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鸡西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   鸡西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各区、建!制镇的城区、—规划发展区和规划控!制区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及修改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都】应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安,排和使用《   编制城市规!划和进行《各,种工程建设都必须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国情和我市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规划】的各项?定额指标和建设标准!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第《五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及管《理工作  — ,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本县、》区(含?建,制镇)?的规:划及管理工作  ! ,独立:工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临时委托!的部门负责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城市规划和】本,细则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城!市规划和本细则【行为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定原则进—行科学预《测和:论证使城《市,规,划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根据需要划》定学校、文化体【育场:地加强城市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和有:历,史纪念意义、—地方:特色的?建筑物?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具【备勘察、测量及【水文、气象》、防震等必要—的基础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部门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资料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环境质量要求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以及城市地上】、地下的空间结【构布局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或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二—)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设!密度、高度和居民】区日照间距》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实施的步骤和措施! 第十《二条: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域:。内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近?期开发、改建—地区应编制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后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  《 鸡冠区的详细规划!和各区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各区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地段的详细规【划和各?。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各专》项工:程规:划由其主管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军事机关、商】服,基地、?寺院教堂等》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本单位的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时《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市人民政府!。每,五年检?查一次实施》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及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三章 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 第十九条】。 根据自然条件【和城市现状我市【的城市?建设以旧城改造为】主,新区开发《为辅 第》二,十条 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不得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或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或,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二】十二条 旧》城,改,造应从?我,市的实?际出发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有重点有步骤的【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 第:。二,十三条 旧城改造】应,。因地制宜改》造的重点《是集中的危房区、】棚户区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对这些?地区的?改造应?当相对集《中成片地《进行对于建筑质量低!劣设施短缺》需要:填空补?齐和提高质量的【地区应?当进行局部的—。调整改造使各项设】施,逐步:配套:完善房屋和各项设】施基本完好的地区】应当利?用并加强维护保【证各项?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旧城改造应当和【工业技术改造相【结合调整《工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迁出有严重危害和!污染环境的工厂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增加!城,市绿地和活动场【地改善基础设施状】况和城市环境 第!二十五条 新区开】发应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要具—备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第—四章 城市用—地的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依照下?列,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报告?、,经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有关文件、用地【总平面位置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经审?查,拟建项目总平面图后!。确定建设用地位置】和范围?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二【十九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临时用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逾?。期再使用的另行【办理用地手》续,因国家建《设占用或《改善:城市环?境,需要时无论到期与否!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拆除一》切设施?交回用地并恢复原用!地性质 第三【十条 用地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不办理征》(拨)用土地手续或!在,。获得建设用地后闲】置两年以上、—临时用地半》年以上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作废不》得擅自转《让和自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用地单位《或个人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位置!、面积?、范围和使用性质】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第三?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水源防护区、河【流泻洪?断面、提防围—护地带、煤矸石堆限!制范围和压占地下】。管线及重要地下矿】藏等进行建设 【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乱挖沙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或者进》行围填水面、填平防!洪蓄水用的低洼地】。带和破坏城市环【境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地指《标和:实际情况有权拒【绝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新增建设用【地   (一【)建设单位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   (!二)建设单位有平】房、:旧房可以改造的 !  (三)通过【本系统、本单位调】剂可以解决建—设用地的  【 (四)属》于重复建设和不该】扩建的? :  (五)有—条件:改造旧城的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下列建设】活,。。动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一)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翻建、维修各类房屋!、,。。构筑物   【(二)城市道路【。。。、过境?公路、铁路、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   (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管道及《城市水源地设施【、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电【力,输送线路《及供:。电设施?、通讯线路及—附属设施建设 【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 ,(,五)城市抗震、防震!、消防、《人防、公共园林绿】地,、雕塑工程建设 !  (六)集贸【市场、商服网—点、:测量标志、交通能】源设施、环保环卫设!施建:设   (七【)其它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 ,第三十?七条 单位的建设工!程申报审批》时必须依《照下列程序 —   (一)建【设单位?提交年?度建设计划批—。准文件、拟建—范围:的地形图以及书面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拟建工】程的规划《设计范?围或建设位置—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三】。)建设单《位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要点委托规划设】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确定动迁范围并核】发单项建筑》设计:通知书  — (四)建》设单位依据城市【规,划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般建设工—程两个方案》重大建设工程—。三至:。。五个方案)方案【图包括平、立、剖面!图、透视图》及建筑模型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出施工图《  ? (五)施工图设计!必须完全《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施工场地《具备放?。线条件并《有动迁回《执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定位》放线  》 (六)建筑物施】工到:正负零其它建设工程!破土动工后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第三十九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其它设施应按批【准的期限使用—期满自行拆除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报批在使用】。期限内如《国家建设需要时【无论到期与否—都,应无条?件拆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负责另》行安排 》第四十条 严格控制!道路红线除经批准】的各:种市政公用》管线:工程、交通设—施和绿地外一律不准!在红线内《修建:。各种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过去己》占道路红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只能一般【维修:在翻建、改建—时必:须退出红《线 第四十一条】。 建筑物最突—出部分?。不准超占道路红【线凡临街新建公共】建筑和底层为—营业用?房的:住宅:。都必须?根据使用《功能和规模按规划要!求对红线做一定退】让留有一《定,。面积的停《。车用地?和,。绿化用地 —第,四十二条 》建筑物?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围圈使【用功能确属需要【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形式应以—绿篱:。、花:墙和:栅栏为主特殊—建筑另?行要求 第四【十三条 《根据建?筑布局、日》照、通风、卫生、】绿化、交通、—消防:和管:线埋(?。架)设等要求—确定房屋间距 】  (?一)四层《以上房屋   】1、新开发》区按建筑物高度【一点五至二倍控制;! :  2、旧》城,改造区原则》上按建筑《物,。高,。度一点?二至一点五》倍控制?道路网密集地方可按!○点八至一点二【控制;   【3、楼房山墙—间距依据消防—通道和防火要求【确定   (【。二):三层以下房屋  !。 1:、新开发《区平房八至十—米二层房屋》。十至十二米三层房】。屋十二至十五米【   2、—旧城:改造:。区,考,虑,节约用地除特殊建筑!外原:则上不批《低层建筑对原—有平房的翻扩—建和维修在满足不了!采光间距的情—况下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房】。屋山墙间距按—四层以上房屋山墙】间,距规定执行建筑物】的高度系指从—室外地面至房—顶外:檐或女儿《墙上部的高度房顶的!水,箱、楼梯间等局部】高出部分不计—入建筑物高度之内山!坡地带?。按坡向进行》考虑 第四十四】。条 城市市政—工程和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局《部服从整体临时【服从永久可》弯管线服从不—可弯管线压》力管道?。服从重力管道—”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之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四十六?条 各种建筑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沿街建?筑不准?。擅,自改设门、窗和封闭!阳台不得《改变立?面造型和色调— 第?四十七条 私人新建!住宅原则上安排在私!房规:划区不准在规划改】造区内零星插建私房!。规划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由土地!。。开发:部门统?一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新建、翻建、扩【建(含加层)、维】修、改建等工—程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第四十九条 】私房审批依照下列】程,序   》(一)建房》者持单位《(村)介绍信、【个人:申请、户口、本人身!份证(翻《扩建和维修还应持】房照、土地使—用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登【记 ?  (二)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踏勘、丈量、绘制!现场位置图 【  (三《)建房者填报建房申!请表签署有关四邻协!议到:本人单位和所—属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 《   ?(四)?经消防部门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核》发私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房》者持证?到土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开工通知书—。并到现场定位放线 !   ?(,六):建房者?施工到正《负零:时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基础《。验线待主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放私》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照 第【五十条 翻》扩,建房屋者《。原房面积与房照【不符的应到》产权部门重新核【。定后方可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无照房】。。(,1970《年,以前)?确认是主《体房满?足防火、采光、居民!通道要求的需要翻】建的:由房屋所有者持街】道办事处、》市房产产《权,部门证明《和买卖?双方:协议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第五十二条 【私人住?宅之间在保证消【防通道和排水—外,有条件的地方房前】占地不得超》过四点五米房后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两侧不【许,占,无,条件的地方》不准圈院《 ,。 第五?十三条 已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批,准的各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位《置、建筑《面积、室内标高、建!筑造型、外装修材料!、色彩及《。房门朝向 —第五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手续?完备的建设项目审】批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天 —。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有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有重:大,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矿企》业应当协助》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委—托,。无权审批建设项目 !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法用【地 ?  (一)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用!地 ?  (二)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擅自变—更用地位置扩—大,用地范围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   (!三)擅自转让、【交换、?。。。变相买卖、租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   (》四)逾期不交回的临!。时用地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法?建设 ? ,。  (一)》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工程 ! ,  (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要求:。扩大、缩小建设【规模或移动》位置的建设工程 】  : (三)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的】建设工程《和临时工程  】 (四)《擅,自改变?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和临时【工程  》。 (五)临时—建设工程《改,。建为永久性》工程逾期不》拆以及转让、交换】、买卖、变相—买,卖、租赁的临时建设!工程 第六—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而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六十一条 【对,违法建设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停止施!工通知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接到停止施工【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听》候处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五》日,内,作,出违法建设》处罚决定 —第六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至7%的—罚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一)【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不能限期改进的 】   (二)侵占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一切:违法:建,筑 : ,  (三)压占各】类管道?、电讯、电缆、人防!工程及其防护和维】修地带的;在电力、!电讯安全防护区内的! :。  (四)占—用城市公《共绿地、专》。用,。绿地、园林绿地和广!场的   (五)!侵占河道、明渠【、蓄洪管理区—违反水源、河堤防护!区规定的  【。 (六?)影响?。城,市,交通:、排水、消防、【环境保护的  】 (七?。)影响毗邻建筑采光!、消防、排水、【卫生防?疫的   (八】)影:响城市市容观赡【。的   (九)】位于城市主》要道路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 》。  (十)位于近期!。建设规划控制范【围的   (十一!)侵占矸《石山、火药库—、采空区《、铁路、公路—、油:库管理区的》。 第六十》。三条 对违法单位的!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可以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 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收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违法建设处罚决【定通知后必须立【即按:。其,要求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申请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六】十五条 在检查、】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对围攻、【辱骂殴打规划管【理人员并影响其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鸡西【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二年《。颁,布的鸡西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