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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5年10月—27: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199—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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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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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建设监理》、经济技术咨—询、测试《或检验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的企业》均应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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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筑市场应【公,平竞争公正》交易禁止分割、封锁!和垄断?建筑:市,场,
【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负:责建筑市场》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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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工程: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资质依!法取得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等《级证书凡未取—得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的不得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应委托具有相应】管理资质的单位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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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企业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经—济技术咨询单位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确定资》质等级取得资质证】书 :
】未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不得承》。包,勘,察、设计《、施工项《目不:得从事?建设监理和经—济技术?咨询等活动》
》
?。 第七条 》新开办的企业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预审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资:质证:书
《 , 企—业终止、分》立、合并的应注销】或重新?办理资质证》书
《
第八条! 资质证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审验?决定资质《等级的升、降或者取!消未经年度》审验的资质证—书无效
【
第九》条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和》外省、市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应持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认证手续!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三章— 发包
第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项】目报建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在立?项后:发包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建】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招投标应!公开进行公平竞争】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与招标者相互勾!结、:行贿受贿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投标
【 ? 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下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主【持,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投标工作
—
,
—第十二条 发包【建筑工程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发包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应,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公民】;
》 : (《二)具有与》发包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或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理
】 第十三》条 委托工程勘察、!设计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准;
— (二【)具:。有工程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 :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发:包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初步》设计和概算已批【准,;
【 ,。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 (《三)已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 (四)有》保证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落实; 》
— (六)取得规】划和用地审批文件】拆迁:符合施工作业—要求:
》
第十五条 发包!方必须将工》程委托或发》包给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将一个《建设项?目中的?若干单位《。。工程发包给一个总包!单位也可以》分别发包但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给若干!施工企业
【第四章 承包
第!。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必》须持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及:安全:生产资格证》等证件
!
第十七条 】。承包方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包工程不得无!证承:包或越级《、超范围承包 【。
《
第十—八条 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不】具备总承包资格的】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禁:止转包工程》
:
, ,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对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设计图签!和银行帐号》。 ,
— 第二十条 任】何行:业,、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垄断承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强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五章》 监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下列建》筑工程应实行—监理
—。。 , :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
《 (》二)大中型工业、商!业,、交: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和大型民用建!筑工:程;
《
【(三)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赠款的建》筑工程;
【 —(四:)各类开发区—、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小《区工程
》
》。 发包方不—。具备相?。应管理资质的必须】委托监理发包—方在:依法取得相》应管理资质后可以自!。。行监理?
《
》。第二十?三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等进行监理!工作不得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实,行有偿服《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取费标准—取费:由于监理人员—。失职: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按?规定:赔偿损?失, ,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手续:缴纳监督管》理费用
》
》 :。凡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验《核或验核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应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并严格履】行签订工《。程合:同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履行前由承包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可到有?关部门鉴证或公证】
【 ,。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造价实》行统一?。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
第二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依《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方!法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工程的特殊要求和】优质优?价的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工程合同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计《价的:各种取费标准不【得随意抬价、—压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建筑安全施工作】业,。的规定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不,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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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按—标准设置围档禁止】在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机具或从事施工作业!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设计图签、银行】。帐号或私拉挂靠施工!队,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并分别处以罚款 !
? 《 (一)《没有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或未【取得资质证书进行】发包:、管理工《程的处?以发包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 (二)》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的处》以发包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三)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的处以单】位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
—
》 (四)》按规定?应进行?。招标而不招标私自】发包的处以工程造】。价3%至5%的罚】款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罚?款
— (》。一)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越级?、超经营《范围承包工程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 (二)转!包工程或没有分【包权而分包工程的】处以转包或分包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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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强行垄断承包—专,。业工程?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
】 (四)强!行,供应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指定供货《厂家的处《以供货价款10【%至20%》的罚款?;
— : (五)》外,地施工队伍未办理进!市手续承《包工程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3%至5%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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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处》以工程合《同造价1%》至3:%的罚款《
《
《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规定进行返工外由!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一)使用无合格【证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的;
! (二)【不按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
? : (三)未经质!量认证?、,核定质量等级或【质量不?合格交付使》用或:自用:。的
— : 对上款所列行为!受到处罚的主要【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或!检验结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所收检验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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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场容场貌《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七条 应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未实行监《。理的:或越级承担监理业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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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或与招标者相互】勾结、行贿受贿、】排挤竞争对》手的其中标》无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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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没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没款全部上—缴,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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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一条】 拒绝?、阻碍?。建,筑市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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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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