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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一亩泉水源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保市政[199!7]12《号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日) 《第一条 《 为保?护一亩泉《水源区地下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局等《五部局颁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亩泉】水源区?是指在?满城县和新市—区境内?的,保定市饮《用水源所《有汲水井分布—。区 第三》条 凡《在,。保护区内生活和从事!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各级?城市规划、水利、】水文地质、卫生防疫!、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设置永久性—标志  【 , (一)一》。级保护区  !   以汲水—井为中心半径102!0米范围《内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 【。  :  :1、:一亩泉?水源区垂直渗漏区 !。。 ?    东部边界要!庄乡、贾庄》、温屯、相》庄、:。尹庄、郄庄》一线以?西    】 南部边《界,石家庄至大》固店一线《以北; 》。 ,  :   西部边界北】庄、西马《。、西佃庄、毛贾村】、,宋,家屯:到大固店一线以东】 ? ,    北部—边界要庄乡》。、原化肥厂南边公路!。以南 ?   》  :2、一亩泉水源【地的主要补》给区    ! 界河河道上游至】石井下游至满城、顺!。平公路为界河—道两侧以1》00米等《高线为界 】 ,  : 漕河河道》西,。起王各庄北东至西黄!村村北 《  《。  :(三:)准保护区 】  :   东部边界【南奇乡的贾庄、王庄!、张庄、周庄、西黄!村一地线为界 !     南部【边界保定至顺平公】路为界 《 , :    西部边界界!河上:游东土?门、河南庄》、石井?。、永安庄、》尉公村至保顺公路为!界,   —  北部边界—大磨山、《谒山至漕河为—。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各《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它废弃物 !   ?(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    (三)】禁止设?置无防雨防》渗措:施的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的》转运站   ! (四)农灌—用,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各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外还应当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一级保—护区: ,  《   1、禁止【建设有碍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的建筑物》  》   2、禁止【从,事,对地下水源有害的农!牧活动 【 ,   3《、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通过【   —  4、禁》止,建设:墓,地,    (】二):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     1、禁!止新建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涂【料、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现有企!业必须?按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的规定关闭【、停产   !  2、企事业【单位:向,河道排放《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一级标准! 《    3、—对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第八》条, 各级《保护区内的所有【。企业外排《。废水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限期治》理;不能《。治理的当地政—府要责令其》。停产 第九条 】 各级保《护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不用确需《拆除或闲置的必须】报环:保部:门批准 《 第十条 因【突发性事故对—饮用水源《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其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由其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或—妨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及国:家、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 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的:。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