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
项目名称 |
计费基础 |
计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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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工业建筑 |
工程造价 |
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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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 |
工程造价 |
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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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 |
工程造价 |
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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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 |
人工费 |
1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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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 |
开挖土石方量 |
0.85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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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人工费 |
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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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建筑工程 |
工程造价 |
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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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 |
人工费 |
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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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工程 |
工程造价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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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
工程造价1亿以内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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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1亿以上 |
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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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 |
工程造价2亿以内 |
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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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2亿以上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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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 |
工程造价1亿以内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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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1亿以上 |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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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市政工程 |
工程造价 |
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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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 |
工厂预制梁(PC梁、箱梁、U型梁等)及铺轨工程 |
工程造价2亿以内 |
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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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2亿以上 |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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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高架区间、高架车站工程 |
工程造价2亿以内 |
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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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2亿以上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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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区间、地下车站工程 |
工程造价1亿以内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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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1亿以上 |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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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设备工程 |
人工费 |
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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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计费标准为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准。
2.计费基础:建筑、构筑物、仿古建筑、房屋修缮、道路、桥梁、隧道、其他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装饰工程(含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含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按人工费(含价差)为基础计算;土石方工程(不含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基础土石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借土回填土石方工程,按借土回填量乘土石方标准的50%计算。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等工程按相应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工程标准计算。
5.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按单位工程划分。
6.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安装、单独装饰及土石方工程时,应分别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7.同一施工单位承建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时,其附属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标准执行。
8.道路、桥梁、隧道、其他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计算按照累进制计取。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为1.2亿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如下:10000万元×2.90%=290万元,(12000-10000)万元×2.61%=52.20万元, 合计=290+52.20=34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