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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西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鸡西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各,区、:建,制镇的城区、规【划发:展区和?规划控制区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及修?。改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都应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安排】和,使,用   编—制,城市规划和进行各种!工程建设都必须【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国情和】我,市,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规划的各【。项定额指标和建设】标准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第—五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及管】理工作   【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本县、区(含】建,制,镇)的规划及管理工!作,   独立工【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临《时委托的部门负【责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城市规—划和本细则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城市规划和本细则】行为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定原—则进行科学预测和】论证使城市规划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根据需要《划定学?校,。、文化体育场地【加强城市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和有历史纪念意义】、地方特《色的建筑《物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具备《勘察、测《量及水文、》气象、防震等必要的!基础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部门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资料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环境质量要求!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以《及城市地上》、地下的空间结构布!局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或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  (二)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设密度、【高度和?。居民区日《。照,间距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实施的【步骤和措施 第】十二条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域内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四条》 近期开发、改建】地区应编制》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后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  ! 鸡冠区的详细【。规划和各区》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各区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地】段的详?。细规划和各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各专项工程规划!。由其主管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六条 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军事机关、】商服基地、寺院【教堂等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本:。单位:的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时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市人民政府!每五年检查》一次实施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及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 》。 第十九条 根据】自然条件《。和,城市现状我市的城市!建设:以旧:城改造?为主新区《开发为辅 第二十!条 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不得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或】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或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二十二条 旧城【改,造应从我《市的实际出发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有重点有【步骤的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第《二十三条 旧—城改造应因地制【宜改造?的重点是集中的【危房区、棚户区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对这些地!区的改造《应当相对集中成【片,地进行对于建—筑质量低劣》设施短缺需要填空】补齐和提《高质量?的地区应当进行局】部的调整改造使【各,项设施逐步》配套完善房屋—和各:项设施基本完好的】地区应当利用并【加强维护保证各【项设施正常运行 】 ,第二十四条 —旧城改造应当和工业!技术改造相结合调整!工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迁出有严重【危,害,和污染环《。境,的工厂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增加城市》绿地和活动场—。地改善基础设—施状况和城》市环:境 :。 第二十五条 新】区开发应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要具—备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第四【章 :。城市用地《的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依照下《列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报:告,、经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有关文件、!。用地总平面位置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经审查】拟建项?目总平?面图后确定建设【用地位置和范围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二十:九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 临:时用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逾期再使用】的另行办理用—地手续因国家建设占!用或:改善城市环境需要时!无论到期与否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拆》除一:。。切设:施,交回用地并恢复原用!地性质? 第三十条 【用地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不办理征【。(拨)用土地手续】或在:获得建设用地后闲】置两年以上、—。临时用地《半,年以上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作废不【。得擅自转让和自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用地:单,位或个人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位置:、面积、范围—和使用性质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水源防【护区、河流泻洪【断面、提防围护地带!、煤矸石堆限制范】围和压占《地下管线《及重要地下》矿,藏等: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乱!挖,沙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或者进行】围填水面、填平防】洪蓄:水用的?低洼地带和》破坏城?市,环境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地?指标和实际情况有】权,拒绝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新?增建设用地 【 , (一)建设单【位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  【 (二?)建设单位有平房、!旧房可以改》造的   —(三)通过》。本系统、《本单位调剂可以解】决建设用《地的   (【四)属于《重复建?设和不该《扩建的 》  :(五)有条件改【造旧城的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下列建设【活动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一)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翻建、维修各类【房屋、构筑物  ! ,(,二,。)城市道路》。、过境公《路、铁?路、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管道及城市!。水源地设施、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电力》输送线路及供—电设施、通》讯线路及附属设施】。建设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   (五》)城:市抗震、防震—、消防?、人防、《公共:。园林:绿地、雕《塑工程建设   !(六)集贸市—。场、商服网》点、测量《标志、交通能源设】施,、,环保环?。卫设施建设 【  (七)其它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第】。三十:七条 单位的—建设工程申》报审批时必须依照下!列程序 《   (一)建【设单位提交年度【建设计划批准文件、!拟建范围《。的地形图以及书面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拟?建工:程的:规划:设计:范围或建设位—置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三):建设单位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要点委托规】划设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确定—动迁:范围并核发单—项建筑设计》通知书 《   (四》)建设单位依据城】市规划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般【建设工程《两个方案重大—建设工?程三:至五个方案)方【案图:包括平、《立、剖面《图、透视图及—建,筑模型?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出施工图  ! (五)《施工图设计必须完】。全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施工场地》具,备放线条《件并有动迁回—执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定位放线—   (六—)建筑?物施工到《正,负,零其:它建设工程破—土动工后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其它设施应按】批准的期限使用期】满自:行拆除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报批在使用期限内】如国:家建设需要》时无论到《期与否都应无—条件拆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负—责另行安排 【第四十?条 严格控制道【路红线除经批准【的各种?。市,。政,公用管线《工程、交通》。设施:和绿地外《一律不准在红线内】修,建各种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过去己占《道,。路,。。红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只能一般!维修在翻建、改建】时必须退出红—线 第四十一条 !建筑物最《突出部分不准超占】道路红线凡临街【新建公?共建筑?和,底层为?营业用?房的住宅都必须【根据使用功能—和规:模按规划《要求对红线做一【定退让留有一定面积!的停车用地和—绿化用地 》 第四十二条 【建筑物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围圈使用功】能确属需要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形《式应以绿篱、花【墙和:栅栏为主特殊—建筑另行要求 【 ,第四十三条 根【据建:筑布:局、日照、》通风、卫生》。、绿:化、交通、》消,防和管线埋》。(架)?设等要求确定房屋】间距   (一】)四层以上房屋 】   1、新开发区!按建筑物高度—一点五?至,二倍控制《;   2—、旧城改造》区原:则上按建筑》物高度一点二至【一点五?倍控制道路网密集地!。方可:按○点八至》。一点二控《制;   —3、:楼房山墙间距依据消!防通道和《。防火要求确定 】  :(二)三层以下房】屋  《。 1、新开》发,区平:房八至十米》二层房屋十至十【二米三层房屋十【。二至十五米》 ,   2、旧城改】造区考虑节》约用:地除特殊《建,筑外原则上不批低层!建筑对原有平—房的翻扩建和维修】在,满,足不:了采光?间距的情况下—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房【屋山墙间距》按四层以上房屋山】墙间距?规定执行建筑物的高!度系指从室外地【面,至房:。顶外檐或女儿—墙上部的高度房顶的!水,箱、:楼梯:间等局部高》出部:分不计入建筑物高度!之内山坡地带按【坡向进行《考虑: 第四十四条 城!市市政工《程和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局《部服从?。。整体临时服从永【久可:弯管线服从不可【弯管线压力管道服从!重力管道”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之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 第四十六条— 各种建筑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沿—街建:筑不准擅自改设【。门、窗和封闭阳台】不得改变立面—造型和色调 【。第四十七《条 私人新建住宅】原则上安排在私房规!划区不准在规划改造!区内零星《插建私房规划—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由土?地开:发,。部门统一《开发配套建设— ,。 第四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新建、!翻建、扩《建(含加《层)、维修、改建】等工程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第四十》九条 私《房审批依照下列程序!   (一)建】房者持单位(村)介!绍信、个人申—请、户口、本人【身份证(翻扩建和】维修还?应持房照、土地使】用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登【记,  ? (二)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踏》。勘、丈量、绘制【。。现场位置图 【  (三《),建房者填报建—房申:请表签署有关—四邻协议到》本人单位和所属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 ,   (四)经消】防部门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核发私】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房者《持证到土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开工?。通知书并到》现场定位放线 【   (六)建房】。者施工到《正负零时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基础验《。线待:主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放私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照 第—五十条 翻扩建房屋!者原:房面:积与房照不》。符的应到产权部门重!新核定后《。方可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无照房(1970!年以前)确认是主】体房满足防火、采】光、居民通道要求的!需要翻建的由—房屋所有者》持街:道办:事处、?市房产产权部门【证明和买卖双方协议!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第五十二条》 私:。人住宅之间在保证】消防通道和排水【外,有条:件的地方《房前占地不得超【过四点五米房后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两》侧不许占无条件的地!方不准圈院 【第五十三条 已【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批准的各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位》置、建筑面》积、室内标高—、建:筑造型、外装修【材料、色彩及房门朝!向 ?第五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手续!。完备:。的建设?项,目审批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天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有》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有重大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矿企:。业应当协助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委托无—权审批建设项—目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法用!地 ?  (一《)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用》地   (二)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擅自变】更用地位置扩—。大用地?范围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   (】三,)擅自?转让、?交换、变相买卖【、租: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   (四!)逾期不交回的【临时用地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法建设 】  (一)》。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工程 —。  (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要!求扩大、缩小建【设规模或移动位置的!建设工程 》   (三)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的建设工程和临时工!程  《 ,(,。四)擅自改变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和临》时工程   【(五)?临时建设《。工程改建《为永久性工程逾【期不:拆以及转让、交【换、买卖、变相买】卖、租赁的临时建设!工程 《。第六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而: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六十一条》 对违法建设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停止施工通知!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接到!停止施工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听?候处: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五】日内作出违》法建设处《罚决定 《 第六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至7%!的罚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   (一)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不能】。限期改进的 【  (二)》侵,占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一切】违法建筑   】(三)?压占各类管》道、电讯、电缆【、人防工程及其防】护和维修《地带的;在电力、】。电讯安全防护区内】的   (—四)占?用城市公《共绿地、《专用绿地、园—林绿:地和广?场的 ?   ?(五)侵占》河道、明渠、—蓄洪管?理区违反水源、【河堤防护《区规定的《  ? (六)影响城市】交通:、,排水、消防》、环境保护的 】  (七《)影响毗邻建—筑采光、消》防、排水、卫生防疫!的  《 (八)影响城市】市容:观赡的   【。(九)位《于城市主《要道:路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  《 (十)位于近期建!设规划控制范—围的  》 (十一)侵—占矸石山、火—药库、?采,空区、铁路》、公路、油库管理】区的 第》。六十三条 对违法单!位,的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可以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行】政处分 《 第:六十四?条, 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收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违法建《设处:罚决定通知后—必须立即《按其要求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申—请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六十五条《 ,在检查、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对围!攻、辱骂殴打—规划管理人》员并:影响其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 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 第六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鸡西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二年颁布的鸡—西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