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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992年6月2】6日抚?顺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2年7】月,26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市和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 ,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情、镇情—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和乡村的关【系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编制!城市规划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抚?顺,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各县和顺城】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局指导】下负责管理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 】 : 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监!察处:理,违法建设行》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 《第七条 任保—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 第:八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市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市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   ? 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市的】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的总体规划、说!细规划由各有关【单,位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自行组织编—。制 《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具!备,城市规划《地区的地形、地貌】、地物、地质测绘图!纸、勘?察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 —。    编制】城,市规划应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论证各有—关单位应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资!料 【 , :。第十:。一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的单【位按:照国:家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 ?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 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清原、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顺城【区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县行政区域》内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 《   市级—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省级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   《 市、县》、镇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批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市的《城市详细《规划除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用地五公顷以【上的居住区以及市人!民政府指定地区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各县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审批权限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顺—城区列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的审批权限【。由顺:城区人民政府确定 ! ?    《 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须:。经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分别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的调整】由原批准《机关审批 — :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四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程序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旧区改建【。应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建【。筑密度、高度—和容积率限制—零星分散插建 ! , 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应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 ! 第十六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收》发讯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 《 】第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着重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危房区、棚—户区、涝洼》区及设?施简陋、交通阻塞】、污染严重》的,地区:   【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不准再》接建棚厦或插建其他!建筑 】 ?第十八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各!项建:。设不:得危害居住》区环境 【 第十九】。。条 在划《定的采煤沉》陷,区内严格控制进【行永久性《建设在采煤》沉陷后已经》稳定的地段》应区别?不同情况编制规划逐!步实施 》 第四章 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 》 第二十一条 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应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选,址工作?应有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符合?前项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以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设,计总图之日》起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六》个月: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经原发证—机关审定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桥涵、《管线和?电力、电讯及—其,他工程设施》须持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凡前款】规定的文件、资【。料、手?续已:齐全且符《合规划要求的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建设单位】报送建?设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建:设项目位置接—到报送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二十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的; 【 : ,  (二)压占】。地下管线、堤—。岸、河?道、防洪沟渠—、地下文物古迹的;!    】。 (三)侵占—电力设施、水—源、风景名胜保护区!内专项用地的—; ? ,。    》 (四)破》坏重点文物建筑及主!要街道景观的; 】    【 (:五)干扰重要无线电!通道危及相邻—建筑物和《地下:。人防工程安全—的;   ! (六)违—。反规定影响周围【建,筑采光、消防的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在六个月内施!工逾期不施》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斯的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施工过程中需【要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持原发证】件和申请《报告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第》。二十七条 》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其进行施工、】拨款、供水、供【电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前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二!十九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限 !   ? (:。一,)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建设发展地》区、大伙房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中农】民住宅建设由—顺城:区,或抚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   ? :(二)?前项规定以外地【区的工业建设和【公共建筑由》顺城区或抚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审定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住宅建设《由顺:城区或抚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划进行审定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临时!建设:工程(含临时占道】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使用期满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无】条件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在使用《期,满前取得批准—手续 》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使用】土地: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临时建设使用土地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重【新办理?。手续   !。 ,。 禁止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   《 (一)影—响市容、交》通、供电、通—信、消防、环境【卫,生的; 》   》 (二)影响【地下管线和》设施使用、》养护、维修的; 】 ?    》(三)影响城市防洪!排水的 】 ?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到施工现场放!线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准破土—动工   【 地下管线敷设完!毕除厂区院内自用管!线,外均须通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在三!日内到现场》验线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交纳规划管》理费 ? :。 《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采】砂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放场?及整治河湖等—改变地形、》地貌的在有》关部门批准前—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和住!宅建设工程竣工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规划验收监督】检,查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  ?建设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竣:工档:案资料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三】十,八条:。 对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用】地的临时建设—用地逾期不退—。回或在批《准临时使用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退回而拒不执【行,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补?交,有关费用并处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    】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接到停工通知】书,后继续施《工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制止;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接到】拆除违法建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拆除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  :  对《被处罚单位》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施工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处以施【工取费总《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为其拨款、供水、供!电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追?究其责任 — ? , 第《。四十一条 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建设工?程未达到《环境:规,划设计要求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未完成的《环境:工程价款二倍的罚】款 —。 第四十二】条 阻碍城市规【划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部门越权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许【可文件的许可文【件无效由《越权审批《部门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对主要—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越权审批部门赔】偿,全,部损失并由越—权审批?部门追究直接责任者!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无故拖!。延审批?、验线?时限和越权审批或不!按城市规划要求办理!。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