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14年 建标库

附表2: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

项目名称

计费基础

计费标准

建筑工程

工业建筑

工程造价

3.37%

民用建筑

工程造价

3.74%

构筑物

工程造价

3.33%

装饰工程

人工费

10.76%

土石方工程

开挖土石方量

0.85元/m3

安装工程

人工费

19.11%

仿古建筑工程

工程造价

3.14%

园林绿化工程

人工费

7.38%

房屋修缮工程

工程造价

3.20%

道路工程

工程造价1亿以内

2.90%

工程造价1亿以上

2.61%

桥梁工程

工程造价2亿以内

3.07%

工程造价2亿以上

2.80%

隧道工程

工程造价1亿以内

2.80%

工程造价1亿以上

2.54%

其他市政工程

工程造价

2.53%

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

工厂预制梁(PC梁、箱梁、U型梁等)及铺轨工程

工程造价2亿以内

2.26%

工程造价2亿以上

2.13%

桥梁、高架区间、高架车站工程

工程造价2亿以内

3.57%

工程造价2亿以上

3.30%

地下区间、地下车站工程

工程造价1亿以内

2.80%

工程造价1亿以上

2.54%

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设备工程

人工费

19.11%

    注:1.本表计费标准为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准。
        2.计费基础:建筑、构筑物、仿古建筑、房屋修缮、道路、桥梁、隧道、其他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装饰工程(含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含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按人工费(含价差)为基础计算;土石方工程(不含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基础土石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借土回填土石方工程,按借土回填量乘土石方标准的50%计算。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等工程按相应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工程标准计算。
        5.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按单位工程划分。
        6.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安装、单独装饰及土石方工程时,应分别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7.同一施工单位承建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时,其附属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标准执行。
        8.道路、桥梁、隧道、其他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计算按照累进制计取。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为1.2亿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如下:10000万元×2.90%=290万元,(12000-10000)万元×2.61%=52.20万元, 合计=290+52.20=34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