间 》     —(四)分析方式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 第九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一)地?理位置九江市区东经!。115o58'【北,纬,29o43' !   ? , (二)有效—时间段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三)!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得小于—10分钟 【     (—四)采样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 —     (五】)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第十条 ! 日照计算基准面】  》   日照》。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1); 】 图1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三):两侧均无隔板主【体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主体影响可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与阳台相—接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第1至4种方】。式所示)《 ? 图2?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  (五《。)设计封窗》的,阳台以与封窗—阳台相接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第5、6!种方式所示) 】 ,    《 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距室内地】坪,起0.9米》的高度?计算 — ,   ?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  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    4、—桥梁、山体和透【空,的栏杆?、构:架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  5、满窗计算宽!度以已经确定的日照!。。计,算基准线《为依据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以窗:户(阳?台,)中心点两侧—各延1.2》米为计算范围 】。     —6、分析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基础资料 【 ,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屋顶标高】和±0?.0:。0处:绝,对标高等) —   》。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室内基底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  (五)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已批》未建建筑的资料以】规划方案或施工图为!准 ? :    (六)【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二)【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 数》、高度、位》置,等); 《。  《。   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 —     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位!编,号、窗台《高度等)《;   【  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的《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四)日!照分析?结论 —    《1、沿线分析—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   】  2、窗》户分析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间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及位—。置 《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2《)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3)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 ?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使用软【件要求 》     日照分!析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与复核报告的编制 !     日】照分析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及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在,完成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应】按要求进行日照分析!报告的复核 【     为【。规范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防【止错、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避免建设项】目由同一家单位进行!分析:和复核,由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非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编制单位对九江【市,域内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 【 ,    日照分析】复核机构需》编制日照《分,析复核报《告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报告若】经,两,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实际!日照的最终结果 】 ,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及复核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六条 规【划报建要求》     】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在方】案报建?时应将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设《计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报建窗【口不:予受理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 《 ,。第十七条 方案】调整要求  !   ?规划方案、》建筑设?计调整导致建—筑,的总图位置》。。、单体平面、建【筑高度等《改变的应《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意见【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报送调整后》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 — , 第:。十八条? , 日:照分析的救济—。 ?  :   拟《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少量:住户:或使不规则住宅主要!朝向达不到日照【标准:时建:设单位经《征得该部分受影响住!户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予以规划许可】 第!十九条 解释权】属与执行《 ?     》本规定?由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