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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鸡西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鸡西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各区、建制镇】的城区、规划发【。展,区和规划控制—区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及《修改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都应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安排和》使用  》 ,编制城市规》划和:进行各种工程—建设都必须》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国情—和我市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规划的各项—定额指标和建设标准!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第】。五,。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及【管理:工作:  ? 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本县、区(含—建制镇)的规划【及管理工作》   独立工【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临时委托的》。部门负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城市】规划和本《细,则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城《市规划?和本:细,则行为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定,原,则进:行科学预测和论证使!城,市,规,划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根【据,需要划定学校、文化!体育场地加》。强城市?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和有历史《纪念意?义、:地方特?色的建筑物》。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具备勘《察、测量及水—文、气象、防震【等必要的基础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部门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资料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环境—质量:要求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以【及城市地上、地下】的空间结构布局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或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   (二)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设】密,度、高度和居民区日!照间:距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实施的步骤和措施 ! 第十?二条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域内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近期开发、改—建地区应编制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后》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   《鸡,冠区的?详细规划和》各区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各区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地段》的详细规划和—各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各专项工程规】划,由其:主,管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军!事机:关、商?。服基:地、:。寺院教堂等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本单位的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时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市人》民政府?每五年检查》。一次实施《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及—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 第】十,九条 根《据自然条件和城市】现状我市的城—市建设以旧城—改,造,。为主新?区,开发为?辅 第二十—条 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不得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或【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或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二十二—条 旧?城改造应从我市的实!际出发?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有,重,。点有步骤的》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第,二,十三条 旧城改【造应因地《制宜改造的重点是】集中的危房区、棚户!区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对这些地区的—。改,造应当相对集中成片!地进行?对,于建筑?质,量低劣?设施短缺需要—填,空补齐和提高质【量的:地区:应当进行局部的【调整改造使各项【设施逐步配套完善房!。。屋和各?项设施?基本完好的地区应当!利用并加《强维护保证各—。项设施正常运行 】 第:二十:四条 ?旧,。城改:造应当和工》业技术改造相结合调!整工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迁?出有严重危害—和污染环境的工厂】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增加城市绿—地和活动场地改善基!础设施状况和城【市环境 第—二十五条 新—区开发?应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要具备》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 第四章 城市【用地的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依照下列》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报,告、经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有关文件、用地!总平面位《置,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经审:查,拟建:项目总平面图—后确定建设用地【位置和?范围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二十九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 ,  临时用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逾期再使用】的另行办《。理用地?。手续因?国家建?设占用或改善城【市环境需《要,时无论到期与否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拆除一【。切设:施交回用地并恢【复原:用地性?质 第三》。十条 用地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不办理征(拨—)用土?。。地手续或在获—得建设用地》后闲置两年》以上、临时用地半年!以上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作废不得擅自转让!和自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用》地,。单位或个人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位置【。、,面,积、范围和》使用性质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水?源防:护区、?河流泻洪断》面、:提防:围护地带、》煤矸石堆《限制范?围和压占地下—管,线及重要地》下矿藏等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乱》挖沙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或!。者,进行围填《水面、填平防—洪蓄水用的低—洼地带和破坏城市】。环境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地指标和实际!情况有权拒绝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新增建?设用地  — (一?)建设单位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  》。 (二)建设—单位有平房、旧房可!以改造的《   (三)通】过本系统、本—单位:。调剂可以解决建设】用地的   (四!)属于重复建—设和不?该扩建的 》   (《五)有?条件改造旧城的 】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下列建设—活动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一)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翻建】、维修各类房屋、构!筑物 ?   (《二)城市《道路、过境公路、】铁路、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管道及】城市水源地设—施、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电力输送线路及供!电设施、通讯线路及!附属设施建设—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五)!。城市抗震、防—。震、消防、人防、公!共园林绿地、雕【塑工程建设  】 ,(六)集贸市—场、商服网点、【测量:标志、交通能源设施!、环保环卫设施【建设: , ,  (七)其它【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第三十》七条 单位的建设工!程申报审批时—必须:依照下列程序 【  :。 (一)建设单位】提交:年,度建设计划批准文件!、拟建范围》。的地形图以》及书面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拟建工程的规】划设计范围或建【设位置?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   (三)—建设单位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要点委托!。规划:设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确定动迁范围并【核发单项建》筑设计通知书—  ? (四)建设—。单位依据城市—。规划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般建设》工程两个方案—重大建设工程三【至五个方案)—方案图包括平、【立、剖?面图、透视图及【建筑模型《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出施工图 !   ?(五)施工图设【计,必须完全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施工场!地具备放线》条件:并有动迁回执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定位》放线:   (六)【建,筑物施?工到正负零其它建设!工程破土动工后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其它设】施,应按批?准的期限使用期满自!行拆:除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报批—在使:用期限内如国—家建设需要时无论到!期与否都应无—条件拆?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负责另行安!排 第《四十:条 :严格控制道路红线除!经批准的各种市【政公用?管,线工程、交通设施和!绿地外一《律不准在红线—内,修建:各种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过去己》。占道路红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只能一】般维修在翻建—、改建时必须退出红!线 第四十一条 !建筑物最突》出部分?不准超占道路红线】凡临街新建公共建筑!和底层为营业用【房的住宅都必须【根,据使用功能和规【模按规?划要求对红线做一】定退让留有一定面】积的停车用地和绿】化,用地 第四—十二条 建筑物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围圈使用功】能确属需要》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形式应以绿篱—、花:墙,和栅栏为主特殊【建,筑另行要求 — 第四十三》条, 根据建筑布局【、日照、通风、【卫生、绿化、交通】、消防和管线埋(架!)设等要求确定房屋!间距   (一】)四层?以上房屋   1!、新开发区按建筑物!高度一点五》至二倍控制;  ! ,2,、旧城改造区原则】上按:建筑物?高度一点二》至一点五倍控制道】路网密集地方可【按○点八至一—点二控制; 【。。。  3、楼》房,山墙间距依据消【防通道和防》火要求确定 【。  (二)三—层以下房《屋, :。 ,。 1:、新开发区平房【八至十米二层房屋十!至,。十二米三层房屋十二!至十五米   2!。、旧:城改造?区考虑节约用地【。除特殊建筑外原【则上:不批:低层建筑对原有平房!的翻扩建和维修在满!足不了?采光间距的情况【下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房屋《山墙间距按四层【以,上房屋山墙间距【规定:执行建筑物的高度系!指从室外地面至房顶!外檐或女《。儿墙上部的高度房】顶的水箱、楼梯【间,等局部?高出:部,分不计入建筑物【高度之内山》坡地带按坡向进【行,考,。虑 : 第四十四条 城】市市政工程和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局部服从整体临【时服从?永久可弯管》线服:从不可弯管线压力管!道服从?重力管道”》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之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四十!六,条, 各种建《筑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沿街建筑不准擅自!改,设,门、:窗,和封闭阳台》不得改变立面造型和!色调 第四十七】条 私人新建住宅】原则上安《排在私房规划—区不:准在规划《改造:区内零星插建私房规!划,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由!土,。地开发部门》。统一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新建、翻【建、:扩建(?含加层)、维修【、改建?等工程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第四十九条 —私,房审批依照下—列程序   【(一)建《房者持单位》(村)介《绍信、个人》申请、户口》、本:人,身份证(翻》扩建和维修还应持】房,照、土?地使用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登记 ? ,  (二)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踏勘、丈《量、:绘制现场位》。置图  》 (三)建房者【填报建房申》请表签署有关四邻协!议到本人单位和【所属: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  ! (:四)经?消防部门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核—发私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房者持证《到,土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开!工通知书《并到现?场定位放《线   (—六)建房者施工到正!负零时?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基础验线待】主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放【私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照 第】五十条? 翻扩建房》屋者原房面积与房照!不符的应到产权部】门,重新:核定:后方可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无照房(1970】年以前)确认是主体!房满:足防火?。、采光?、居民通道要求的需!要翻:建的由房屋所—有者持街道》办事处、市房产【产权:部门证明《和买卖双方协议【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五十二条 》私人住宅之间在保证!消防通道《和排水外有》条件的地方》房前占地不得超【。过四:点五米房后》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两:侧不许占《无条件的地方—不,准圈院 《 第五十三条 【已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批准《的各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位!置、建筑面积、【室内:。标高、建筑》造型、外装》修,材料:、色彩及《房门朝?向 第《五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手续完备的建!。设项目审《批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天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有,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有重大【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矿企业应当协助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委托无权审批】建,设项目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法用地 【   (《一)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用地 【   (二》)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擅自?变更用地位置扩大】用地范围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 ?  :(三)擅《自转让、交换、【变相买卖、租—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  【 (四)逾期不交】回的临?时用地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法建设  【。 ,(一:)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工》程 ?  (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要求《扩大、缩小建设规】模或移?动位置的建设工【程  《 (三)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的,建,设工程和临》。时,工程   (四】),擅自改变《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和:临,时工:程   (五【。)临时建设工程改建!为永久?性工程逾期不—拆以及转《让、交?换、:。。买,卖、变相买卖、【租赁:的,临时建设工程 【 第六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而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六十一】条 对违《法建:设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停】。止施工通《知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接到停止【施工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听候处】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五日内!作出违法《建设处罚决》定, 第六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至7%!的罚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一)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不!能限期改进的—   (二)侵】占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一切】违法建筑 —  (三)压—占,各,类管道、电讯—、电缆、人》防,工程及?其防:护和维?修,地带的?;在电力、电讯【安全防护区内的【 :  (四)占用城市!公共绿地、专用绿地!、园:。林绿地和广》场的   (【。五)侵?占河道、明渠、蓄】。洪管理区违反水源、!河堤防护区规定的 !   ?(六)影响城市交】。。通、:排水:、消防、环境保【护的  》 (七)《。影响毗邻建》筑采光、消防—、排水、卫生防【疫的   —(八)影响》城市:市,容观赡?。的   (九【)位:于城:市主要道路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 【  (十)》位于近期《建设规划《。控制范围的 —  : (十?一,)侵占矸石山—、火药库、》采空区、铁路、【公路、油库》管,理区:的 第六十三条 !对,违法单位的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可以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 :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收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违【。法建设处罚决定通】知后必?须立即按其》要求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申请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第六十五条 在】检,查、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对【围攻、辱骂殴打规】。划管理人员并影【响,其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鸡西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二年颁布的鸡西【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