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   跨区、县【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  :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