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各《县,(市、区、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八里湖《新区管?委会规划管理部、】市,规划局?、市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庐山西海规划【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我》局于20《11年7月20【日印发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九《建,规字〔201—1〕138号)【根据执行以来反馈的!因部分内容条款较难!操作:或考虑不尽全面等实!际情况我局于201!2年5月3日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对原暂行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暂行规定自》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原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九建?。规字〔20》11〕138—号)同时废止望严格!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九江《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依据
】 :为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多、高层!建筑对周边日照【分析:对象(?含现状、拟建)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多、高层—建筑(含《现状、拟建)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 第三《条 适用范围
】
— 本:规定适用于九—江市城市规划区瑞】昌市、?共青城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在】规划管理《中可参照执行
】
第四】条 日照分析对象!
?。。 ? :日照分析对》象包括
! (一)居—住类包括住宅—、公寓、《老年居住《建筑、集体》宿舍和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二)!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养老院、休(【疗)养院的寝—室等
《
第【五条 ? 日照?标准
《 ? 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应低】于2小时各县(市、!。共,青城)不应低于【3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 2、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
,。 ,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
《 4、》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日照不《小于2小时
! ,。 5、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 , : 6、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
— : 7、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
: 》 8、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非居住用地—上的公寓、宿舍【等不作日照要求
】
》 第六条 【日,照分析主《、客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
》 ? , 参与日照分析【的建筑分为客体【建筑和主《体建筑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1.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 : , 1?.1: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拟建建筑—其客体建筑》范围按实际》阴影范?。围确定
【 1.2高—度大于?24米的拟建建筑】在老:。城,区其客体建》筑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其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1.0倍确定最】。大不超过2》00米;《。其东、西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0【.5倍确定》。最小不小于50米】最大不超过100】米;:。其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确定?所形成的围》合范围?为该拟建建筑—的客体建筑》范围(如图1)在】新城:区其客?体建:筑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其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1.2倍—确定最大不超—过240米》;其东?、西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拟建建筑高》度的0.《。。。6倍确定最》小不:小于60米最大不】超过120米—;其南侧客体建筑范!围边界以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确定:;所形成的围合范】围为该拟建建—筑的:客体建筑范围—(如图2)
—
》 : 1.3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1《.4上述范围内的】空地应根据规划【。要求按常规形式【模,拟布局?纳入客体建筑—考虑范围《
: 1.5!如拟建建《筑自身有日照—要求也应确》认其:为客体建筑
【 —1.:6如客体建筑仅有】局部在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内时只须对范【围,内的成套住宅或有】日照要求的空间进行!日照分析
【。。 ?
《 》 2.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和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2】.1以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按图示【基准线向《东、向南、向—西的5?0米平行线与—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围:合范围内对客体【建筑产生遮挡—的建筑均为主体建筑!按图示基准线向东】、向南、向西的【100米平行线【与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围合—范围内有高于100!米,且对客体建筑有日照!。影响:的建:筑也应确认为主体建!筑
【 :2.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如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影响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2.【3上:述范:围内的空地》应根据?规划要求《按常规?形式模拟布》局纳入主体建筑【考虑范围
】 2.4拟建!建筑均应《作为主体建筑
】 , 2.5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 , 3.日照分析主、!客体建筑和范围按以!上规定确定后—应当采用综合叠加的!方式进行日照分【。析
!第七条 周边【规划地块的日照分】析
《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的规划!地块时?。应结合?建,筑退让?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进:行模拟?日照分析
—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 —(一:)日:照分析时应先—调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明确遮【挡影响
! (二)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建筑项目周围原】有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进行叠加分析!叠加分析的先后次】序以设?计方案?的,批准日期为》准
— (三)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有效《日照: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一套住宅】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新建住宅至少有【一个方向获得日照此!。方向即?。为主要朝向
】 : : 现状?住,宅,一般:以南向?(或偏?南向)为主要朝【向;当无南向—居室时以主要卧室】朝向或卧室较多【。的朝向为建筑—主要朝向
【 休—(疗)养院》住宿:楼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卧室、活动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 —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指!有效日照时间带内】的累计日照时间
】
— (四)《分,析方式基本以沿线分!析为主?结,合单点分析》、窗:户,。分析等
—
第—九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一)《地理位置九江—市区东经115o】5,8'北纬29o【43'
《
: 》(二)有《效时间段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三)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计日照】最小连续时间不得】小于10分》钟
— ?(四)采样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
》。 : (五)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第十条! 日照《计算基准面
】 ? :日照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1》);
】图,1,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三)】两侧均无隔板主体】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主体影响可忽略】不计;
—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与阳台相】接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第1【。至4种方《式所示)
【
,。图2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五)设计封—窗,。的阳台以与封窗阳台!相接: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第5、6种方!式所示)
【 《 ,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距室内地坪【。起0.9米的高度计!。算
【 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 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 4、桥【梁、山体和透空的】栏杆、构《。架,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5、!满窗计算宽度以已经!确定的日照计算基准!线,为依据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以窗户(《阳台)中心点两侧】各延1.2米—为计算范围
【 : , : 6、分析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基础?资料
—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包括》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屋顶标高【和±0.00处【绝对标高等)
【
—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室内基底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五)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已批未—建建:筑的资料以规划【方案或施工图—为准:
— (?六)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二)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 :数、高?度、位置等》),;
:
— 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
】 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位》编号、窗台高—度,等);
》 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的《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四,)日照分析结论
】
? 1、沿【线分析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
!
》 2?。、窗户?分析: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间【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及位置》
【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2,)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 , , 3)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使】用软件?要求
! 日照?分析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
《 第十四条 【 日照分析与—复核报告的编制【
,
【日照分?析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及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在完成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应按要求进行【。日照:分析报告《的复:核
】 为规范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防止错、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避免建设项目由同】一家单?位进行分析》和复核,由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非《。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编制单位对》九江市域内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
日!照分析复核机构需】编制日照分析复核报!告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报告若?经两: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实际日照的最】终结果
】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及复—核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六条 ? 规划?报建要求
】 《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在方案—报建时应《将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设计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报?建窗口不予受理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
第十七!条 ?方案:。调整要求
》
, 规划】方案、建筑》。设计调整导致建筑的!总图:位,置、单体平面、【建,。筑高:度等改变的》应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意见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报—送调整后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
!第,十,八条 日照分【析的救济
》
拟】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少量住户或》使不规?则住宅主要》朝,向,达不到日照标—准时:建设单位经》。征得该?部分受影响住—户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予以【规划许可
》
?
第十九条】 解释权属与执】。行
【 本规定由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