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鸡西《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 鸡西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各》区、建制镇的城区】、规划发展区和规划!控制区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及修改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都,应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安排和使用》  ? 编制城市规划【和进行各种》。工程:建设:都必须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国:情和我市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规划—的各项定额指标和建!设标准?。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及【管理工作   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本!县、区(含建制【镇):的规划及管理工作 ! ,  独立《工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临时委托的部门负】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城】市,规划和本细则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城市规划和本【细则行为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定原则进行科【学预测和论》证使城?市规划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根据需】要划定学校、文化】体育场地加强城市】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和有【历史纪念意》义、地?方特色?的建筑物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具备勘》察、:测量及水文、气【象、防震等》必要的基《础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部门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资料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环境质量要》求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以及城《市地上、地下的空间!结构布局《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或?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   (二》)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设密】度、高度《和居:民区日照间距—。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实施的步骤!和措施 》第十二条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域内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近期开发、改建】地区应编制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后《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   鸡冠区【的详细规划和各区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各区?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地段的详细规划【和各: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各专项工程—规划由其主》管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军事《。机关:、商服基地、—寺院教堂等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本单!位的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时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市人民政府每—。五年检查一次—实施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及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 第?十九条? 根据自然条—件和城市现》状我市的城市建设以!旧城改?造为主新区开发为辅! 第二《十条 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不得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或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或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二十二条 】旧城:改造应从我市的实际!出发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有】重,点有步骤的》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 第二十《三条: 旧城改造应因【地,制宜改造《的重点是集中的【危房区、棚户区【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对】这些地区的改造应】当,相,对集中成片》。地进行?对于建筑质量低劣】。设施短缺需要填空】补,齐和提高《质量的?地区:应当进行局部的【。调整改造使》各项:设施逐步配套—完善:房屋和各项设施基】本完好的地区应【当利用并加强维【护保证?各项设施正常运行 ! 第:二十四?条 旧城改造应当和!工业技术改造相【结合调整工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迁出有严!重,危害和污染环境的工!厂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增加城市绿—地和活动场地—改善基础设施—状况和城市环境 】。 ,第二:十五条 新区—开,发应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要具备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 第四章 城市用地!的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依照下列程》序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报】告、经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有关文件【、用地总平面位【置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经审查拟建—项目总平面》图后确定建设用地】位置和范《围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二十九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 临时用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逾:期,再使用的另行办理】用,地手续因国家建设占!用或改善城市—环境需要《时无论到《期与否?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拆?除一切设施交—。回用地并恢复原用地!性,质 第三十条 】。用地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不办:理,征(拨)用土地手续!或在获得建》设用地后闲置两年】以上、临时用—地半年以上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作废【不得擅自转让和自】行处理 《 第三十一条— ,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用地单位或个—人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位—置、面积、范围和】使用性质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第三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水源防护区、河】流泻洪断面、提防】围护地带、煤矸石】堆限制范围》和压占地下管—线,及重要地下矿藏等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乱挖沙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或,者进:行围填水《面、填平防洪蓄水用!的低洼地《带和破坏《城市环境《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地指!标和实际情况有权】拒绝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新!增建设用地  】 (:一)建设单位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  【 (二)建》设单位?有平房、旧房—可以改造《的   (三)】通过本?系统、?本,单位调剂可以解决建!设用地的  【 (四)属》于重复?建设和不该》扩,建的   —(五)有《条件改造旧城的 】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下列建设活动【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一)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翻建、】。维修各类房屋、构】筑物   (二】)城市道路、过境】公路、?。铁路、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管?道及城市水源地设施!。、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电】力输送线路及供电】设施、?通,。讯线路?及附属设施建设 ! ,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五!)城市抗震、防震、!消防、人《防、公?共园林绿地、雕塑工!程建设   (六!)集:贸市场、商》服网点、测》量,标志、交《。通能源设施、—环保环卫设施建【设   》(七)其它》。。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 第三十《七条 单位的建【设工程?申报审批时必—须依照下列》程序   (一)!建设单位《提,交年度?建设:计划批准文件—、拟:建范围的地形图以】。及书面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拟建工程的—规划设?计范围或建设位置】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   (三》)建:设单:位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要点委托规划设!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确定动迁范—围并核?发单项建筑设计通知!书   (四)】建设单?位,依据城市规划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般建设工】程两个方案重大【建设工程三至五【个,。方案)?方案图包括平、【立、剖面图、透视】图及建筑模》型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出施—工图   (【五)施工图设计【必须完?全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施!工场地具备放线【条件并有动迁回执】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定位放线 】  (六)建—筑物施工到正负零】其它建设工程破土动!工后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第三十九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其它设施应按批!准的期限使》用期:满自行拆除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报批在使用期!限,内如国家建设需【要时无论到期—与否都应无条件拆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负责另行!安排 第四十【条 严格控制道【路红线除经批准的各!。种市政?公用管线《工程、交通设—。施,和绿地外一律—不准在红线内—。修建各种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过去:己,占,道路红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只能—一般维修《在翻建、改建时必须!退出红线 》 第:四十一条 建筑物最!突出部分不》准超占道路》红线凡临街新建公共!。建筑和底《层为营业用房的住】宅都必须根据使用】功能:和规模?按规划?要求对红线做—一定退让留有一【定面积的停车用【地和绿化用地— 第四十》二条 建《筑物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围圈使《用功能确属》需要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形式应以绿!篱、花墙和栅—栏为主特《殊建:筑另行要《求 ?第四十三《条 根据建筑布局】、,日照、通风、卫【生,、绿化、交通、【消防和管线埋(架】)设等要求确定【房屋间距   (!一)四层以上房【屋   1、新】开发区按建筑物【高度一点五至二【倍控制?; ?  2、旧》城改造?区原则上《按,建筑物高度一—点二:至一点五倍》控制道路《。网密集地方可按○点!八至一?。点二控?制;   3、楼!房山墙间《距依据消防通道和防!火要求确定》  ? (二)三层以下房!屋   1、新】开发区平房》八至十米《二层房屋十至十二米!三层房屋十二—至十五米   2!、旧城改造区—考虑节约用地除【。特殊建筑外原则【上不批低层建—筑对原有平》房的翻扩建和维【修,在满足不了采光间】距的情?况下:。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房屋山!墙间距?按,四层以上房屋山墙】间距规定执行建【筑物的高度系—指从室外《地面至房顶外檐【或女儿墙《上部的高度房顶【的水:箱、楼梯《间等局部高出部分】不计入建《筑物高度之内山坡】。地带按?坡向进行考虑 【 第:四十四条 城市市政!工程和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局《部服从?整体临时服》从永久可弯管线服从!不可弯管《线压力管道》服,从重力管道”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之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四十—六条 各种建筑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沿街建筑不准擅自】改设门、窗》和封闭阳《台不得改变立—面造型和色调 【 第四十《七,条 私人新建住【宅原则上安排在私房!规,划区:不准在规划改造【区内零星插建私房】规划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由土地开发部门统!一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新建、翻】建、扩建(含加层)!、维修、改建等工】程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第:四十九条 私—房审:批依照下《列程:序 :   (一)建【房者持单位》(村)介绍信—、个人?申请、户口》、本人身份》证(翻扩建》和维修还应持—房照、土地使用【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登记】 :  :(二)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踏:勘、丈量、》绘制现场位置—图 ?  (三)建房者填!。报建房申请表签署有!关四邻协《议到本人单位和所】属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 》  (四)》经消防部门》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核发私—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房,者持证到土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开《工通知书《并,到现场定位放—线, :  (六)建房【者施工到正负—零时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基础验线待—主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放私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照 : 第五?十条 翻扩建房屋者!原房:面,。积与房?照不符的应到产权部!门,重新核定后》方可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无照房?(1970年—以前)确认是—主体房满足防—火、采?光、居民通道要求】的需要翻建》的由房?屋,。所有者持《街道办事处、市房产!产权部门证明和【买卖双?方协:议,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第五十?二条 私人住—宅,之,间在:保,证消:防通:道和排水外有—条件的地《方房前?占地不得超》过四点?五米房后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两侧不许占!无条件的地》方不准圈院 — 第五?十三条 已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批准的各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位置、建筑面】积、室内《标高、建《筑,造型、外装修材【料、色彩及房—门朝向 《 第五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手续完备—的建设项目审批【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天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有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有】重大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矿企业应【当协助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委托无权【审批建设项目 【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法用地》   (一)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用地 !。 , (二)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擅自?变更用地位置扩大】用地范围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  》 (三)擅自转【让、交换《、变相?买卖、租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 【  (四)逾—期不交回《的临时用《地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法建设   (一!)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工程!   (》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要!求扩大、缩小建设】规模或移动位置【的建设工程 【  (?三)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的建设》工程和临时工程 !  (四)擅—自改变?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和临《。时工程   (】五)临时《建设工程改建—为永久?性工程逾期不拆以】及转让?、交换、买卖、变相!买卖、?租赁的临时建设工程! 第六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而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六十一》条 对违法建设【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停,止施工通知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接到停止施工】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听候处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五】日内作出违法—建设处罚决》定 第六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至7%的罚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一!)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不能限期改进的!  ?。。 (二)侵》占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一切!违法建筑《   (三)压】占各类管道、电讯】、电缆?、人防?。工程及?其防:护,和维修地带的;【在电力、电》讯安全?防护区内的 【。 , (四?),占用城市公共绿地、!专用:绿地、园林绿地和广!场的 《  (五)侵—占河道?。、明渠、蓄》洪管理区违》反水:源、河堤防护区规定!的   (六【)影响?城市交?通,、排水、消防、环境!保护的 《   ?(七)影《响毗邻建筑采光、】消防、排水、卫【。生防疫的   】(,八,)影响城市市容【观赡的   (】九)位于城市主要】道路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 】。  (十)位于【近期建设规划控制范!围的   (十】。一):侵占矸石山》、火药库、》采空区、铁路、【公路、油《库管理区的 第】六十三条 对违法】单位的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可以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 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收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违法建设处罚】决定:通知后必须立即按其!要求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在申请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第六十五《条 在检《。查、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对围攻、辱】骂殴打规划管理【人员:并影响其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鸡西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二年颁?布的鸡西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