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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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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28?。。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保证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抚顺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以下市政《公用设施
】 ,
(一)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二)城市供水、【供热、燃气供应【等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用局【是市人民《政府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建设局?和市房产《公用局合《称为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 ,
?区,城建部门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区管街坊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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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专业管?理单位和自建自管城!市共用?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所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须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质量标【准工:程,竣工后提《报竣工图纸和资料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和区城建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切实加强所管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和:管,理,保证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
《 第:。六条 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应同时?建,设与之相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或根据其【增加的市政公—用设:。施需用量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的征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养护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对依据?本条例收取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使用费及挖掘】、占用费等项资金应!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修【不,得减免?、截留?或挤占挪用
【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按国家】。。规定交?纳市政公《用设施有关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
!
对维护和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道路设施】管,理
《第九条? 在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铺装的路面上排】放残渣废《。液、打砸硬物—、焚烧物品、—进行电(气)焊【和,混凝土、沙浆搅拌作!业;
!
(二)机动【。车和畜力车在铺【装的: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 —
》
?(三:)车辆载货拖—刮路面机《动车碾压道路边【。石或在非指》定路段上试刹车【;
—
(四—。)建:设永:久性的妨碍》道路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五》)履带车在铺装的】路面上行驶; 【
《 ,
(《六)其它损》坏道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的须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
【
临时建《设需占用《道路的在取得城市规!划部门签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申?请办理临时占道手】。续,
第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不《准擅自改变》占用性质扩大使用】范围和出租、—转让在?使用期内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交:通管理需《要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在限期内无条件撤除!
临】时占用道路期—限不超过一》。。年(施工占》道以实际为准)期】满自:行,。。撤除特殊《情况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再延长》一次最长为一年【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的须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道路!挖掘:许可证
《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挖掘的开》。。。挖,时间控制在每年的】四月二十日至十月】二十日内非开挖时】间确需挖《掘道:路,的经批准《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二倍收费 !
《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需】挖掘道路的单位应将!本年度计《划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
》。
新建、改造、拓】宽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经批?准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二至四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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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供水、供热、!燃气、排水、电力、!电,讯等部门因紧急【抢修未能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在开挖道!路的二十四小—时内:补办
】
道路设施管理单位!。除,日常:养护外?需要进?行道路维修时应【事先通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共同采取—维护交通措》施后方可作业 !
第?。十五条?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按,批准的?要求施工工》程竣工后应按道路管!。理权:限向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申请验收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验收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修复!路面
第十六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须》交纳占道《费;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须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占,。道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收;》道路挖掘修复费由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收取区管】街坊道路的挖掘修复!费由区城建部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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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后七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发】给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后五日内签署】。意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和交纳占道费】或道路挖掘修—复费收据的当日内】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或:道路挖掘许可证 】
,
第:十八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应与城市道【路接平
》
》设置在道路上—的,各种管线检》查井盖和地沟盖板须!及时维修保持与【路面平坦连》。接和完?。整,无缺:遇有道路《维修或改《。建、扩建而变—更标高?时应自行《同时调整
】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专—用道路需要与城市】道路连接或》在城市道路》上开设行车》道口和?在,道,路上设置公共汽车】站点、候车》亭、交?通岗楼、信号、标志!、,护,栏,等,应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文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批!准手续 《
第二十条 【超过道路《。允许荷载的》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须【经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批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签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第三!章 桥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桥涵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桥《涵设施; 》
(!。二)机动车在桥【。面上试?刹车、停车》。;
—。
(》三)摆摊设》亭、堆放物料—、,排放废弃物; 【 ,
:
《
,(四)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引、吊装; !
:
》(五:),采,掘沙、石、土; !
(六!)修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七—),进行危及桥涵安全】的爆破?性,作业; 》
》
(?八)其它损坏桥涵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车辆通过】。桥涵应遵《守限重、限高、【限宽和限《速规定超重车辆通过!桥,梁应经桥涵》设施管理单位—批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签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后》。按,指定的时间通过【
《
凡在桥涵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应【经桥涵?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保:证桥涵?安全 《 ,
第二《十三条 不得擅【自利:用城市?桥涵敷?设管线?确,需敷设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当【桥涵改建、扩建或】维修需要时敷设单】位应在限期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
第四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依附道!路照明设《施修建构筑物堆放】物品;
】
《(,二)利用道》。路,照明设施从事牵引、!吊装:搭,设通讯广播线—路及其它设备; 】
?
:。
:
(三)其它有【。损道路照明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需要拆迁道路【照明设施《或,在道路照明地—下电缆上部施—工以及利用道路照明!电源的须经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
:第二:十六:条 责?任单位或个人因【。过失:。损坏道路照》明设施?的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向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报告 》
第五章 排水】和防洪?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和:。防洪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损坏或盗】。窃,。井盖、雨水箅闸、门!、管道、动力设备】及堤坝?等排水防《洪设施; —
:
(二)】向排:水,和防洪设施内排【放垃圾、残土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易产生有毒气—体和医?疗部门未作处—理的污水; 【
? ,
(三)—堵塞排水《。和防:洪管渠、拦渠筑坝】、设障?阻水、安泵取水; !
(!四)在排水和防洪】设施用地范围—。内建筑、《种植、堆物和—采掘沙、《石、土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五):。其它损?坏、破坏《排水和防洪设施【。以及有碍《排,水和防洪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的排水管户!线需同城市》排水管线相连—接的须经排水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排水和—防,洪设:施确需?挖占的须经排水和】防洪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第三十条《 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按排水量!和水质向《排水设施管》理单位交纳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国家规定免交者【除外
第三十一!条 :。城市河道、河堤【管理按河道管理法规!执,行 :
第六章 供【水设施管理
—
第三?。十二条 《在供水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供!。水阀:门; ?
】(二)在《输水暗渠《上设泵抽《水或向暗渠检查井内!排放杂物;》 ,
《
(三)【在供水管线上—直接:安泵加压; —
(!四):载重车辆在》输水暗渠非路口地】段通行; 【
: :
(五)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六?)压占供水管—线及设施进行建筑】、堆物、植树—或在地下管线—两侧三米内挖坑【取土;
!
:
(:七)私自《改装、移动、堵【塞、:拆,除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非】火警:时动用消火栓;【 :
(八!)用户自备水源与市!政供水管网连通使】用; 》。
?
(九)—其它损坏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凡在供水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须征得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第三—十四条 用户发现】供水设施有故障或漏!。水现象?应及时?向用户属地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站(所)!报,修接到?报修:的站(所《)应及?时修:复
第》七,。章 燃气供应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供应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燃气】储配站、调》压站周围四十米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
,
(二)私自改装、!移动、拆除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
(三—)将明管砌入—建筑物和隔墙内; !。
【
,(四)利用和—依附:管线拉绳挂物—或牵引作业; 【。 ,
《。
(五)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六)压占燃》气供应管线设—施进行建筑、堆【物、:植,树在地下管线—两侧三米内挖坑【取土; 《 , ,
》。
,(七:),私自在燃气》供应管线上》安装:燃气热水器;—
!(八)其它损—坏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凡在管网】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须征得燃气供—应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
第三十七条 】用户:发,现燃气设施有故障或!漏气:现象应及时向用户】属地燃气供》应设施管理》单位的站(所)报修!接到报修的站(所】)须立即到》现场抢修 》
第八《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供【热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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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供热阀】门; 《
【(二)私自改装、移!。动、拆?除供热设《。。施;
—
》(三:)私自在供热设施】上,增设取暖器安装水嘴!、,淋,浴器、?排水阀和排放—供热循环水; 【 ,。
【(四:),依,托锅炉房或地—上管线设《施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进行牵引、!。吊装;
【
:
(五)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筑、!堆物、植树和在【地下管?。线,两侧各三《米,内挖坑取《土;
!
:。(六)?向供热管沟或—检查井内排放垃圾、!雨水、污《水;
—
(—七)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八)【其它损坏供》热设施以及有碍供】热的行为
】
第三十九条— 用热单位新建、改!建、:。大修、拆除》供热设施须经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
,
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应在供暖前》做好供热设施—的,检查、维《修,等准备工作并于【供暖前三十》天将供暖准备情【。况,上报: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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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热单位对其自】管,庭院管?线及室内采暖设【施,应在:供暖前进行维修、】冲洗、打压和—保温: ?
—第四十一条 凡【在供:热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须》征得:供热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
?。
:
用热单位在供暖期!内因故需停热检修设!。施时应及时向供热】。设,施管理单位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停水【、停汽
第!。九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三十五条、三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第三《十,。二条前四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之一的并》处一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规定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一—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缴应收费【用并处损失额或【应,收费:用三至五倍的罚款对!应收缴许可证的须】报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一)未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占用道路或未—按临时占道许可证规!定范围、时限占用】擅自:。改变:占用性质《以及出租、》转让:的;
!
(二)》未取得道路》。挖掘许可证挖掘道路!或超过道《路挖:掘许可证规定范围】、时:限挖掘以及未按要】求施工?和申:。请验收的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拒不服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单位【处罚决定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清除在限期—内拒不拆除或清除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
【
(一)压占和依】附市政公用设施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在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以】。及,擅自利用《桥涵:敷设管线的; 】
(】二)压占地下管线妨!碍其使用、维修【和养:护的;? ?。
—(三)经批准临【时占:用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期《满或:使用期间因》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需要应》自行迁出而拒—不迁出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设施管理》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 ,
(一)供水、】供热、燃气供应单位!。。接到用户《报修不及《时修复致《使用户利益受损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
《
(二)设置在!路面:上的各种《检查井盖、管沟【盖板、雨水箅丢失、!。损坏更新不及—时导:致行:人、车辆《。伤,害的 ? ,
【当事人?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四》十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挖掘道路工程结束!并经验?。收,。合格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路,面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修,复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未【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而取得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证的》许可证无效》占用、挖掘》。单位的损失由核发许!可,证,的部门承担
—
第五十》条 越?权,。审批占用、挖掘市政!公用设施的批准文件!无效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所造成经济损】失由越权《审批机关负责—赔偿越?权,审批: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
,第五十一条 实【行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或》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
第五十三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公用【设施和辱骂、殴打执!行公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就依照本条例—制定单位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七条 各—行政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实施:前的市场、停—车场:、商亭占《。道,应按退路进厅—(场)的《规划要求限》期退出所占道路【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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