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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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
《跨,区、:县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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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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