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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条例】
(1—993年《10月28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保证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抚顺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以下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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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二)?城市供水、供热、】燃气供应《等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用:局是市人民》政府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建设局和市房!产公用?局合称为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区—城建部门《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区管?街坊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
?
:。
市《政公用设《施专业管理单位【和自建自管城市【共,用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所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 ,。第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须【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质量标准】工程竣工《。后提:报竣工图纸和资料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和!区城建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切实【加,强所管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和管》理,保证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
! 第六条 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应同【时建:设与:之相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或根据其增加—的市政公用设施【需用量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的征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七条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养护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对依【据本:条例收取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使用费及!挖掘、占《用费等项资金应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修》不得减免、截—留或挤占《挪用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按国:家规定交纳市政公】用设施有关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
》
:
对维护和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二章 》道路设施管理
!第,。九条 在《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铺装的路面上—排放残?渣废液、打砸—硬物、?焚烧物品、进行【电(气?)焊和混凝土、沙浆!搅拌作业; —
】(二:)机动车和畜力车】在铺装的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
!
(三)车辆载!货拖刮路面机动车】。碾压道路边石或【在非指定路》段上试?刹车; 》 ,
(【。四)建设永久性【的妨碍道《。路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五)】履带车在铺装的路】面上:行驶; —
,
(六)】其它损坏道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的须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 :
临时建!设需占用道路的在】取得城市规划部门签!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申请办理【。临时占道手续 【 ,
第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不准擅?自改变占用性—质扩大使《用范围?和出租、转》让,在,使用期内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交通管《理需要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在限期—内无条件《撤除
—
临时占—用道路期限不—超过一年(施工占道!以实际为准)期满自!行撤除特《。殊情况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再:延长一次最长为【一,年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的须?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道路挖掘许可!证
: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挖掘—的开挖时间控制在每!年的四月二十—日至十月二十日【内非:开挖时间《确需挖掘道路的经】批准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二》倍收费
【 ,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需挖!掘道路?的单位应将本年度】计划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
《
?新建、改造、拓宽】。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经》批准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二至四倍收费 】 :
第十四条 供】水、供热、》燃气、排水、电力】、电:讯等部门因紧急抢修!未能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在开挖道】路,的二:十,四小时内补办 【。
道【路设施管理》单位除?日常养护外需要【进行:道路维修时应—事先通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共同?采取维护交通措施后!方可作业 —
第十五条【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按批准的要求施!工工:程竣工?后应按道路管理权】。限向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申【。请验:收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验收: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修复路面》
第十》六,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须:交,纳占道费;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须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占道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收;道路挖掘修复费!由,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收取区?管街坊道路》的挖掘修《复费由区城》。建部门收《取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后七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发给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后五!日内签署《意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和】交纳占道费或道【路挖掘修复费收据的!。当,日内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或道路挖掘许【可证 ?
第十八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应与城市道路接【平
《。。
设置在【道路上的各种—。管线检查井盖—和地沟盖板》须及时?维修保持与路面【平坦:连接:。和完整无缺遇有【道路维修或改建、扩!建而变更标高时应自!行同时调《整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专用道路需要与】。城市道路连接—或在城市《道路上?开设行车道》口和在道路上—设置公?共,汽车站点、候车亭】、,交通岗楼、》信,号、标志、护栏等应!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文:。。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 超过道【路允许荷载的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须经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批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签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第三—章 桥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桥涵》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桥涵设施!。;
— :
(二)机动车在!桥面上试刹车、停车!;
— :
(三)摆摊设】亭、堆放物料—、排放废弃》物;: ?
(四】。)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引、吊装; 【
【。
(五)采掘沙、】石、:土,;
》
, :
(六)修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七)!进行危?。及桥:涵安全的爆破性【作业;
!
(八》。)其它损坏》桥涵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
第二十二》条 车辆《通过:桥涵应遵守》限,重、限高、限宽和限!速规:定超重?。。车辆通过桥梁应经】桥涵设施管》理单位批《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签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后按指定的—时间:通过
】
凡在?桥涵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应经【桥涵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保证桥涵安全【 ,
第二十三条! 不:得擅自?。。。利用城市桥涵—敷设管线《确需敷?设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当:桥涵改建、扩建或维!修需:要,时敷设单位应在【限期:。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四】。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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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附道】路照明设施修建【构筑物堆放物品;】
《
《
(二?)利用道路》照明设施从事牵引】、吊装搭设通讯广】播线路及其它设备】; ? ,
—(三)?其它有损道路—照明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需,要拆迁道路照明设】施或在道路照—明地下电缆上部施工!以及利用道路照明】电源的须《。经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第!二十六条 责任【。单位或个人因过失损!坏道路照明设施的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向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报告 —
第五章 排水和!防洪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和防洪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或盗窃井盖、】雨水箅闸、门—、管道、动力设备】及堤坝?等排水防洪》设施:;
—
(二)向】排,水和防洪设》施内排放垃圾—、残土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易产生有毒气体和!医疗部门未作处理的!污,水;: :
【(三:),堵塞:排水和防洪管渠、】拦渠:。筑坝、设障阻—水,、安泵取水; !
:
(》四)在排水和防洪设!施用:地范围内建》筑、:。种植、?堆物和采掘沙、石、!土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
(五)其—它损:坏、破坏排水和【防洪设?。施以及?有碍排水《和防洪的行为 】
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的排水管!户线需同城》市排水管线相—连接的须经》排水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排水—和防洪设施确—需挖占的须经—排水和?防洪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第!三十条 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按,排,。水量和?水质:向,排水设施管理—单位交纳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国—家规:定免:交者除外
第三!十一条 城市—河道、河《堤管理按河》道管理?法规执行《
第六》章 供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供水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供水阀门; 】
【
,(二)在《输水暗渠上设—泵抽水或向》暗渠检查井内排放杂!物;
—。
,
(三)【。在供水?。管线上直《接安泵加压;—
》。
(四)【载,重车辆?在输水暗《。渠非路口《地段通行;》。 ,
(!五,)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
(《六,)压占供水》管线及设施进行建筑!、堆物、植树或在地!下管线两侧三米内】挖坑取土《;
!
(七)私》自改装、移动—、堵:塞、拆除《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非火警时【动用消火栓; !
《
(八)》用户自备水源与【市政供水管》网连:通使用; —
?
(九)【其它损坏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凡在:供水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须征—得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第三十!四条 ?用,户,发现供?水设施有《。故障或漏水现象【应及时向《用,户属地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站(所)【。报修接到《报修的站(所)【。应及时?修复
《
第七?章 燃气《供应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供!应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在燃—气储配站、调—压站周围《四十:米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二)私自改【装、移动、拆—除,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三)将明管砌入】建筑物?和隔墙内;》
—
(《四)利?用和依附管线拉绳挂!物或牵?引作业;
! ,
?(五)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
(六)《压占燃气供应—管,线,设施:进,行建筑、堆》物、植?树在地下管线两【侧三米内挖坑取土;! :
》
,
(:七)私自《在燃气供应管线上】安装燃气热水器; !
《
(八)其它!损坏: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凡》在管网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须征—得燃:气供应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
第三十七条 用户!发现燃气设施有故障!或,漏气现象《应及时向用户—属地燃气供应—设,施管理单《位的站(所)报修接!到报修的站》(所)?须立即到现场抢修 !
第八《章 供热设施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在供热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供热【阀门; 《
【
(二)私》自改:装、:移动、?拆除供热《设,施;
】 ,
(三《)私自?在,供,热设施上增》设取暖器安装—水嘴、淋浴器、【排水阀?。和排放供热》。循环水;
! :
:(四:)依托锅炉》房或地上管线—设施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进行牵引《、吊装; 》
】(五)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筑、堆物、【植树和在地下管【。线两侧?各三米内挖坑取土;!。
》
《(六)向供》热管沟或检查井内】排放垃圾、雨水、污!水;
—
:。
(七)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
(八)《其它损?。坏供热设施以—及有碍供热的行【。为 :
?
第三十九》条 用热单位—新建、改《建、大修、拆除供热!设施须?经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
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应在供暖前做!。好供热设施的—检查、?维修等准《备工:作并于供暖前—三十:天将供暖准》备情况上《报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
用热单位》对其:自管:庭院管线及室内【采暖设?施应:在供暖?前进行维修》、,冲,洗、:打压和?保,温 ?
— ,第四十一条》 凡在供热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须征得《供热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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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热单位】在供暖期内因故需停!热,检修设施时应—及时向供热》设施管理单》位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停水、停!汽 《
第九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三十五条、三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第三十二条前四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之一的并处一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规定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一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缴应收费—用,并处损失额或—应收费用三至五【倍的罚款《对应收缴《许可:证的须报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
(一【)未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占用《。道路或未《。。按临时占道许可【证规定范围、—时限占用擅》自改变占用性质以及!出租、转《让,的;:
—
(二)未取】得道路挖掘许可证】挖掘道?路或超过道路挖掘许!可证规定范围、【。时限挖掘以》及未按要求施—工和申请验收—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拒不服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单位处》罚,决定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清除《在限期内拒》。不,拆除:或清除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 —
《
(一《)压占?和依附市政公用【设,施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在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以及擅!自利用桥涵敷设管线!的;
!
(二)压占【地下管线妨》碍其使用、维修和】。养护的;《
》
(三—。)经批准临》时占用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期满或使—用期间因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需—要应自行迁出而拒】不,迁出的 》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设施管理—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
:。
(一)供【水、供热、燃气供】应单位接《到用户报修不及时修!复致使用户利益受】。损,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
(二)设置—在路面上《的各:。种检:查井盖、管沟盖板、!雨水箅?丢失、损坏更新【不及时导致》行人、车辆伤害【的,。 :。 ,。
当事人!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四十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挖?掘道路工程结束并】经验收合格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路—面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修复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未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而取得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证的:许可证无效占用、】挖掘单?位的损失《由核发许《可证的部《门承担
—第五十条 越权审批!占用、挖掘市政公用!设施的批准》文,件无效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所,造成经济《损失由越权审—批机关负《。责赔偿越权审—批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五】十一条 实行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或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
第五十三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公用设施和辱】骂、殴打执行公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就,依照本条《例制定单位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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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各行政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实施前的—市场:、停车场、》商,亭占道应按退—路进厅(场)的规】划要求限期退出所】占道路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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