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1!997年6月20日!公布:施,行2007年7月2!7日修正)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防止内】涝和水污染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的降【。水、污水《。、废:水的接纳、输—送、处?理、利用《及处置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降水、污水、废】水的管网、沟(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人工《。或者天然池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水和污《泥处置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保护和》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城市排】水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实行排渍、减污、!分流、净化、再用和!污水、废水点源治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市排水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污》水监测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二、规划建设管理!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排水:建设规划并将城市排!水建设项目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
自建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符合《城市:排水:建设规划
第八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涉及【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征求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现有?和经规划确》定的城市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条 城市—。排水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工程竣工后【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环保部门》收取的污水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应当有相应部!分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
三、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水户)在实【施排水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手续—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放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一)《排,水,。口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废水符合相关!标准;?
(三?)已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废水易对城市!排,水设施运行造成危害!的已安装水量、水质!在,线检测装置;其他排!水户具备对水—量、水质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检测制度;
【(六:)施工、洗》。车排水可能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已修建预沉】设施:;
(?七)餐饮、食品加】工等排水已设置隔油!池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
因:。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该项工程—的施工工期
—变,。更城市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向!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城市排水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和转让【
第十六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的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排水并将》有关检测数据定【期报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废】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第十八条 排【水户:因,意外事故致使—排,水量突然增大—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必须及时报告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污水、废水排放量!超过区域排水管网的!排放能力时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控制排放量【调整:排放时间排》。水户不得强行排水】
第二十条 —凡,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排!水户和城《。市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对逾期!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每日按《照应缴月污水处理费!总额的1‰征收【滞,纳金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污水监?测管:。理机构依法对排水户!排放污水、废—。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排水户—。。应当接受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四、】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职责按照其产权性】质确定?
(一)公共排水】。。设施由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确定的单位负责;未!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二)自建排【水设施(以与公【共排水?。设施相连《接的窨井为》界)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排!水设施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排水设施!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负责其】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排水设施产权不】明的由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界定责任—主,。体无产权单位的【由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养护单【位负:责
排水《设施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对堵塞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及时疏通对丢失、】损坏的设《施必须?。在3日内安装或者】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或者!排放:垃圾、?残土、积雪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二)堵塞【排水管渠、拦渠筑坝!、设:障阻水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三)在《排水:管道上方堆放—。物料、埋设线杆【、设置广告》牌;
(四)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盗窃、非法!收购井箅、井—盖、阀门等;
(】六)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单位、个人确—需改动或者临时占】用,城市排水设施—的必须经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不得超越!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城市建设、设施】维修养护需》要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除
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提出保护措施经【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六条 排水出户】。管需要直接或—者间接与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连接的必!须,经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起:公,共排水?作用:的自建排水设施应当!允许邻近的排—水支户线接入自【建城市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可!以收:取相应的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施工废水—的应当将泥沙、【杂物先行《。沉淀未?沉,淀造成?设施:堵塞的责任》单位应当负责疏【通
: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程竣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工程造】价1%至5》%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排:水的由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水户擅【自改变排水》性质或者超标—准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由?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加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逾》期不改正《的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禁止其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水量突然增大【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未,及时报告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由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处以【直接损失价值—1至3倍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排水户—强行排水的由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致使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并由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由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设《施损坏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处以直》。接损失价值1至5倍!的罚款;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规划部门依—法处理;盗窃、非】法收购?城市排水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动、占用或】者超越批准的范围、!期限:占用城市排水设施】的由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处以直—接损失价《值1:至3倍的罚款
占】用期:满或者在占用期限】内因城市建设—或者设施维》。修,、,养护需要清除而拒不!。清除的?由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下列条款由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处以直接损失价!。值1至3倍》的罚款
(一)第二!十五条未经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未按照保护措施!施工的;
(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擅自与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直,接或者间接连接【的;
(三)第【二,十,七条排?放施工废水》造成设施堵塞未【予疏通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应当:承担维修或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阻碍!城市排水《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城市排—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城市排【。水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