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顺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条例【。
(19【93年10》月28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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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保证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抚顺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以下市政公用设施!
》
:。。(一)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
(二)城》市供水、供热—。、燃气供应等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用局是市人民【政府: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建设】局和市房产公用【局合称为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
区城建部门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区管街坊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
市政公】用设施专业管理单位!和自建自管城市共用!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所!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 第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须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质量】标准工程竣工后提报!竣工图纸和资料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和!区城建?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切实加强所【管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和管理保《证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 ?
?第六条 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应同时建《设与之相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或根据其增加—的市政公用设—施需用量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的征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养】护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对,依据本?。。条例收取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使用费及—挖,掘、占用费等项【资金应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修不得》减免:、截留或《。挤占挪用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按国家规定交【纳市:。。政公用?设施有关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 】
,。
对维护和!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道?。路,设施管理
【第,。九条 ?在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铺装的《路,面上排放残渣废液】、打砸硬物、焚【烧物品、《进,行,电(气)焊和混凝土!、沙浆搅拌作业;】。
《
,
(二)机动!车和畜力《。车在铺装的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 】
(!。三)车?。辆载货拖刮》路面机?动,车碾压道路边石或在!非指定?路,段上试刹《车,; 《
(四)!建设永久性的妨碍道!路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五)》履带车在铺装的路面!上行驶;
】
,
《(六)其它损坏道】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的,须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
!临时建设《需占用道路的在【取得城市规》划部门签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申:请,办理临时占道手续 !
第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不准擅自改变—占用性?质扩:大使用范围和—。出,租、转?让在使用期内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交通管【理,需,。要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在限期内》无条件?。撤除 ?
?
临时占用道】。路期限?不超过一年(—施工占道以实际为】准,),期满自行撤除特殊】情况: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再延长】一次最长为一—年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的须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道路挖掘许—可证
《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挖【掘,的开挖?时间控制在每年的四!月,。二,十日至十月二十日内!非开挖时间确需挖掘!道路的经批》准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二倍收费【
:
, ,。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需挖掘道路—的单位应《将本年度计划—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
】新建、改造、—。拓宽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经批准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二至!。四,倍收费
【
,第十:四条 供水、供【。热、燃气、排水【、电力?、电讯等部门因紧】急,。抢修未能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在开挖道路的二十四!。。小时内补办
【
?
道路设施—。管理单位除日常养】护外需要进行道【路,维修时应《事先通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共同采【取维护交《通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按批准的要求施工工!程竣工?后应按道《路管理权限》向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申请验】收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验收》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修复路面!
?第十六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须交纳占道费;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须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占道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收;】道路挖掘《修,复费由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收取区管街坊!道路的挖掘修复【费由区城《。建部门收取 —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后七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发给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后五日内—。签署意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和交!纳,占道费或道路—挖掘修复费收据【的,当日内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或道】路挖掘许可证
!第十八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应与《城市:道路接?平 :
设【置在道路上》的,各种管线检查—井盖:和地沟盖板须及【时维修保持与路面平!坦连接和完整无缺遇!。有道路维修或改建】、,扩建而变《更标高时应》自行同时调整 !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专用道路需!。。要与城市道路—连,接或在城市道—。路上:开设行车道口和在】道路上设《置公共汽车站点【、,候车亭、交》通岗楼、信号—、标志?、护栏等应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文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 ?超过道路《允许荷载《的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须经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批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签: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 第三章 桥—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桥涵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桥涵设施》; :
》
(二)机动】车在桥面《上试刹车、停车;】 ?
,
》。(,三)摆摊《设亭、堆放物—料、排?放废弃物;》
》
(四)【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引、吊装; !
(五)!。采,掘,沙、石、土;—
【
(六)修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七)进行】危及桥涵《安全的爆《破性作业; — ,
—
(八)其》它损坏桥涵》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车辆】通过桥涵应》遵守限重、限高、限!宽,和限速规定超—重车:辆通过桥梁应经桥】涵设施管理单位【批,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签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后按指定的】时间通过
】
凡在桥涵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应经!。桥涵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保证桥?涵安全 —
:第二十三条 不【得擅自利用城市桥涵!敷设管线确需敷设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当桥涵改建!、,扩建或维修需要时敷!设单位应《在,限期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四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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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附道【路照明设施修建【构筑物堆《放物品; —
》
(?二):利用:道路:照明:设施从事牵引、吊】装搭设通讯广播线】路及:其它设备; 】
》
(:三)其它有损道【路照:明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需要《拆,迁道:路照明设施或在道】路照明地下》电缆上部《施工以?。及利用?道,路照:明,电源:的须:经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第—二十六条 责—任,单位或个人因过失】损坏:道路照明设施的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向: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报告
!第五章? 排水和防》洪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和防洪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损坏或【盗窃井盖、雨水箅闸!、门、管道》。、动力设备及堤坝】等排水防《洪设施; 》 :
,
(二)】向,排水:和,防洪设施内排放【垃圾:、,残土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易产【。生有毒气体和医疗部!门,未作处理的污水; !
?
(三)堵!塞排水和防洪管渠、!拦,渠筑坝、设》障阻水、安泵—取水;
【
:
(四)—在排水?和防洪设施用地范】围内建筑、》种植、?堆物:和采掘沙、石、【土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五)其它损坏、!破,坏,排水:和,。防洪设施以及有【碍排水和防洪的【。行为 》
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的排《水管户线需同城市】排水管线相连—接的须经排水—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排水和防洪!设,施确需挖占的须【经排水和《防洪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第三十条 !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按排水量和水【质向排水设施—。管理单位《交纳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国家规定免交!者除:外,
第三》十一条 城市—。河道、河堤》管理按河道管—理,法,规执行
第【六章 供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供?。。水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供?水阀:门;
—
(二)在!输,水暗渠上设泵抽水】或向暗渠检》查井内排放杂物;】
》
(三—)在供水《。管线上直接》安泵加压; 【。
:
(四【)载重车辆》在输水暗渠非路【口地段?通行:; 《
》
(:五)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
(六【)压占供水》管线及设施进—行,建筑、堆物》、植树或在地下管】线两侧三米内挖坑取!土;
】
(七)私【自改装、移动、堵塞!、拆除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非火—警,时动用消火》栓;
【
(八)【用户:自备水源与市政供水!管,。网连通使用; !。
《。
(九)其它损】坏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
第三十三条 凡在!供水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须征【。得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第三—十四条 用户发现供!水设:。施有故障或漏水现】象应及?时向用户属地—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站(所)报—修,接,到报修的站(所【)应及时修复—
第七章— 燃气供应设—施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供应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燃气储配站、—调压站周围四十米】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
(二)】私自改装、移动、】拆除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
(三)【将明管砌入建—。筑物:和隔:墙内; 《。
?。
?
(四)》利用和依附管线拉绳!挂物或牵引作业; !
】(五)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
(六)压】。占燃气供《应管:线设:施进行?建筑、堆物、植【树在地下《管线两侧三》米内挖坑《取土; 《
(!七)私自在燃气供】应管线上安装—燃气热水器;—
【
(八)》其它损?坏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凡在管《网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须征!得燃气供应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
第三十七条 用户!发,现燃气设施有故障或!漏气现象应及—时向用户属》。。。地燃气?供应设施管理单位的!站(所)《报修接到报修的站】。。。(,。所):须立即到现场—抢,修,
:
第八章 》。供热设施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在】供热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供热阀门;!
【
(二)私自【改装、移动、拆除供!热,设施; 《
?
,
《(三)私自在供【热设施?上增设取暖》器,安装水?嘴、淋浴器、排水】阀和排放供热循【环,。水;:
《
《
(四)依托锅【炉房或地上》管线设施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进:行牵引、吊装—;
【
(五)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筑】、堆物、植树和【在,地,下,管线两?侧各三米《内,挖,坑,取土;
】。
(六)向】供热管沟或检查【井内排放垃圾、【雨水、污水; !。
《
(七)》在过河管上游—三十米?。、下游一《百米:内采沙石《;, ,
【
(八)其它损坏】供热设施以及有碍】供热:的行为 —
第三《十九条 用》热单位新建、改建、!大修、拆除》供热设施《。须经: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应在供暖《前做好供热设施的检!查、维修等准备工】作并:于,供暖:前三十天将供暖准】备,。情况上报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用热】单位对其自管庭【院管线及室内采暖设!施应:在供暖前进行—维修:、冲:洗、打压和保温 ! ,
》 第:四十一条 凡在供】热,设施及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须,征得:供热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
》用热单?。位,在,供暖期内因》故需:停热:检修:设施时应及》时向供热设施管理】单位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停水、》停汽
第】九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三:十五条、三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第三十二条前【四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之,一的并处《一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规定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一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依据:设施:。管理权限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缴应《收费用?并,处损失额《或应收费用三至五】倍的:罚款对应收》缴许可证《的须报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
(一)未!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占用道路或未按临!时占道许可证规【。定范围、时限—占,用擅自?改变占用性质以及出!租、转让的; !
(二】)未取?得道:路挖掘许可证挖掘道!路或超过道路—挖掘许可证规—定范围、时限挖【掘以及未按要—。。求施工?和申:。请验收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拒不】服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单位处!罚决定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清除在限《期内拒?不拆除或清》除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
!。(一)压占和依附市!政公用?设施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在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以及擅【。自利用?桥涵敷设管线—的; 《
:。。。
, :
,
(二)压占—地下:管线妨碍其》。使用、维《修和养护的》;
【
(三)经【批准临时占用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期满或?使用期间因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需要应】自行迁出而拒不迁】出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设—施管理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
?
(一)供水、供】热、燃气《供应单位接到用【户报修不及时修复】致使用户利》益受损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 :
(二】),设置在路面上—的各种检查井—盖,、管沟?盖板、?雨,水箅丢失、损坏更】新不及?时导致?。行人、车辆伤害的 !
当!事人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挖掘—道路工程《结束并经验收—合格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路!面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修复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未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而,取得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证的许!可,证无效占用、挖掘单!位,。的损失由核发许可证!。的部门?承担
第五十条! 越权审批占用、挖!掘市政公用设施的】批准文件《无效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所造成经济损【失由:越权审批机关负责赔!偿越权审批》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五十?一条 实行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区?城建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或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
第五十三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公用设施和》。辱骂、殴打执行公】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章 附《则
:。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就依照本》条例制定单位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各行》政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实施前的《市场、停车场、商亭!占道应按退路—进厅(?场):。的规划要求限期退】。出所占道路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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