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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西?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 !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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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鸡!。西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各区、建制镇的城!区、规划发》展区和规划》控制区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及修改】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都应!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安—排,和,使用
编制】城市规划《。和进行各种工—程建设都必须—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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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国情和我市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规?划的各项定额—指标和建设标—准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第五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及管理工作
! 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本:县、区(含》建制镇)的》规划及管理》工作:。
独立工【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临!时委托的部门—负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城《市规划和本细则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城市【规划和本细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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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定原则《进,行科学?预测和论证》。使城市规《。划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根据需】要划定学校、文【化体育场《地加强城市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和有历史纪【念意义、地方特【色的建筑物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具备勘察、测】量及水文、气象、防!震等必要的基础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部《门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资料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环境【质量要?求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以及城市地上!、地下的空间结构布!局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或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
(二)—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设》密,度、高度《和居民区日》照间距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实施的步骤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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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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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域内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近期《开,发,、,改建地区应》编,制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后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
》 鸡冠区》的详细规划和各区】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各区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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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地段的》详细规划和各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各专—项工程规划》由其主管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军事机》关、商?服基地、《。寺院教堂等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本【单位:的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时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市《人民政?府每五年《检查一次《实施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及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
第十!九条 根据自—然条件和《城市现状《我市的城市建—设以旧?城改造为主新区开发!。为,辅
第二十条【 ,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不得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或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或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等,应当避开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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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旧城改造应从我市!的实际出发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有重—点有步骤的》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第》二十三?条 :旧城改造应因地制宜!改造的?重点:是集中的危房—区、棚户《区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对这些地区【的改造?应当相对集》。中成片地进》行对于建筑质—。。量低劣设施短—缺需要填空补齐和】提高质量的地区应当!进行:局部的调《整改造使各项设【施逐步?配套:完善房屋和各项【设施基本完好的【地区应当利用并加强!维护保证各项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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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旧】城改造应《当,和工:业技术改《造,相结合调《整工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迁出有【严重危害《和,。污染环境的工厂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增!加城市绿地和活【动场地改善》基础设施状况和城】市,环境
第二十【五条 新区》开发应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要具备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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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用地的》。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依照下列》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报告》、经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有关《文件、用地》总平面?位,置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经审查》拟建项?目,总平面图后确—定建设?用地位置和范围【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二【十九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临时用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逾期:再使用的另行办理用!地,手续因国家建设占用!或改:。善城:市环境?。需要时无论到—期与否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拆《除一切设施交回用】地并:。恢复原用地性质【。
第三十条 用地!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不办理征》(拨)用土》地手:续或在获得》建设用地后闲置【两年以上、临时用】地半年以上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作废不?得擅自转让》和自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用地】单位或个《人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位置、面积】、范围和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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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水源防【护区、河《流泻洪?断面、提防》围护:地带、煤矸》石堆限制范围—和,压占地?下管线及《重要地下矿藏—等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乱挖沙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或者进—行围填水面、填平】防洪蓄水用的低洼】。地,带和破坏城市环境】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地指标和实!际情况有权拒绝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新增建设用》。。地
? (一)》建,设单位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
【(二)建设》单位有平房、旧房可!以改造的
— (三)通过本】系,统、本单位调剂可以!解决建设用地的
! (?四)属于重复建【设和不该扩》。建的
》 (五)有条件改】造,旧城的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下《列建设活《动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一)?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翻建、维!修各类房屋、—构筑物
《
(二)城【市道路、过境公路、!铁路、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
: (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管道及城市】水源地设《施、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电力输?送线路?及,供电设施、》通讯:线路及附属》设施建设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 , (五)城市抗震】、,防,震、:消防、人防、公共园!林绿地、雕塑工程】建设
—(,六)集贸市场、商】服网点、《测,量标志、交通能源】设施:。、环保?环卫设施建设
【
(七》)其:它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
第三十七条 单】位,的建:设,。工程申报审批时必须!依照: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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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提交年度】建设计?划批准文件、拟建】范围的?地形图以及书—面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拟建工程—的规划?设计范?围或:建设位置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三)!建设单位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要,点委托?规划设?。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确定动迁范围【并核发单项建—筑设计通知书
! (四)《建设单位《。依据:城市规划《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般建设工程两个方】案重大建设工程【三至五个方案)方】案,图包括平、立、剖面!。图,、透视图及建筑【模型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出施工图
!(五:)施工图设计必【须完全?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施工场地具备放!线条件并有动迁【回执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定?位放线
— (六)建筑物施】工,到正负零《其,。它,建设:工,程破土动工后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其它设施应按【批准的期限使用【期满自行拆除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报批在使!用期限内如》国家建设需要时【。。无论到期与否都应无!条件拆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负责《另行安排
》
第四十条 —严格:。控制道路红线—。除经批准的》各种市政《公用管线工》程、交通设》。施和绿地外一律不】准在红线内修建各】。种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过去己占》道路红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只能一般维修在翻】建、改?建时必?须退:出红线
第四【十一:条 建筑物最突【出部分不准》。超占道路红线凡临】街新:建公共建筑和底【层为:营业用房的住宅都】必须:。根据使用功能和规】。模按规划要》求对红线做一定退】让,留有:一,定面积的《停车用地和绿化用地!
第四十二—条 建筑物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围》圈使用?功能:确属需要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形?。式应以?绿篱、?花墙:。和栅栏为《主特殊建筑另—行要:求
?第四十三条 —根据建筑布局、日照!、通风、卫生、绿】化、交通《、消防和管线埋【(架)设等》要求确定房屋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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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层以上房屋》
,
1、新开发】区按建?。筑物高?度一点五至二倍【控制;
2、!旧城改造区原—则上按建筑物—高度一点《二至一?。点五倍?。控制道路网密—集地方可按○点八】至一点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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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房,山墙间距依据消防】通道和防火》要,求确定
》。 (二)三层以下!房,。屋
》1、新开发区平【房八至十米二层房屋!十至:十二米三层》。房屋十二至十五米
!
2《、旧城改造区—考虑:节约用地除特殊建筑!外原则上不》。批低层建筑对原【。有平房的翻扩建和】维修在满足不了采光!间距的情况》下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房屋山墙间距】按四层以上房屋山墙!间距规定执行建筑】物的高度系指—从室外地面》至房顶外檐》或女儿墙上部的【高度房顶的水—箱、楼梯间等局【部高出部分不计【。入建筑物《高度之内山》坡地带按坡向进行】考,虑
第四十四条 !城市市政工》程,和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局》部服从?整体临时服从—永久可弯《管线:服从不?可弯:管线压力管》道服从重力管道”】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之—。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四十—六条 各种建筑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沿街建筑《。不准擅自改》设,门,、窗和封闭阳—台不得改变》。立面:造型和色《调
第四》。十七条 私人新【建住宅原《则,上,安排在私房规—划区不准在规划改造!区内零星插建私房】规划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由土地开发部门!统一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新建、翻【建、扩?建(含加层)、维修!、改:建等工程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第四十—九条 私《房审批依照下列程】序
》。(一)建房者持单位!。(村:)介绍信、》个人申?请、户口、本人身份!证(:翻扩建和维修—还应持?房照、土地使—用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登?记
(二【)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踏勘、丈量、】绘制现场位置—图
? :。(三)建《房者填报建房—申,请表:签署有关四》邻协:。议到本?人单位?和所属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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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消防部门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核:。。发私: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房者持证!到土: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开工通知《书并:到现:场定位放线
【。 (六)》建房者施工到正负】零时: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基础验线《待主: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放私《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照
第五十条】 翻扩建房屋者【原房面积与房—照,不符的应到》。产权:部门:重新:核定后方《可,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无照房》(1:970年以前)【确认是主《体,房满足防火、—采光:、居民通道要求【的需:要翻建的由房—屋所:有,者持街?道办事?处、市房产产权部门!证明和买卖双—方协议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五十二—条 私人住宅—之间在保证》消防通道《和排水外有条—件的地方房前占地不!得超过四点五米房】。后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两侧《不许占无条件—的地方不《准圈院
第五十】三,条 :已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批准的各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位置:、建筑面《积、室内标高、建筑!造,型、外装修材料、色!。彩,及房门?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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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手续完】备,的建设项《目审:批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天
》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有—。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有】重大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矿】企业应当《协助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委托无权》审批建设项目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法用《地
? (?一):。。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用,地
(二【)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擅自变更《用,地位:置扩大用地范围【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
】 (三)擅自转【让、交换、变相【。买卖、租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
(四)!逾期不?交回的临时用地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法建】设
(一)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工程
—。 (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要求扩大、缩小【建设规模或》移,动位置的建设工【程
(三)】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的建设工程和—临时工程
— (四)》擅自:改变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和临时工程
】 (五)》。临时建设《工程改建为永久性工!程逾期不拆》以,及转让、交换、买卖!、变相买卖、—租,。赁的临时建设工程】
第六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而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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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对违法!建设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停止施工通》知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接到停止施—工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听候处》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五日【内作出违法》建设处罚决定
第!六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至《7%:的罚: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一)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不能!限期改进的》。
(二)侵】占,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一—切违法建筑》
(三)【压占各类管道、电】讯、电缆、》人防工程及其防护和!维,修,地带的;在电力【、电讯安全防护区内!的
》(四:)占用城市公共绿】地、专用绿地、园林!绿地和广场的
【
, (五)侵占河】道,。、明:渠,、,蓄洪管理区违反【水源、?河堤防护区规定的
!
(六)影响】城市交通、排—水、消防、环境保护!的
(七)影!响毗邻建筑采—光、消防、排水【、卫生防疫的
】 (八)影—响城市市容观赡的】
《(九)?。位于城市主要道路】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
!。 (十)位于近期!建设规?。划控:制范围的
】。(十一)侵》占矸:石山、火《药,库、采空区、铁【。路,。、公路、《油库管理区的
】第六十?三条 对违法单位】的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可以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 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收】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违法建【。设处罚决定通知【后必须立《即按其要《求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申请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六十五条】 在检查、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对围攻】、辱骂殴打规—划,管理:人员并影响其—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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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鸡西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二【。年颁布的鸡西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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