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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5年10月2【7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199?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建】设监理?、经济?技术咨询、测试或】检,。验,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的》企业均应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建筑—市场应公《平竞争?公正交?易禁:止分割、封锁和垄】断建筑市《场 — ?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负责建?筑市场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质 第五条 在】工程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资质—依法取得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等级证书—凡未取得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的不得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应委托具—有相应管理资质的】单位代管 ! 第六条 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企业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经济技术—。咨询单?位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确定资质《等级取得资质证书 !  》。   未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不,得承包勘察》、设:计、施工项》目,不得从事建设监理和!经济技术咨询等活】动, 】 第七条 》新开办的《企业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预审【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资质!证书 — ,    企业终止、!分立、合并的应【注,销或重新办理资【质证书? —。 第八条 【资质:。。证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审—验决定?资质等级的升、【降或者取《消未经年度审验的】资质:证书:无效 《 , : 第九条》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和外省、《市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应持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认证:手续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 第三?章 发包 第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项目报建—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在立项后发—包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建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招投标《应公开进行》。公,平竞争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与招标者《相互勾结、行贿受贿!。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投标 】 ,     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下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主【。持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投标工作》 !第,十二条 发》。包建筑工程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发包【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应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公民; ! :     (二)】。具有与发《包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或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理? — 第十三条【 委托?工程勘?察、设计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准; 】    (》二)具有工》程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发包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初步设计!和概算已《批准; 】  :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 , ,  (三)已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     》(四)有保证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  《  :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落实; 】   》  (六)取—得规划和用地审批】文件拆迁符合—施工作业要求 【 第【十五条 发包—方必须将工程—委托:或发包?给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将一个?建设项目中的若干】单位:工程发包给一个总】包,单位也可以分别发】包但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给—若,干施工企业 第!四章 承《包 第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必须持《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及安全生!产资格证等》证件 【 ? ,第十七条 》承,包方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包工!程不得无证承—包或越级、超范围】承包 》 第十八!条, ,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不具备总承!包资:格的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禁止转包工程 ! ?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对发:。包方承担责任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设计图签和银行】帐号 ? 《。 第二十【条 任何行业、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垄断承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强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章 监理 》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下列建》。。筑,工程:应实行监理》 《    《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  :   (《二,。)大中型工业、商】业、交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和大》型民用建筑工程;】  —   (《三)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赠!款的建筑工程;【     !(四)各类开发区】、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小区工程 — ?   ? ,发包方?不具备相应管—理资质的必须委托】监理发包方在—依法取得《相应管理资质后【可,以自行监理 【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等进行》监理工作不得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实行有偿【服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取费标!准取费由于监理人员!失,职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按规定《赔偿损失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手!续,缴纳监?督管:理费用 《  》   凡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验核或验核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应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并严】。格,履行签订工程合同】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履行前》由承:包,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可到有!。关部:门鉴证或公证 】 ?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造价实行统一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 , 第二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依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方法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工《程的特殊要求和优质!优价的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工【程合同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计价《的各种取费标准不】得随意抬价、压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建筑安全施工作业!的规定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不准?施工 》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按标》准设置围档禁止【在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机!具或从事施工作业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设计:图签、银行帐号【或私拉挂靠施工队】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并分别【处,以罚款?    】 (一)没》有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或未取【得资质证书进行发包!、管理工程的处以】发包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     (二)】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的处以发包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 (三)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的处:以单位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  —   (四)按规定!应进行?招,标而不招标私自【发包的处以工程造价!3%至5%的罚款 !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罚款 ? , ? ,  : (一)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越?级、超经营》范,。围承包?工程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   《  (二)转—包工程或没有分包】权而分包工程的处以!转包或分《包,。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 】    (三)强】。行垄:断承包?专业工程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 !。   》  :(四)强《行供应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指定供货厂】家的处?以供货价款》10%至2》0%的罚《款;  】   (五)—外地施工队伍未办理!进,市,手续承包工程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3%《至5%的罚款—; :。 ?   ?  (六《)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处以工程合同造价】1%至3%的—罚款 》 》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规定进行返》工,外由: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一?),使用无合格证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的; 】 ,     (【二)不按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    《 (三)未经质量认!证、核定质量等级或!质量不合格交付使用!或自:用的 【    对》上款所列行》为受到处罚的主要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或《检,验结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所收检验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场容《场貌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 第【三十七条 应—。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未实行监理的或越】级承担监理业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 第三十八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或【与招:标者相互勾结、【行贿受贿、排挤【竞争对手的其中【标无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九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没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没!款全部上缴财政 】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四,十一条 拒绝、阻】碍建筑市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