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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现将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  本办法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区、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对《县(市、区、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 第五条 质监】机构必须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实施质?量监:督 : : 《 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 ? 第七?条 质监机构【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   (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三)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  :。(四)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 ,    (五)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 ,。     (六)】。参与建设《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组织并参与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有】争议的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     (【。九)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  (十)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信誉进行管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质监—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   ? (三)《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者有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或局部暂停施工!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四)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    — (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第九条 【 质监机构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质量监】督监督人员岗—位,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监督?人员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应持证—上岗并不得少于2人! 】第十条 《 建设单《。位应在申办施工【许可证前应》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    (二)规划!许可证;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批文件?;  —   (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 ,    (五)【勘察报?告;   】  (?六)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     (八)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文件 》 : 第十【一条 ? ,质监:机构:收到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质量注册—手续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 第十【二条 质监—机构:。应在发出质量监督】。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监》督组人员(》不少于2人》)名单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监督交底 】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巡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 第十《四条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     (二】)施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  《 ,  :(三)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情况; 》     (四)!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   《  (五)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   (六)—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     —(,七)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员资格及到位【情况;?。。    【 (二)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   (三)—。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 ,。     (—四)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 , ,     (五【)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     (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例会制!度执行情况; 【 :  :。   ?(三)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  《 ,  (四)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检查情!况;   】。。  (五)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    (六)【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    (七—)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     (】八)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    《 (九)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 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   (《二):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     (四!)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及》实施:情,况;: 《    《(五)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     —(六:)工程项目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 ?  :  (七)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     五【、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     (二!)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三)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   《 ,。 (四)对不合格报!告处置情况》; 《  :   (五)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  ?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     !六、对图审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  (一)机构是】否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 【    — ,(二)是否超越认】定等级?和认定范围; ! , ,   (三)—审查内容和》审查质量; 【  ?。。 ,  (?四)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审查情况—;   【  (?五):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五,条, 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  《   (一)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   (二)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实:物检查;《    【。 (三)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安:装工程以及其它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 (四)对》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等质量进行】检,查;   】  (五)对见【证取样送检及结构实!体检:验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六【)监督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 — ? 第十六条 !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重点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竣工《资料:文,。件情况及《实,。体质量?、观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七条 质监机构发!现工:程验收中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或实体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实际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质?监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第】十八:条 质监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质量】监督档案 — 第十】九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可向质】监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质监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一条 【质监机?。。构不按照《本规定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者给予警告》 第!二十二条 监督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九?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