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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19—。95年10》月27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1!9,9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建:设监:理、:经,济技术咨询、测【试或检验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的企业均》应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建】筑市场应公平—竞争公正交》易禁止分割、—封锁和垄断》建筑市场 !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负【责建筑市场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质》 第五条 在【工程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资质依法取得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等级》证书凡未取得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的不得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应委托》具有相应管理资质的!单位:代管 【 : 第六条》 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企业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经》济技术咨《询单位?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确定资质—等级取得资》质证书 》   》  未?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不?得,承包勘察、设计、】施工项目《。不得从事建设监理和!经济技术咨询等【活,动 ? : 第七条】 新开?办的:企业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预审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资质《证书 《 ?    企业—终止、分《立、合并的应注销或!重新办理《资质证书 ! 《第八条 资质证【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审验!决定资?质等级?的升:、,降或者取《消未经年《度审验的资质—证,书无:效 — , 第九条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和外【。省、市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应持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认证手】续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第,三章 发《包 第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项目报建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在立项后发包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建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招—投标应公开进行公平!。竞争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与招标者相互勾结!、行贿受贿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投标 ! :   ?  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下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主持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投标工!作, : 第十!二条 发包建筑工】程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发包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应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公民!; ?。     【(二)具有与—发包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或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理 【 第十三条 委!托工程勘《察、设计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准; 》 ,     (二)具!有工:。程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发包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初步设计和》概算已批《。准; ?   —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三【)已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   ? (:四)有保证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    —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落实;! ? :    《(六)取得规划和用!地审批文件拆迁【。符合施工《作业要求 】 第十五条 】发包方必须将—工程委托《或发包?给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将一个建!设项目?中的若干单位工程】。发包:给一个?总包单位也》可以分别发包—但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给若干施工企—业 第》四章 承《。包 第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必须持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及安?全生产资格证等证】件 】 第十七条 承包!方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包《工程不得无》证承包或越级、【超范围承包》 , 《 第十—八条 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不具【备总承包资格的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禁止转!包工:程    !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对发包方《承,担责:任 ?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设计图签和银—行帐号? : 第】二十条 《任何行业、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垄断承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强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章 监理 【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下列建?筑工程应实》行监理 《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   —  (二)大中【型工业、商》业、交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和大型【民用建?筑工程; ! ,   (三)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赠款?的,建筑工程; 【     (】四,)各类开发》区、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小《区工程 】    发包方不】具备相应管》理,资质的必须委托监理!。发包方在依法取得】相应管?理资:质后可以自行—监理 】 第二十—三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等进行!监理工作不》得,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 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实行有偿服【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取费标准取费!。由于监理人员失职】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按规定赔!偿损失? :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手续缴!纳监:督管理?费用:    】 凡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验核或验!核,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应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并严格!。履行:签订工程合同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履行!前由承包《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可到有关部门鉴证!或公证 】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造价实行统一—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 , 第《二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依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方法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工程》的特殊要求和—优,质优价的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工程合同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计价的各种取【费标准不得随—意抬价、压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建:筑安全施工作业【的规定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不准—。。施工 ?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按标准设置》围档禁止《在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机具或从事施【工作业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设计】图签、银行帐—号或私拉挂靠—施工队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并分别处!以罚款 —     (一】)没有?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或未取得资质【。证书进行《发包、管《理工:程的处以发包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   》 , ,(二)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的处以发包!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     》(三)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的处以单位》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 》    《(四:)按规定应进行招标!而不招标私自发包】的处:以工程造价》3%至5《%的罚款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罚《款 : 《。    (一)【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越级、超》。经营范围承》包工程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   《  (二)转包工程!或没有分包权而分】包工程的处以转【包或分?包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 —     (三)强!行垄断?承包专业工程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 : ? ,   (四)强行】供,应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指定供货厂】家的处以供货价【款10%至20%】的,罚,款; 【    (五)外】地施工?队伍未办理进市手续!承包工程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3%至!5%的罚款》; : ,     (】六,)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处以工程合同造【价1%至3%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规定进行返工—。外由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一)《使用无合格证—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的;】。     !(二)不按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 ?  :   (《三):未经质?量认证、核定质【。量等级或质》。。量不:合格交付《使用或自用的— 《 , ,   对上款所【列行:为受到处罚的主【要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或检验结!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所收检验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场容场貌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七条 应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未实行监理》的或越级承》担监理?业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第三十!八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或与招】标者:相互勾结、》行贿受贿、排挤竞争!对手的其中标无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没: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没款全部上缴财】政 :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一条 拒绝、阻碍】建筑市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