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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5年—。10月?27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199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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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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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建设监—理、经?济技术咨询》、测试或检》验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的—企业均应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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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建筑市—场应公平竞争公正】交易禁止分》割、封?锁和垄断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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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负】责,建,筑市场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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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质【
第五条 在【工程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资》。质依法?取得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等级证书凡》未取得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的—不得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应委托具有相—。应管理资质的单位】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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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企业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经济技术咨询】单位: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确定资质【等级:取,得资质证书 —。。
《 未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不得承?包勘察、《设计、施《工项目不得从事建设!监理和?经济技术咨询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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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新》开办的企业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预,审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资质证书—
《 : 企业终—止、分立、》。合并的应注销或重新!办,理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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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资质证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审验决定资质】等级的升、降—或者取?消未经年度审—验的资质证书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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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和外省、市】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应持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认》证手续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三章 《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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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项目报建—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在立项后发—包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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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建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招投—标应公开进行—公平竞争《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与招标者相互】勾,结、行贿受》贿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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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下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主持】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投标工作 】。
— 第十《二条 发包建—筑工程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发包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应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公民;
】 《(二)具有与发【包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或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理】。 ,
【 第十三《条, 委托工程勘—察、设计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准;》
》 (》。。二)具有工》程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发包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初步设计—和概算已批准; 】
【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 (三)已》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 (—四)有?保证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落》实;
— (六【)取得规划和用地】审批文件拆》迁符合施工作业要】求
《 :
第十《五条 发包方—必,须将工程委托或发包!给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将《。一个建设项目中的】若,。干单位工程发包【给,一个总?。。包单位也可以分别发!包,但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给若干施工—企业
》第四章 《。承包
第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必须持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及安全《生产:资格证等证》件
】。 第十七条 承】包,方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包工?程不得无《证承包或越》级、超范围》承包
】
: ,第,十,八条 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不具备总承包资】格的: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禁止转【包工程
!。 :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对发包【。方承担责任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设计图签和》银行:帐号
】
第二十条 】任何:行业、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垄断承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强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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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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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下列—建筑工程《。应实:。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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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 ? (二)—大,中型工?业、商业、交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和大型—民,用建筑工程;
!。。。 (【。三)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赠款的?建筑工程;
! , : (四)各类开】。发区、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小区工程
】 , ? 发包方不具—。备相应管理资质的】。必须委托监》理发包?方在依?法取:得相应管理资质后】可以自行监理—
】 第二十三》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等?进行监理工作不得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实行有偿服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取费标》准取费由于监理人】员失:职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按规!定赔偿损失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手续缴纳监【督管理费用 —
凡!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验核》或,验核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应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并:严格履?行签订?。工程合同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履行前】由承包?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可到有关部门鉴证!或公:证
!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造】价实行统一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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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依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方法【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工程的特殊】要求和优质优价【的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工程合—同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计价的《各种取费标准不【得随意?抬价、压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建筑安全施】工作:业的规?定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不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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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按【标准:设置围档禁止在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机!具,或从:事施工作业》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设计】图,签、银行帐号—或私拉挂靠施工队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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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并分别处《。以罚款
— , ? (一)》没有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或未《取,得资质证书进行发】包、:管理工程的处—。以发包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 , (二)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的处以《发包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 》 (三)《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的处?以单位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 【
《 (》四)按规定》应进行招标而不【招标私?自发包的处以—工程造?价3%?至5%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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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罚款
》 (一)!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越【。级、超经《营范围?承包工程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1%:至3%的罚款—;
【。 (二)—转包工?程或没有分》包权而分包工程的处!以转包或《分,包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
! (三】)强行垄断》承包专业工程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
!。。 : (四《。)强行供应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指定供货厂家的处!以供:货价款1《0%至20%的罚款!;
! ,。(五)外地施工队伍!未办理进市手续承】包工程的处以承【包工程造价》3%至?5%的罚款》;
】 :(六)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处以工程合同【造,价1%至3%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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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规定进行—返工外由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一)使用无合【格,证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的; !
【。 (二)不按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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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经》。质量认证、核定【质量等级或质量不】合格交付使用或自用!的
【 对上款所列】行为受到《处罚:的主要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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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或检验结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所收检验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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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场容场貌》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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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应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未实行】监,理,。的或越级承担监【理业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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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或与招《标者相互勾》结、行贿受贿、排挤!竞争:对手:的其中标《无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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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没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没款全】部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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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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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拒绝、《阻碍:建,筑市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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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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