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顺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9?92年?6月26日抚顺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2年7月2—6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市和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情、镇—情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和—乡村的关系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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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市规划】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抚顺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各:县,和顺城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局指导—下,负责管理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 —
,
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监察处理】违法建设行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 第:七条 任保》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市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市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市的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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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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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的总体规划、】说细规划由各有【关单位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自行组!织编制
】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具备城!市规划地区的地形】、地貌?、地物、《地质测绘图纸、勘察!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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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市规划《应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论证【各有关单位》应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资料 》
第十】一,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的单】位按照国家》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
》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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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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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顺城区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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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区域内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
市?级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省【级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
市、县【。、镇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批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
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市》的城市详细规划除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用!地五:公顷以上《的居住区以及市【人民政?府指定地区》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各!县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审—批权限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顺城区列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的审批【权限由顺城区人民】政府确定 【
—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须经】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分,别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的调:整由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四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程序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旧区改建应!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建筑密度、高度和容!积率限制零》星分散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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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应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 ?
》。
第十六—。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收发讯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
》
? 第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着重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危房:区、棚户区》、涝洼区及设施简陋!、交通阻塞、污【。染严重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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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不准再?接建棚厦或插建【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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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各项建设不—得危害居住》区环境
》
第】十九:条 在划《定的采?煤沉陷区《内严格?控,制,进行永久《性建设在采》煤,沉陷后已《经稳定的地段应【区别不同情况编制规!划逐步实施
】第四章 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
第二【十一条 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应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选址工作应有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符?合前项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以,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设计总图—之,日起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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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六个月!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经—原发证?机关审定《
:。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桥涵、管线】和,电力、电讯及其他】工程设施《须持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凡前款规—定的文件、资料【、手:。。续已齐全且》符合规划要求—的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建设单位报!送建设?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建设项目》位,置接:到报:。送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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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的; 】
(【二)压占地下管线、!堤岸、河道、—防洪:沟渠、地下文物古迹!的; 》。
(三】)侵占电《力设施、《。水源、风《景名胜保《护区内专项用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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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破坏重点文物建】筑,及,主要街道景观的;】
】
(五)干扰重要无!线电通道危》。及相邻?建筑物?和地下人防工程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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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违反规定影!响,周围建筑采》光,、消防的
!。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在六个月内】施工逾期不施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斯的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施工过程中—需要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持《。。原发证件和申请报告!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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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其进行施工】、拨款、供水、【供电:
》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前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二十:九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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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建【。设,发展地区、大—伙房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中农民住宅—建,设由:顺城区或抚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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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项规定】以外:地,区的工业建设和公】共建筑由《顺,城,区或抚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审!定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住—宅建设由顺城区【或抚: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划进:。行审定 《。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
《
临时建》设工程(《含临:时,占道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使用【期,满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无条件》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在使用期满前取得!。批准手续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使用土地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
临时建设使】用土地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重新办》理手续 《
】。禁止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一)影响市容、交通!、供电、通信、消防!、环境卫生的;【
【。
,
(二)影》响,地下管线《和设施?使用、养护、维修】的,; ?。 ,
》
(三)影》响,城市防洪排》水的
—
?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到施《工,现场放线《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准—。破土动工《
地】下管线敷设完毕【除,厂区院内自用管【线外均须《通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在三日内到—现场:。验线 《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交纳规》划管理?费
】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采砂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放,场及:整,治河湖等改变地形、!地貌的在有关部门批!。准前: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和住:宅建设?工,程竣工?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规划验收》监督检?。查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
建设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竣工档案《资料 《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 第三《。十八条 对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用地:的临时建设》用地逾期不退回【或在批准临时—。使用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退回而拒】不执行?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补交—有关费用《并处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 《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接到停工!通,。知书:后继续施工》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制《。止;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接到拆!除违法?建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拆除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
对被处罚单!位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施】。工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处以施工取费!总,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为其《拨款、供水、—供电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追究其责【任,
》
:。 :第四:十一条 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建设工!程未:达到环境规划设计要!求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未完成?的,环境工程价款二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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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阻碍城市规划!。。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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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部》门越权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许可文件【的许可文件无效【由越权审《批部门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对主【要,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越【权,审批部门赔偿全部】损失:并由越?权审批部《门追:究直接责任者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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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无故【。拖延审?批、验?线,时限和越权审批【或不:按,城市规划要求办【理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 ,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