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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条例 — (《1,。993年10月2】。8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保证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抚顺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以—下市政公用》设施    】 (一?)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二)城市供水、供热!、燃气供应等—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用局是】市人民政府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建设!。局和市房产公—用局合称为》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区【城建部门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区管!街坊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   《 市政公用设【施专业管《理单:位和自建自管城市共!用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所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 第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须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质量标准工程竣!工后提报《竣工图?纸和资料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和区—。。。城建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切实加—强所管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和管理保—证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 】 第六条 【。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应:同时建设《与之相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或—根据其增加的市【。政,公用设施需用量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   ?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的征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 第七条《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养护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对依据本条例收取】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使《用费及挖掘、占【用费等项资金应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修不得减免、截留!或挤占挪用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按国《。家规定交《纳市政公用》设施有关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 !    《 对维?护,和,。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道路设》施管理 第九】条 :在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铺装:的路:面上排放残渣—废液、打砸硬物【、焚:烧物品、进行电(】气)焊和《混凝土、沙浆—搅拌作业; — :    》 (:二)机动车》和畜力车在铺—装的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  【  ?(,。三)车辆载货拖刮路!面机动车碾》。压道路边石》或在非指定路段【上试刹车《; 《    》 (:四):建设永久性的妨碍】道路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五)履?带车在铺《装的路?面上行驶;》 《    (—六)其它损坏道【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的须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 】   ? 临时建设需占用】道路的在《取得城市《规划部?门,签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申请办》理临时?占道手续 !第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不准擅自改变占】用性质扩大》使,用范围和出租、转让!在使用期内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交通管理需【要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在限期内无条—件撤除 《 :   临时—占用:道路期限《不超过一《年,(施工占道》以实:际为:准,)期:满自行撤除》特殊情?。。况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再延长一【次最长为一年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的须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道路挖掘【许可证 》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挖掘的开挖时间控】制在每年的》四月二十日》。。至十月二十》日内非?开挖时间确需挖掘道!路的经批《准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二》。倍收费   】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需挖!掘道路的单位应【将本年?度计划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 ?   新建、改】造、拓宽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经批—准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二至四倍【收费 第】十四:条 :供水、供热、—燃气、排水、—电力、?电讯等?部门因紧急抢修未能!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在开挖道路的二【十四小时内补办【   》 道路设施管理单!位除:日常养护外需—要进行道路维修时应!事,先通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共同采】取维护?交通措施后方可作业! , : 第?十五条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按》批准的要求施工工程!竣工后应按道路管理!权限向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申请验收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验收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修复路面 】第十六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须交?纳占道费;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须】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占道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收;道路挖】掘修复费由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收取区管街坊道路的!挖掘修复费由—区城建部门收取 】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后?七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发给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后五日内签署—意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和交【纳,占道费或道路挖【掘修复费收》据的当日内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或道】路挖掘许可证 】。 第:十八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应与:城市道路接平 !   设置在【道,路上的各种管线检】查井盖和地》沟,盖板须及时》维修保持与路面平坦!连接:和完整无缺遇有【。道,路维修或《改建、扩建而变更】标高时应自行同时调!整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专用道路需》要与城市道》路,。连接或在城市—道路上开设行车道】口和在道路》上设置公共汽车站】点、:候,车亭、?交,通岗楼、信号—、标:志、:护栏等应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文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批》。。准手续 》 ,。第二十条 超过道】路允:许荷载的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须经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批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签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第三章 桥》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桥涵【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桥,涵设施; ! ,  (二)机【动车在桥《面上试刹车、停车;!    !(三)摆《摊设亭、堆》放,物料、排放废弃物;!  —  (四)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引、!吊装;? 《。    》(五)采《。掘沙、?石、土; 》 :。    (六】)修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七)进行《危及桥涵《安,全,的爆破性作业; !。    【(八)其它损坏桥】涵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车辆通【过桥涵应遵守—限重、限高、—限宽和限速规—定超重?车辆通过桥梁应经】桥涵设?施管理单位批—。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签【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后按》指定的时间通过【 ,    凡在】桥涵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应经桥涵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保证桥?涵安全 — :第二十三条 不【得擅自利《用城市桥涵》敷,设管:。线确需敷《设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当桥涵》改建、扩建》或维修?需要:时敷设单位应在限】期,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四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依!附,道路照明设》。施修建?构筑物堆放物品;】 ,    】(二)利用道路【。照明设施从》事牵引、吊》装搭设通讯广播线路!及其它设备》;    ! (三)其它有损道!路照:明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需要拆—。迁道路照明设施或】。在,道路照明地下—电缆上部施工—以及利用道》路照明电源的—须经: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 第二?十六条 《。责任单位《。或个人?因过失损坏道—路照:明设施的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向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报,告 第》五章 排水和防洪】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和防—洪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损坏【。或,盗,窃井盖、雨》水箅闸?。、门、管道、动【力设备及堤坝等【排水:防洪设施;》 :  《  (二)向排水!和防洪设施内排【放垃圾、残土—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易》产生有毒气体和医疗!部,。门,未作处理的污水【; —   《。(三:)堵塞排《水和防洪《。管渠、?拦渠:筑坝、设《障阻水、安泵取水】; : ,    (四!)在排水《和防洪设施用—地范:围内建筑、种植【、堆物和采掘—沙、石?、土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   《(五)其它损坏、】。破坏排水和》防洪设施以及有碍】排水和防洪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的排水管户—线需同城市排水【管线相连《接的须经排水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排水:和防洪设施确—需挖占的须经排水和!防洪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第三十条 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按排水量和水【质向排水设施管理单!位交纳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国家!规定免交者除外【 第《三十一条 》城市河道、河堤【管,理按河?道管:理法规执行 】第六章 供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供水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供水《阀门; — ,    《 (二)在输—水暗:渠上设泵《抽水或向暗渠检查井!内排放杂物;— ?    —(三)在供水管【线上直接安》泵,加压; 《 :    (四】)载重车辆在输水暗!渠非路口地段通【行;   ! (五)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  (六)压占供!水管线及设施—。进行建筑《、堆物、植树或在地!下管线两侧》三米:内挖坑取土; !    (七)!私自改装、》移,动、:。堵,塞、拆除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非火警时!动用消?火栓:; 《。 ,    (八)用!户自备水源与市政供!水管网连通使用;】    !(九:)其它损坏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凡在供水》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须征得?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 第三十四—条 用户发现—供水:。设施有故障或漏【水现象应及时向用】户属地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站》(所)报修接—到报修的站(—所)应及时修复 ! 第:。七章 燃气供—应,设施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供应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燃气储配站—。、调压站周围四十米!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二)私自改装—、移动?、拆除?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三)将《。明管砌入建筑物和】。隔,墙内;  !  (四)利用】和依:附管线拉绳挂物或】牵引作业; —    (!五):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六)压占燃—气供应管线设—施进行建筑、堆物、!植树在地下管线两】侧三米?内挖坑取土》; 《    —(,七)私自在燃气供】应管:线上安装燃气热水】器; 【   ? (八)其》它损坏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凡在管】网,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须征得燃【气供应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 第三十《七条 用户发—现燃气设施有故【障或漏?气现象应及时向用户!属地燃气供应—设施管理单位的站(!所)报修接到报修的!站(所)须》立即到现场抢—修 : 第八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供热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供热—阀门; 【   ? (二)私自【改装、?。。移动:、拆除供热设—施;   ! , (三)私自在【供热设施上》增,设,取暖器安装水嘴【、淋浴器、排—水阀:和排放供《热循环水《;  【  (四)—依托锅炉房》或地上管线设—施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进:行牵引、吊装—;,   【 (五)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筑、堆物!、植树和在地下管】线两侧各三》米内挖坑取》土; —   ? (六)向供【热管沟?或检查井内排—。。放垃圾、雨水、污】水;  】 , , (七)《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    (八)其!它,损坏供热设施以【及,有碍:供热的行为 — 第三十【九条 用热单—位新建、改》建,、大修?、拆除供热设—施须经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 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应在供暖【前,。做好供热设施—的检查、维》修等准备工作并【于供暖前三十天将】供暖准备情况上报】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用热单!位对其自管庭院管线!及室内采暖设施应在!供暖前?进行维修、冲—洗、打压和保温【 】 第四十《一条 凡在供热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须征得《供热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 用热单位在—供,暖期内因故需停热检!修设施时应及—时向:供,热设施?管理单位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停水!、停:汽 《 :第九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三】十五条、三》。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第三】。十二条前四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之一的并处一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规定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一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缴应收!。费,用并处损失额或应】收费用三至五—倍的罚款对应收【缴许可证的》须报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一!。)未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占—用道路或未》按,临时占道许可—证规定范围、时【限占用擅《自,改,变占用性质》以及出租《、转让的; 】    (【二)未取得道路挖掘!许可证?挖掘道路或》超过道?路,挖掘许可《证规定范围》、时限?挖掘以及未按—要求施工和申请验收!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拒不服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单位处罚决—定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清除在【。限,期内拒?不拆:除或清除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 》  : , :。(一)压占和依【附市政?公用设施《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在—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以及擅自利【用桥涵敷《设管线的; !    (二【)压占地下》管,线妨碍其《使用、维修和—养护的;《 :    (】三,)经批准临时占用】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期满或使用【期间因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需要!应自:行迁出而《拒不迁出《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设】施管理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    (一】)供水、供热、燃气!供应单位接到用户报!修,不及:时修复?致使用户利益受损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    》 (二)设》置在路面《上的:各种检查井盖—、管沟盖板》、雨水箅丢》失、损坏更新不及时!导,致,行人、车《辆,伤害的? :  《  当事人—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四—十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挖掘道路工!程,结束并经验收合格】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路—面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修复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 第四十九条 未!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而取得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证的许可证无效占】用、挖掘单位—的损失?由核发许可证的【部门承担 第五!十条 越权》审批占用《、挖掘市《政公用?。设施的批准文件【无效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所造成经济》。。损失由越权审—批机关负责》赔,偿越权审批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 第五十一条 实行!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或: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 《第五十三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公用设施和辱骂!、殴打执行公—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就依照本条例制【定单位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各—行政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实施前的市【场、停车场、商亭】占道应按《退路进厅《(,场,)的规划要求限期】退出:所占道路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