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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
: 鸡西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各区、建【制镇:的城区、规划发展】区和规划控制区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及修改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都》应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安:排和使用《
《。编制城市规划和进】行各种工《。程,建设都必须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国】情和我市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规划的各项—定,。额指标和建》设标准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第五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及管理工》作
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本县、区(含建制镇!。)的规划及管—理工作
》 独立工》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临?时委:托的:部门负责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城,市规:划和本?细则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城市规】划和本细则行为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定原则进行—科学预测和论证使城!市规划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根据》需要:划定学校《、,文化体育场地—加强城市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和有历史纪】念意义、地方特色的!建筑物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具备勘察、测—量及水文、气—象、防震等必要的基!础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部—门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资料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一)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环,。境质量要求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以及城!市,地上、地下的空间结!构布局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或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
(二)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设?密度、高度》和居民区日照间【距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实】施的步?骤和措施
第【十二条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域内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四《条 :近期开发、改建地】区应编制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后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
— 鸡:。冠区:的详细规《划和各区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各区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地!段的详细规划和各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各专项》工程规划由其—。主,管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六条 》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军事机关—、商服基地、寺院教!堂等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本!单,位的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时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市!人民政?府,每五年检《查一次?实施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及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
第十九条 】根据自然条件和城市!现状我市《的城市建设以—旧城改造为主新区开!发为辅
第二【十条 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不得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或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或》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二十二《条 旧城改造应【从我市?的实:际出发?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有重点有步】骤的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第二》十三条 旧城改【。造应因地制宜—改造的重点是集中的!危房区、棚户区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对这些地区》的改造应当相对集】中成片地进行对于】建,筑质量?低劣设施短缺需要】。填空补齐和提高质量!的地区应当》进行局部的调整改】。造使各项设施—。逐步配套完善房屋】和,各项设施基本完好的!地区应当利用并【。加强维护保证各【项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旧城:改造应当和》工业技术改造相结】合,。调整工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迁出有》严重危?害和污染环境—。的工厂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增加城!市绿地和活动—场地改善基础设【施状况?和城市?环境
第二—十五条 新区—开发:应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要具—备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第四章 城》市用地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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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依照下列程】序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报告、经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有关文件、用地总】平面位置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经审查?拟建项目总平面图】后确:定建设用地》位置:和范围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二:十九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 临时?用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逾期再使用!。的另行办理用地手】续因国家《建设:占用:或改善城市环境需】要时无论到期与【否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拆除一切》。设施交回《用地并恢复原用地性!质
第三十条 】用地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不办【理征(?拨)用土地手续或】在获得建设》用地:后闲置两年》以上、临《时用地?半年以上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作废:。不得擅自转让和自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用地《单位或个人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位置、《面积、范围和使用性!质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水源防!护区:、河流泻洪断面、】提防围护地带、煤矸!。石堆限制范围—和压占地下管线及】重,要地下矿藏》。等进行建设
—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乱》挖沙: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或者进行围填水面!、填平防洪蓄水用】的低洼地带和破坏城!市环境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地指标和实【际,。情况有权拒》绝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新增建设用地【
(一—)建设?单位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
】
(二)建设单!位有平房、旧房可以!。改,造的
?
(三)通过本!系统、本单位调剂可!以,解决:建设用地的
【。 :(四)属于重复建】设和不?该扩建的
》
?(五)有条件改【造旧:城的
?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下列建设活】动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一】)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翻建、维修!各,类房屋、构筑物
!。 (二)城—市道路、过境公【路、铁路《。、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管道》及,城市水源地设施、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电力输送线!路及供?电设施、通讯线路及!附属设施《。建设
》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五【)城市抗《震、防震《、消防、人防—。、公共园林绿地、】雕塑工?程,建设
(【六)集贸市场—、商服网点、测量标!志、交通能源设【施、环保环卫设施建!设
《 (七)《其它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
第:三十七条 单—位的建设工》。程申报?审批时必须依照下列!程,序
》(,一)建设单位—提交年度《。建设:计划批准文件—、拟建范《围的地形图以—及书面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拟建工!程的规划设》计范围或建设—位置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 ,(三)建设单位【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要点委】托规划设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确定动迁范围并核发!单项建筑设计通【知书
(【四)建设单位—。依据城市规》划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般【建设工程两个—方案重大建设—工程三至五个方【案)方?案图包?括平、?立、:剖面图、透视—图及建筑模型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出施!工图
?
(五)施工】图设计必须完—。全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施工场地《具备:放,线条件并有动迁回】执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定位放线
—
(六)建【筑物施工到正负零其!它,建设工程破土—动工后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其它设施应按批】准的:期限使用《期满自行拆除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报:批在使用《期,限内如国家建设需要!时无论到期与否都】应无条?件拆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负责另?行,安排
第四十条 !。严,格控制道路红线【除经批准的各—种市政公《用管线工程、交通设!施和绿地外一律不】准在红?。线内修建各》种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过去:己,占道路?。红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只能一【般维修在翻建、改】建时必须退出红线】
第四十一条 建!筑物最突出部分不准!超占道路红》线凡临街《新建公共《建筑和底层》为营业用房的住宅】都必须根《据使用?功能和规模按规【。划,要求对红线做一定】退,让留有一定面积【的停车用《地和绿化用地
】第四十?二条 建筑》物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围圈使用功能确属!需要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形式应以绿篱】、花:墙和栅?栏为主特《殊建筑另行要求
】
第四?十三:条 根据建筑布局】、日照、通风、【卫生、绿《化、交通《、消防和《管线埋(架)设等要!求确定房《屋间距
— (一)四层以上】房屋
1、】新开发区按》建筑物高《。度一点五《。至二倍控制》;
》2、旧城改造区原】则上按建筑物高【度,一,点二至一点五—。倍控:制,道路网?密集地方可按○点】八至一点二控制【;
》3,、楼房山墙间距依】据消防通道和防火】要求确定
— (二)三层以】下房屋
1、!新开发区《平房八?。至十米?二层房?。。屋十至?。十二:米三层房屋十二至十!。五,米
2、【旧城改造区考—虑节约用地除特【殊建筑外原》则,上,不,批低:层建筑对原有—平房:的翻:扩,建,和维修在满足不【了,采光间距的情—况下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房屋山墙间【距按:四层以上《房屋山墙间距—规定:执行建筑物》的高度系指》从室外?。。地面:。。至,房顶:外檐或女儿墙—上部的高度房顶的水!箱、楼梯间等局部】高出部?分不计?入建筑物高度之【内山坡地带》按坡向进行考虑【
第四十四条【 城市市政工程【。和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局部服从!整体临时服从永【。久可弯管线》服从:不可弯管线压力管】道服从重力管—。道”的原《则
:。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之: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
第四十六条 【各种建筑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沿街建筑》不准擅自改设门、窗!和封闭阳台》不得改变立面造型】和色调
《
第四十七条 私人!新建住宅原则上安】排在私房《规,划区:不准在规划改造区内!零星插建《私房规划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由,土地开发部门统一开!发配套建设
—
第四?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新建、翻建【、扩建(《含加层)《、维修、改》。建等工?程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第四【十九条 私房—审批依?。照下列?程序
(【一)建房者持—单位:(村)?介绍信、个》人申请、户口、本】人身份证(翻扩【建,和维修还《应持房照、土地使用!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登记
! (二)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踏,勘、丈量、绘制现场!位置图?
,
?(,三)建房《者填报建房申请表签!署有关四邻协议到】本,。人单位和所属—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
(》四)经?消,防部门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核《发私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房者持证—到土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开!工通知书《并到现场定位放线
!
?(六)建房者施【工到:正,负零时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基,础验线待主》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放私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照
:。
第五十条 翻【。扩,建房屋者《原房面?积与房照不符的应】到产权部《门重新?核定后方可》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无照!房(1970年【以前:)确:认是主体《。房满足防火、采【光、居民通道—要求的需《要翻建的由》房屋所有者持街道】办,事处、市房产产权部!门证明和买卖—。双方协?议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五十二条 私【人,住宅之间在保—证消防通《道和排?水外有条件的地【方房前占《地不得超过四点五】米房后?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两侧不—许占无条件的—地方不准圈院—
:第五十三条 已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批准的—各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位置!、建:筑面积、《室内标高、建筑造型!、外装修材料、【色彩及房门朝向【
第五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手续完备的建设项!目审批?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天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有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有—重大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矿》企业:应当协助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委托无权【审批建设项目—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法用地
【(一)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用地
】(二)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擅自变《更用地位《置扩大用地》范围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
》 (三)擅》自转让、交》换、变相《买,卖、租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
《(四:)逾期不《交回的?临时:用地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法建】设
(一)】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工程
】 ,(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要求扩大、缩小】建设:规模:或移动位《置的:建设工程
(!三)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的《建设工程和临—时工程
(四!)擅自改变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和临时工程!
《(五)临时建—设工程改建为永久性!工程:逾期不拆以》。及,转让、交换、—买卖、变相买—卖、租赁的临时建设!工程
第六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而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六十一条 对违法】建设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停—止施工通知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接到停止【施工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听候处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五日内作出!违法建设处罚决【定,
第六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至7%的罚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一)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不能限期》改进的
【(二)侵占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一切违》法建筑?
: (三)压占【各类管道《。、电讯、《电缆、人防工程及】其防护和《维修地带《的;在电力、电【。。讯安全防护区—内的
(【四)占用城市—公共:绿地、专用》绿地、园林绿地和广!场的
(五】)侵占河《道、明?渠,、蓄洪管理区—违反水源、河堤防】护区规?定的
(【六)影响城市交【通、排水、》消防、环境保护【的
(七)】影响毗邻《建筑:采光、消防》、排:水、卫生防》疫的:
(八—)影响城市》市容观赡的
】 ,(九)位于城—市主要道路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
【 :(十)位于近期【建设规划控制—。范,围的
(十】。一)侵占矸石山【、火药库、采空区】、,铁,路、:公路、油库》管理区的
第六】十,三条: 对违法单位的【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可以: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 !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收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违法建设处罚决定!通知后必须》立即按其要》。求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在申请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六十五条【。 在检查、》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对围攻、辱骂殴打!规划管理人员并影响!其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鸡西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二年颁》。布的鸡西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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