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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条》例
《
(:。1993《年10月28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保证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抚顺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以下市政公用设【施
—
(一)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二:)城市供水、供热】、燃气供应等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用局是市人民政府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建设局和—市,。房,产公用局合》称,。为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区【城建:部门: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区管街—坊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市政公用设》施专业管理单位【和自建自《管城市共用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所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须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质?量标:准,工程:竣,工后提报《竣工图?。纸和资料《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和区?。城建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切?实加强所管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和管【理保证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
】
, 第六?条 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应【同时建设与》之,相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或根据其增加—的,市政公用《设施需?用量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的:征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七条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养:。护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对依据》本条例收《取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使用费及挖掘、【占用费等项资金【应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修》。。不,得减免?、截留或挤占挪【用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按?国家规定交纳—市政公用设》施有关?。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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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维?护和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道路设!施,管理
第—九条 在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铺装的路面上排放】残渣废液、打—砸硬物、焚烧物品、!进行电(气》)焊和?混凝土、沙浆—搅拌:作业;
【
(—。二)机动车和畜【力车在铺装》的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 :
【
(三)车辆载货拖!刮路:面,机动车?碾压道路边石或在非!指定路段上试刹车;!
!(四)建设》。永久:性的妨碍道路—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五:)履带车在铺装【的路面上行驶; 】 ,
(】六)其它损坏道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的须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
—
临时建设】需占用道路的—在取得城市规划部门!。签,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申请》办理临?时占道手续
!
第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不准擅自改变】占用性质扩》大使用范围和—出,租、转让在使—用期内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交通管理》需要: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在限期内无条!。件撤:除
—
,
临时占用道路期限!不超过一年(施【工占道以实》际为准)期满自行】撤,除特殊情况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再延【长一次最长为—一年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的须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道路挖掘许可证
!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挖掘的开挖!时间控?制在每年的四月二】十日至十月二十【日内非开挖时间确需!挖掘道路的经批准】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二倍—收费
《
:
: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需挖】掘道路的《单位应将《本年度计划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
《 :
新建、改造、】拓宽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经批准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二至四倍!收费 《。
第十四—条 供水《、供热、燃气—、排水、电》力、电讯等》部,门因紧急抢》修未能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在开挖道路【的二十四《。。小时:内补办
— :
道?路设施?管理单位除》。日常养护外》。。需要进行道路维【修时:应事先通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共—同采取维护》交通措施后》方可作业 》
《。第十五条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按批准的!。要求施?工工程竣工后应【按道路管理》权限向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申请验收【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验收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修复路—面
? 第十六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须交纳占道费;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须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占道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收;道路挖掘修复】费由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收取区管【街坊道路的挖掘【修复费由区》城建部门收取—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后七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发给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后五日内!签署意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和:交纳占道费或道路挖!掘修复费收据—的当日内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或道路挖《掘许:。可证
》第,十八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应与城市道】路接平 《
》
设置在道路上的】。。各种管线检查井【盖和地?沟盖板须《及时维修《保持与路面平坦连】接,和完整无《缺遇有道路维修或改!建、扩建《而变更?标高时?应,自行同时《调整 ?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专用道路需要与【城市道路连接或在城!市道路上开设行【车道口和在道路上】设置公共汽车站点、!候车亭、交》通,岗楼、信《号、标志、护栏等】应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文: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 】超过道路允》许,荷载的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须!经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批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签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第三】章 桥?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桥:涵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桥!涵设施; 【
》
(:。二)机动车在桥面】上试刹车、停—车,。; ?
? ,
(《三)摆摊设亭—、,堆放物料、排放废弃!物,; 《
:
(四)【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引》、吊装;《
—
(五)采【掘沙、石《、土; —
—(六:)修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七【)进行危及桥—涵安:全的爆破《性作:业;
】。
(八》)其:它损坏桥涵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车辆通过桥涵应】遵守限重、限高【、限宽和限》。速规定?超重:车辆通过桥梁应经】桥涵设施管》理单位批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签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后按指《定的时间通过
! :
凡在《桥涵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应经桥涵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保证桥涵【。安全: ?
第二十三条【 不得擅《自,利用城市桥》涵敷设管《。线确:需敷设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当?桥,涵改建、《扩建或维修需要时敷!设单位应在限—期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四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依附道路照—明设施修建》构筑物堆放物品;】
【
(二)利用道路!照,明,设施从事牵引、【吊装搭设通讯广播线!路,及其它设《备;
】
:
(三)其》它有损道《路照明设施》安全的行为 — ,
第二十五【。条 需要拆迁道【。路照明设《施或:在道路照明地下电】缆上部施工以及【利用道路《照明电源的须经【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
第二十六》条 责任《单位或个人》因过失损坏道路照明!设施的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向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报告
【第五章 排水和防】洪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和—防洪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或盗窃井盖、【雨水箅闸、门—、管:道、动力设备及【堤坝等排水》防洪设施; — ,
》
(二)向排水】和防:洪设施内排放垃【圾、残土《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易产生有—。毒气:体和:医疗部门未作处【理,的污水; — ,
(三)!。堵,塞排水和防洪管渠、!拦渠筑坝、设—障阻:水、安泵取》水; 《 ,
(四)!在排水和防洪设施用!地,范围内建筑、种【植、堆物和采掘沙、!石,、土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五)其它损—坏,、破:坏排水和防洪设【施以及有碍排—。水和防洪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的排水管户—。线需同城市排水管线!相连接的须经排水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排水和【防洪设施确需挖占的!须经排水《和防洪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第三十条《 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按排水量和水质向】排水设施管理—单位交纳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国家!规定免?交者除外
第】三,十一:。条, 城:市河道、河堤管理】按河:道管理法规执行 】
,
,第六:章 :。供,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供?水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供水阀门—。;
】
(?。二)在输水暗渠【上设泵抽《水或:。。向,暗渠检查井内—排放:杂物; 》
》
(三《。),在供水管线上直接安!泵加压;《
】
,(四:)载重车辆在输水】暗渠非路口地段通】行;
—
《
(:五)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
《
(六)压》占供:水,管线及设施进—行建筑、堆物、植】树,或,在地下管线两侧三】米内挖坑取》土;
—
(七【)私自改装、移动】、堵塞?、拆除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非火警》时动用消火栓—;
【
(《八)用户自备水源】与市政供水管网连通!使用; 《
?
: ,
(九《)其它损坏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凡在供水—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须征得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第三十四条 !。。用户:。发现供水设施有【故障或?漏水现象《应及时向《。用户属地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站(所)报修接】到报修的站(所)】应及:时修复 《。
第七章 燃气】供应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供:应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燃气储—配站、调《压站:周,围四十米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
(二)私【自改装、移动、拆】除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三)将明管砌入!建筑物和《隔墙内;《
】
(:四)利用和依附管】线拉:绳挂:物或牵引作》业; 《。
(五!)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六)压占燃气供应管!线,设施进?行建筑、《堆物:、植树在地》。下管线?两侧三米《内挖坑取土》;
】
(七)》私自在?燃气供应管线—上安装燃《气热水器; 】
: :
(八)其—它,损坏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凡在管—网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须】征得燃?气供应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第三十七【条, 用户发现燃气设施!有故障或漏》气现象应及时向【用户属地燃气供应】设施管理单位的站(!所)报修接到报【修的站(所)须立即!到现场抢修 —
第八《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供热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供热阀门;】
《
(—。二)私自改装—。、移动、拆除供【热设施; 》 ,
—。
(三?)私自在供热设施上!增设取暖器安装水】嘴、淋浴器、—排水阀和排放供【热循:环水; —
(四)!依托:锅炉房或《地上管?线设施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进行】牵,引、吊装;
!
:
?。(五)?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筑、堆物、》植树和在地下管线两!侧各三米内挖坑取土!;
—。
?
(六)向供—热管沟?或检查井内》排,放垃圾、雨水、【污水;
】
《。(七)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
(八?)其它损《坏供热设施以及【有碍供热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用》热单:位新建、改》建、大修、》拆除供热设施须经】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
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应在供【暖前:做,。好供热设施的检【查、维?修等准备《工作并于供暖前三】十天:将供暖准备情况上报!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用?热单位?对,其自管庭院管—线及:室内采暖设施—应在供暖前》进行维修、冲洗、打!压和保温
!
? 第四十《一条 凡在》供热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须,征得供热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
用?热单位在供暖—期内因故《。需,停热检?修设:施时应及时向供热】设施管理单位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停水、停汽 】
第九章 】罚则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三十?五条、三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第三十!二,条前四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之,一的并处一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规定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一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缴应收费【用并:处损失额或应收费用!三至:五倍的罚款对应收缴!许可证的须报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
(》一)未?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占?用道路或未》按临时占《道许可证规定范【围、时限占》用擅:自改变占用性质【以及出租、转—让,的;
!
(二)未—。取得:道路挖掘许可证挖】掘道路或《超过:道路挖掘《许可证规定范围【、,时限挖?掘以及未《按要求施工》和申请验收的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拒不服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单位处罚《决定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清】除在限?期内拒不拆除或清】除,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
—
(一)—压占和?依附:市政:公用设施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在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以及擅自利用桥涵】敷设管线的; 【
】(二)压占地下【管线妨碍其使用、维!修和养?护的; 《
【
(三)经批—准临时占用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期满!或,使用期?间因: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需要应自行!迁出而拒不迁出【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设施—管理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
?
(一《。)供水、供热、【燃气供应《单位接?。到用户?报修不及时修复致使!用户利益受损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
《
(二》。。)设置在路面上的】各种检查井盖、管沟!盖,板、雨水箅丢失、损!坏更:新不及?时导:致行人、车辆伤害】的
!
当事人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四十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挖掘道路工!程结:束,并经验收合格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路!面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修【。复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未,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而取得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证的许可】证,无效占用、挖—掘单位?的损失由核发许可证!的部门承担
】第五十条 》。越权审批占用—、挖掘?市政公用设施—的批准?文件无效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所造成经济损失】。由越:权审:批机关负责赔偿越】权审批?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五十一条》 实行?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或,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三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公用设施《和辱骂、《殴,打执行?公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就依照!本条例制定单位【实施办法《
: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七:条 各行政》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实施前的市【场、停车《场、商亭占道应按退!路进厅(场)的【规划要求限期退出】所占道路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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