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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992年》。6月26日》抚顺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2《年,7月26《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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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市和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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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情、镇情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和乡村的》关系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编!制城市规划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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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抚】顺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各县和顺城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局指导下负责管】理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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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监察处理《违,法建设?行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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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任保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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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市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市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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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市的!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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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的总》体规划?。。、说细规《划由各有关单位【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自行组织【编制
》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具备城市规—划地区的地形、【地貌:、地物、地质—测绘:图纸、勘察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 ,
编制城!市规划应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论证各有关单位!应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资料】。 ?
《 第十《一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的!单位按照国家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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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清,原、: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顺城区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县行?政区域内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
市级】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省级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
市、县、—镇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批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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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市:的城市详细规划除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用地五公顷》以上的居住》区以及市人民—政府指定地区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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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审?批,权限: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顺城区?列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的审批权!限由顺城区》人民政府确定 !
《
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须经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分!别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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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的调整由—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四,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程序《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旧区改建应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建,筑密度?、高度和容积率【限制零星分散插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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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应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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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收发讯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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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着重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
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危房区!、棚户?区、涝洼区及设【施简陋?、交通?阻塞:、污染?严重的地区》。 ?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不】准再接建棚》厦或插?建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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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各项建—设不得危害居—。住区环境
】
第十【九,条 在?划定的采《煤沉陷区内》严格控制进行永【久性建设在采煤【沉陷后?已经稳定《的地段应区别不同情!况编制规划逐步实施!
?第四:章 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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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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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应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选址?工作应有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符合前》项,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以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设计总》图之:日起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六个月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经原】发证机关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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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桥【涵、管线和电力【、,电讯及其他》工程设施《须持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凡前款规定的—文,件、资料、手续已齐!全且符?合规划要求》。的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建设单位报送—建设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建设《项目:位,置接到报《送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二十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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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的【; :
(!二)压占地下—管线、堤《岸、河道、防—洪沟渠、地下文物古!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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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占电力】设施:、,水源、风景名胜【保,护区内专《项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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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破坏重点《文物:建筑及主要街道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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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干扰重要无!线电通道危及相邻】建筑物?。和地:下人防工程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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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规定影响周围建】筑采光、消》防,的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在六】个月内施《工逾期不《施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斯的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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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过》程中:需要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持原发证件和申请】报告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第二十?七条 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其进行施《工、拨款、供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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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前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二十—九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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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建设发展地】区、大伙房》。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中农民—。住宅建设《由顺城区《或抚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二!)前项规定以外【地区的工业建设和】公共建筑《由顺城区或抚—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审定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住!宅建设由顺》城区或抚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划进行审定 】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
临时建设工【程(含临时占道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使用期满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无条】件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在使用!。期满前取得批准【手,续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使用土《地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
临时【建设使用土地—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重新办理手续】
《
禁—止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
《(一)影响市容【、交通、供电—、通信、消防、环】境卫生的;》 : ,
《
(二)影响【地下管线和设施【。使用、养护、维【修的:; 《
(三】)影响城市》防洪排水的
!
《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到施《。工现场放线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准破土动《工
】地下管?。线,敷设:完毕除厂区院内自】用管线外均须—。通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在三日内到现】场验:线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交】纳规划管理》费
!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采砂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放,。场及整治河湖等改】变地形、地貌的在有!关部门批准》。前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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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和住宅建设工程【竣工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规划验》收监督检查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
《建,设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竣工档案!资料: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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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对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用地的临时—。建设用?地逾期?不退:回或在批准临时【使用: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退回而拒》不执行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补?交,有关:费用并处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 》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接】到停工通知书—。后继续施工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制,止;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接到拆除】违,法,建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拆除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
对被处罚单】位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施工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处以施工取费总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为其—拨款、供水、供【电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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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建设工!程,未达到环境》规划设计《要求: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未完成的环境工】。程价款二倍》的罚款?
【 第四十二—条 阻碍城市规【划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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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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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部门—越,权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许可文—件的许可文件无效由!越权审批部》门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对主要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越权审批部—门赔偿全部损失并由!越权审批部门追究】直接责?任者: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无故拖延审批、验!线时限和越》权,审批或不按城市规划!要求办理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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