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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 (1》99:。2年6月26—日抚顺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2—年7月26》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市和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    《。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情、!镇情: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和乡】村的关系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   ? 编制城市》规划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抚顺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各县:和顺城?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局指导下负责管!。理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 》。。 》 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监察处理【违法建?设行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七条 】任保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市【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市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    —市,。的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的总—。体规划、说细规划】由各有?。关单位?。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自行组织—编制 《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具备《城市规?划,地区的地形、地貌、!。地物、地质测绘图纸!、勘察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 】  ?。。  :。 编制城市规—划,应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论证各《有,关单位应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资料 — 《 第十《一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的单位按照国】家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   《 , ,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清原、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顺!城区: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县?行政区域内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 ?。 , ,  市级》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省级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  :  市《、县、镇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批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市的城市】。详细规划除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用地五公顷!以上的居住区以【及市人民政府—指定地区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各县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审》批权限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顺城区列—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的,审批权限由顺城区】人民政府确定 【 :    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须经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分别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的调整由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四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程序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旧:区改:建应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建筑密【度、高?度和容?积率限制零星—分散插建 》 】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应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 】 第十六】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收】发讯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 《 第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着》重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危房区、》棚,户区:、涝洼?区及设施简》。陋、交通阻塞—、污染严重的地区】 《  :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不准?再接:。建棚厦或插》建其他建筑》 — 第十八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各项建设不得危【害居住区环境— , 【 第十九条》 在划?。定的采煤《沉陷区内严格—控制进行《永久性建《设在采煤《沉陷后已经稳—定的地段《应,区别不同情况编制规!划逐步?实施 《 ,第四章 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 ? 第二十一】条 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应《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选址工作】应有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符合前项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以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设计总图之》日起: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六个月】。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经!原发证机《。关审定 — :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桥涵、管【线和电力、电讯及其!他工程设施须持【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凡前款规!定的文件《、资料、手续已【齐全:且符合规划要—求,的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建设:单位报送《建设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建设项目】位置接到报送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的!; —   (二)压占!地下管线、》堤,岸、河?道,。、防洪?沟渠、地下文物【古迹的; !。   (三)侵占!电力设施《、水源、风景名胜】保护区内专项用地】的; — ,  : (四)破坏重】点文物?建筑及主要街—道景:观的; 《 :  ?  (五)—干扰重要《无线:电通道危及相邻建】筑物和地下》人防工程安全的;】 《   ? (六)违反规】定影响周围建筑采光!。、消防的 — ,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在:六个月内施》工逾期不施》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斯的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 施工过程中【需要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持原】发证件和《申,。请报告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第二】十七条 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其进行施工》、拨款、供水、【供,电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前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二十《九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限 【    (一)】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建】设,发展地区、大伙房】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中农民住—宅,建设:由顺城区《或抚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  (二)—前项规定《。。以外地区的工业【建设和公共》建筑由顺城区或【抚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审定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住宅建设!由顺:城区:或抚: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划进行审定》 ?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  临时建设【工程(含《临时占道《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使《用期满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无?。条件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在使用期满!前取得批准手续【 , : , :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使用土地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 临时建设》使用土地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重新《办,理手续 】   禁止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 :   ? (一)影响市【容,、,。交通:、供:电、通?信、消防、环境卫】生的; 》    — (二)影响—地下管线和设施使用!、养护、维修—的;   ! , (三)影响城市】防洪:排水的 【 , ,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到施工现场放线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准破土动工 !。  :。 地下管线敷设】完毕除厂区》院,内自用管线》外均须通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在三日内《。到现场验线 — , , ?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交纳规划管理费 】 —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采砂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放场及》整治河湖等改变地形!、地貌的在》。有关:部门:批准前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和住宅建】设工程竣工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规划【验收监督检查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 :建,设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竣,工档案资料 —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三十八条 对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用》地的临时《建设用地逾期—不退回?或在批准临时使用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退回而拒不执行【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补交有关费用并!处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    【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接《到停工?通知书后继续施工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制】止;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接—到拆除违法建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拆除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 :    对被处!罚单位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施工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处以!施工取费《总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为其—拨款、供水、供电】。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追究其责《任 ? — 第四十一条 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建设工程未达【到环境规划设—计要求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未?完成:的,环境工程《价,。款二倍的罚款 【 【。 第四?十二条 阻碍城【市规划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部门越权【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许可文件的许可文件!无效由越权审批【部门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对主!要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越权审批部【门赔偿全部损失并由!越权审批部门—追究直接《责任者?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无故【拖延审批、验线【时限和越权审—。批或:不按城市规划要【求办理?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