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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顺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9】92年6月2—6日:抚顺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2年7月26!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市和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情、镇情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和乡村】的关:系,。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编制:城市规划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抚—顺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各县—和顺城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局指导下负责】管理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 】 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监察处理违—法建设行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七条 任!保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市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市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 ,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 市:的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的总体规—划、说细规划—由各有关单位—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自行组织编制! : ,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具!备城市规划地区的地!形、地貌、地物、地!质测绘图纸、勘【察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 !   编制城【市规划?应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论证各《有关单位应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资料! 《 : 第十》。一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的,单位按照国家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 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清原、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顺城区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县行?政区域内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    【 市:级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省级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    【市、:县、镇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批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 市的城《市详细规划除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用地!五公顷以上的居住】区,以及市人《民政府指定地区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各【。县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审批【权限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顺城》区列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的审!批权限?由顺城区人民政府确!定 ? :    》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须经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分别?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  :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 ,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 , 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的调整由《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四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程【序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旧区改建应—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建筑密?度、高度和容积率限!制零星分散插建 ! ? 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应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 【 ? ,第十六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收发!讯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 》 ? 第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着重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   ? ,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危房区》、棚:户区、涝洼》。区及设施简陋、【交通阻塞、污—染严重的《地区  】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不【准,再接建棚厦或插【建其他建筑 — : 《 :第十八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各,项建设不得危害【居住:区环境 —。 ? ?第十九条 在划定】的采煤沉陷区内严】格控制进行永久性】建设在采煤沉陷【后已经稳定的地段应!区别不?。同情况编制》规划逐步《实施 第四【章 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 ,第二:十一条 《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应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选址工作应有】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符合—前项: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以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设计总?图之日起《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六个【月,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经原发证】机关审定 】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桥涵—、管线?和,电力、电讯及—。其他工程设》施须持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凡前款规定的文】件、资料、》手续已?齐全且?符合规划要求—的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建设单位报【送建设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建设项目位置接到报!送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的】。; 《    (二】)压占地下管线、堤!岸、河道、防洪沟渠!、地下文物古迹的】; 《    》 (三)《侵占电力设施—、水源、风景名【胜保护?区内专项用地的【;   】 :(四)破《坏重点文物建筑及主!要街道景观的;【  —。  (五)干扰】重要无线电通—道危及?相邻建筑物和—地,下人防工程》安全的; 【  ?  : (六)违反—规定影响周围—。建筑采光、消防的】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在六!个月内施工逾期不施!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斯的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施工过程中需要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持原发证件和【申请报?告,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第二十七条— 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其进行施工、!拨款:、供水、供电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前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二十九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限   】 (一)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建【设发展地区、大伙】。房,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中农《民住宅建《。设由顺城《区或抚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 (二?)前项规《定以:外地区的工业建【。设和公共建筑由顺城!区或抚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审定: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住?宅建:设,由顺城区或抚—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划进行审定 】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 ,    临时【建设工程《(含临时占道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使用期满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无条件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在【使用期满前取—得批准手续 !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使用土地《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 临时建设使用土地!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重新办理手—续 —   ? 禁:止,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 ,  : (一)影—响市容、交通、【供电、通信、消防、!环境卫生的》; 《  ?  (《二)影?响地下管线和—设施使用、养—。护,、,维修的; 》 :  ? , (三)》影响城市《防洪排水的 — 【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到施工现场放】线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准破】。土动:工 :    地下】管线敷设完毕除厂】区院内自《用,管线:外均须通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在三日内到现场验】线,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交纳规划管理费】 》 , :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采】砂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放场及】整治河湖等改变地】形、地貌的在—有关部门批准—前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和住【宅建设工程竣工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规划验收【监督检?查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 建设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竣工档案资料 !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三十八条】 对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用地!的临时建《设用地逾《期不退回或》在批准临时使用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退回而拒不》执行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补交有关费用!并处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 】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接到停工通【知,书后继续施》工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制!止;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接到拆除违法建!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拆【除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 对被处罚单位【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施:工,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处以施工取费【总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为【其拨款?、供水、供电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追究】其责任 — 第四】十,。一,条 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建设工程未【达到环境规划设计】。要,求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未完成—的环境工《程价款?二倍的罚款》 《 第—四十二条 阻碍城市!规划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部—门越权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许可文—件的许?可文件?无效由越权审批部门!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对主:要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越权审批!部门:赔偿:全部损失并由越【。权审批部《。。门,追,究直接责任者—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无!故拖延审批、验线时!限和越权《审批或不按城市【规划要求办理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